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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作於耶路撒冷被圍的前期(1),約587BC。當時耶利米仍是自由的,可能正因本章對西底家的預言(2-3),導致他下獄(對照32:2-5)。
1-7對西底家王的信息。5「焚燒物件」:葬貴族時所燒香料。7「拉吉」:耶城西南48公里的防禦城。今存有21封「拉吉書簡」,載巴比倫圍城時景況。「亞西加」:距耶城僅24公里(參代下11:5-12)。
8-22對背信之百姓的宣告:西底家與百姓立約,要依律法釋放奴隸(13-16;申15:12)。但後來百姓又反悔,抓回僕婢。先知對此背信行為宣告神的審判。14:律法規定每逢第七年要釋放僕婢(出21:1-11;利25:39-55)。18「將牛犢劈開」:古人訂盟約的手續(創15:9-17)。
本章記書卷的記錄和焚毀,與25章都發生在約雅敬四年(605BC)。
1-8巴錄用書卷記錄耶利米的預言,在殿裡宣讀。6「禁食的日子」:應是因為巴比倫入侵而緊急召開的禁食祈禱會。
9-26三次宣讀:①9-13:巴錄在聖殿新門口文士基瑪利雅的屋內,向眾民讀,結果:米該亞報告眾首領。②14-19:巴錄到王宮內文士(以利沙瑪)的屋子,念給眾首領(以利沙瑪、第萊雅、以利拿單、基瑪利雅、西底家…)結果:害怕,轉告王,並要耶利米和巴錄躲藏。③猶底在王過冬的房屋中,念給約雅敬王和左右臣僕,結果:不懼怕,燒了書卷,並欲捉拿巴錄和耶利米。22「九月」:陽曆十二月,屬寒冷季節。23「文士的刀」:用來削或修理蘆桿筆的。24「撕裂衣服」:悔改的表現。此字與23節「割破」原文同。約雅敬沒有像他父親約西亞聽見神話語時那樣撕裂衣服(王下22:11),反而割破書卷。
27-32巴錄重寫書卷:32「又添了…」:指增訂了約雅敬結局的預言。
1-15獄中購地:巴比倫人正在圍攻耶京,耶利米正被監禁,神卻要他買下堂兄的土地。1:可知本章,甚至30-33章「安慰之書」都寫於587BC,即耶城被毀的前一年。7「亞拿突」:是耶利米家鄉。「合乎贖回之理」:據摩西律法,若有人賣地,他的近親有權利和義務買下,以保祖業完整(利25:25)。9「十七舍客勒」:重約200克。價錢低說明當時已無人願買地。11「敞著的那一張」:古時契約一份公開作見證;一份密封保存。14「放在瓦器裏」:可防潮。表示鄭重收藏。
16-25先知的禱告。17「沒有難成的事」:或作「無一事對你太奇妙」。
26-44神的答覆:神保證祂確是無所不能的神,目前情況雖似無望,但祂的應許終必實現。29「在這房屋上」:指在屋頂上。39「道」指行徑,「同心同道」是同一的心志和價值標準。
30-33章都是「安慰之書」。
1-22北國以色列必回歸:因神永遠的愛(3)。6「以法蓮」:表北國。7-14:回歸時的喜樂。7「萬國中為首的」:參申28:13。8「瞎子瘸子…」:指軟弱、不配的人。14「肥油」:祭物最好的部分。15-20:拉結不必再哭,因兒女必歸回。21-22:走原路歸回。「指路碑」「引路柱」:即路標。22「女子護衛男子」:可指:①「圍繞」,預言以色列人將圍繞神不離開。此誠可謂「新事」。②天下太平,女子也能提供保護。③以色列將要強過其征服者。④奥古斯丁認為:女子指童女馬利亞,男子指耶穌。
23-26南國猶大必回歸。23:猶大將再成公義神聖之地。24「農夫和放羊的」:指安居樂業。25「飽飫」:滿足。26:先知以夢中異象為甘甜。
27-30北國和南國的新貌。27「人的種和牲畜的種」: 神要使人畜再次繁茂。29「…酸倒了」:當時俗語,覺得自己無罪,是先祖的罪引致亡國(哀5:7;結18:1)。但先知宣告神審判絕對公正(30;參申24:16)。
31-40立新的約:安慰的核心,將有一新約代替摩西之約(參加3章;來8章)。35-37:以自然定律保證此約永恆不廢。38-40耶路撒冷重建。「哈楠業樓」、「角門」:位於耶城東北和西北,表每個角落。39「往外量出」: 面積擴大。「迦立山…歌亞」:位置不詳,可能指西面。
30-33章素有耶利米的「安慰之書」之稱,預言以色列將來的榮耀。
1-11確定歸回。6「產難的婦人」:描寫遭遇患難時的痛苦。這樣充滿艱辛和災難的時候,卻是神救贖的開始。7「那日」:是指神審判選民的日子。8「到那日」:則指神審判仇敵,拯救選民的日子,那時神要興起大衛家族的一位理想君王。
12-17傷痕蒙醫治。傷害來自無情的仇敵,耶和華卻說:「我必使你痊癒!」」13「為你分訴」:大概指「為你的治療提出請求或辯護」。
18-24耶路撒冷蒙復興:耶路撒冷必然從亂堆中重建,壯麗可與大衛、所羅門時相抗衡。神並要使她滿有尊榮,祝福從其中出的君王。
本章是致巴比倫俘虜的信,應寫於第二次被擄(597BC),及兩筐無花果的異象之後。11節的「平安的意念」千百年來安慰無數受苦的心靈。
4-7要長治久安。1「生存的長老」:可能部分被擄的長老已去世。
8-15勿受假先知的迷惑。但滿了七十年後,必定回歸故土。
16-20宣告留在故土的猶太人必難逃下一回合的審判,藉以強調在復興來臨之前,神先要徹底執行祂的刑罰。
21-23宣告兩個假先知的結局。此二人可能曾鼓動被擄的猶太人叛變。22「在火中燒」:是巴比倫人慣用的刑罰。
24-32宣告對另一假先知示瑪雅的判詞。耶利米與假先知間的抗爭告一段落,耶利米宣告假先知的刑罰
1-17耶利米與假先知哈拿尼雅。1「西底家登基第四年」:即593BC。3「二年」:與耶利米所預言的70年差距很大。6:耶利米的話並非諷刺,而是出自對國家民族的熱忱。他也真誠希望猶大能早日復興,但同時又肯定神的計劃並非如此。8-9:歷代眾先知的信息多以神的刑罰為中心,但哈拿尼雅說的是平安的預言,這只有到應驗的時候才能證實是來自耶和華。17「當年七月」:離說預言之時僅隔兩個月。他預言猶大將於兩年內復興,卻活不過兩個月。
1-11給各國使節的警告。1「約雅敬」:應是西底家(參3;12)。2「繩索與軛」:木頭做成的軛以繩索套緊在頸項,神要耶利米以實物示範,明示各國不可能掙脫巴比倫的軛。3:「使臣」來訪是為同盟反尼布甲尼撒。7「兒孫」:泛指尼布甲尼撒之後的巴比倫王。
12-15給西底家的勸告。可惜西底家始終不肯聽耶利米的話,決意背叛巴比倫,結果耶路撒冷淪陷(586BC),應驗了耶利米的預言。
16-22給祭司與眾民的信息:上一次被擄時(597BC)也帶走了一批「耶和華殿中的器皿」(王下24:10-13)。假先知們預言這些聖器皿很快就會歸回。其實是要到古列(居魯士)准猶太人回歸時 (拉1:7-11)。
26-29章述耶利米與假先知的爭論,本章是聖殿院內的爭執。
1-6「聖殿講章」(7:1-15)的摘要,引出本章耶利米險遭殺身之禍的事件。1「約雅敬登基的時候」:即609BC。6「示羅」:原是安放會幕之地,因百姓之罪,非利士人奪走約櫃,此地便失去重要性(撒上4:1-11)。
7-9祭司先知與眾民捉拿耶利米。7;8;11「先知」前,原文都有「假」字.
10-15耶利米自辯:內容為①神差遣了我;②你們快悔改;③可以殺了我,但便流了無辜人的血。10「首領」:王宮中的高官。
16-24首領和長老們為耶利米辯護:18「摩利沙人彌迦」:即《彌迦書》的作者。其預言見《彌迦書》3:12。20-23:另一位先知烏利亞的殉道。24:「沙番的兒子亞希甘」保護耶利米。他曾參與約西亞王的改革 (王下22:12),其家族給予耶利米不少支持和保護,見下文。
本章是耶利米書第一卷的結語,論神忿怒的杯傾倒下來,
1-14耶利米信息摘要。1「約雅敬第四年」:605BC,寫這篇預言之年。亦即猶大第一次被擄之年。3「約西亞十三年」:627BC,耶利米蒙召之年(1:2),二者相隔「這二十三年」。9「我僕人」:先知清楚看出神在歷史中的計劃,巴比倫王乃是神的工具,代神審判猶大。11「七十年」:精準預言猶大被擄的年數(參但9:2)。說詳下。
15-38神對列國的審判。15-31耶和華忿怒的酒杯。20「亞實突剩下的人」:亞實突在此時早已被埃及攻陷,故只有剩下的人。23「底但、提瑪、布斯」:位於北阿拉伯。32-38領袖的哀歌。34「群眾的頭目」:指國家領袖。38「像獅子一樣」:指神好像覓食的獅子,進行侵襲。
本章記兩筐無花果的異象,時間在597BC耶哥尼雅(22:24的哥尼雅,即約雅斤)被擄往巴比倫後。這是猶大第二次被擄,西底家即位為王。
1-10極好的與極壞的無花果。歷史背景參王下24:10-17。耶和華以兩筐極好與極壞的無花果為喻象,作為被擄的人與留在耶路撒冷的人之對比,給被擄者安慰與應許(4-7);必宣告留下的餘民和新王西底家的災禍(8-10)。8「住在埃及地的猶大人」:指主前609年約哈斯王被帶到埃及時,一些定居下來的親埃及分子(參王下23:34);或這次巴比倫入侵時逃往埃及的人(參43-44章)。
上文21-22章是第九篇講道,論君王;本章是第十篇講道,論假領袖。
1-8假牧人與真牧人。1「牧人」:指猶大君王和首領。5-6:本書最重要的一個宣告:永恆的真牧人是大衛的苗裔,即彌賽亞。「公義的苗裔」:即大衛王位的合法繼承人,指彌賽亞。6「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我們因信基督而得稱為義人(羅1:17)。哈利路亞!
9-40假先知與真先知。9「像醉酒的人」:指傷痛無助到渾身無力。11「褻瀆」:指他們因敬奉假神玷污了神的聖殿。20「所擬定的」:指審判。21「奔跑」:指迫切地傳信息。32「矜誇」:指狂妄不負責任的話。
本章沒有注明日期,但很可能是在約雅敬執政晚期。
1-9訓勉王室秉公行義。6「家」:這裏指宮殿。「基列…利巴嫩」:皆以出產木材聞名。宮殿就是採用該地木料建造的。先知警告王室,儘管他們把宮殿建造得宏偉堂皇,神仍可藉敵人將之砍伐焚燒。
10-30論及猶大諸王。10「死人」:指609BC於米吉多遭埃及法老尼哥擊殺的約西亞王。「離家出外的人」:指被尼哥擄到埃及,後來死於當地的約哈斯王(本章稱沙龍)。13-19先知嚴厲評論約雅敬為自己大興土木,橫征暴斂。13-14「房」、「樓」:指宮殿。「行不義蓋房」:即以不公義的手段建造宮殿,強逼百姓為他勞役。17「流無辜人的血」:包括獻人祭及殺害先知。20-23預示耶路撒冷(此段中作「你」)為即將來臨的災禍哀號。20:表示到處都有哀號。「你所親愛的」:指猶大的盟友,如埃及等。22「牧人」指耶路撒冷的首領貴冑。「吞吃」:指597BC約雅斤王與臣僕被擄走一事(第二次被擄)。23「住利巴嫩在香柏樹上搭窩的」:諷指耶路撒冷富貴人。24「帶印的戒指」:國王的戒指可在文件上蓋印以示簽名,今猶大的君王好比耶和華手上帶印的戒指。30「算為無子」:約雅斤有七子,但無一人能繼承他的王位。
從本章始,不按年代排序。本章是588BC西底家王背叛巴比倫,轉親埃及,導致巴比倫圍攻耶京(參王下25章)。西底家求問於耶利米。
1-10勸猶大投降巴比倫:耶利米警告王,對抗巴比倫是自招禍患,百姓應出城投降。此言直接衝撞親埃及派,更被指責為叛國賊。1「巴施戶珥」:不是上章那人。「西番雅」:不是聖經作者,他是第二祭司,地位僅次於大祭司。4「迦勒底人」:即巴比倫人。「翻轉過來」:即「倒轉攻擊你們」。「這些」:指巴比倫的兵器或軍隊。9「以自己的命為掠物」:軍事術語,指至少可保全生命。
11-14訓勉王家秉公行義。12「每早晨」:即每天,或指每早晨在城門口坐堂審判。13「住山谷…的居民」:指耶路撒冷人以為自己安全。
1-6在聖殿傳毀瓶信息的後果,先知開始遭受直接迫害。「打」:應是鞭打四十下(申25:3,林後11:24)「枷」:一種刑具,把腳、手和頸固定,身體幾乎對折,非常痛苦。枷在「便雅憫高門內」,是公開侮辱。
7-18先知痛苦的禱告:這是耶利米6次自白(11:18-23;12:1-4;15:10-21; 17:12-18;18:18-23)的最後一次,包含三段:①因自己所傳的信息感到衝突(7-9);②確信惡人必蒙羞、義人必得勝(10-13);③咒詛自己的生日(14-18)。7「你比我有力量,且勝了我」:彷彿是神強逼他事奉。10:先知的朋友諷刺他才是「四圍受驚嚇」的人。13「窮人」:此指為義受逼迫的人。17「胎就時常重大」:指「胎就永遠懷孕」,不生出來。
1-13打碎瓦瓶的比喻:先知奉命在長老、祭司等見證人面前打碎瓦瓶,宣佈那一代的國民要像不堪一擊的器皿被毀壞,不能回復完整。2「欣嫩子谷」與「陀斐特」:見7:31注。本章和耶7章有許多相類之處。「哈珥西的門」:在耶路撒冷東南,是處理碎瓦、垃圾及罪犯屍骨的地方,可能即「糞廠門」。3「耳鳴」:即顫驚。4「將這地方看為平常」: 指使這地方從敬拜神轉向異教的神。「平常」原文作「外邦」或「奇怪」、「污俗」,指猶大人玷污了聖潔之地。「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指獻孩童為祭之事。11「囫圇」:指修補完整。13「其上」:即屋頂上。古代房屋的平頂是便於敬拜天體的場所(32:29;番1:5)。
14-15:在聖殿宣告神懲罰的信息。
18-20章是神藉窯匠教導耶利米的話。也是他第八篇信息。
1-12窯匠的比喻。4信息的關鍵:器皿作壞了,神用「這泥」作成別的器皿。非常形象地勾勒了神的慈愛,祂會重新製作,而不放棄選民。被擄的審判是重新製作的過程。8「後悔」:指取消原計劃,而非做錯事。神之所以後悔,是神原以公義策劃了此事,如今卻要通過忍耐和慈愛來成就此事。倘若百姓繼續作惡,神就不會改變審判計畫;倘若他們悔改,神的審判就會昇華為慈愛。這種表達方式隱含著:①神是具有位格與意志的神;②神公義;③神憐憫。
13-17以色列的罪行:以連串質問指出以色列的罪狀,大自然不變的現象益顯出以色列的失信。17「東風」:乾旱的熱風,喻巴比倫軍。
18-23耶利米遭逼迫:百姓原只是恨惡耶利米並欲陷害他;現在他們開始直接逼迫他。耶利米的身體和性命都陷入危險。
續上章,神再次指出猶大百姓的罪,並提出兩項生活實踐的呼籲。
1-4猶大的罪無法塗抹。1「筆」:指刻石的工具。「壇角」:本是獻贖罪祭抹血之地(利4:7),今成他們犯罪在神面前的記錄。2「高岡上、青翠樹旁」:迦南人拜偶像的地方。「木偶」:迦南女神亞舍拉的木像。
5-11呼籲百姓堅心倚靠神。6「杜松」:一種檉柳,外表特別光禿,與8節對比。11「鷓鴣菢不是自己下的蛋」:應是諺語;鷓鴣偷蛋放在自己的蛋中,但所孵之鳥長大後便飛走,喻不義之財終必散盡。
12-18耶利米的請願:他再次成為眾矢之的,便向神傾訴自己的冤情。12-13神的榮耀寶座是人得救的根源。14-18向神呼求救恩。
19-27呼籲百姓守安息日:此處另起一段,有人認為應移到聖殿講章(7-10章),但也可能耶利米藉上段請願得了安慰與勇氣,便繼續宣告「要以安息日為聖日」的實踐性教訓。
16-17章是耶利米第七篇信息。他用自己的生活傳達審判的訊息。
1-9神管束耶利米:禁止他結婚、生兒養女,也不准參加喪禮和喜宴,以此作為百姓被擄的警告。6-7提到四個表示哀慟的禮儀:劃身、禿頭、擘餅、喝酒。前二者與異教習俗有關,早為神所禁止(見利19:28;21:5;申14:1),餅,酒則是送給居喪者的食物。
10-21警告與應許。10-13以設問法指出百姓受罰是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轉而敬拜偶像。14-15光明的遠景。16-18敵人要像漁夫和獵人追捕選民,但他們也將難逃神的審判。18「可憎之屍」、「可厭之物」:皆指偶像。19-21稱頌耶和華與偶像完全不同,也是安慰的應許。
1-9神再次拒絕先知,並宣告降災。1「摩西撒母耳」的代禱參出32:11-14;30-32;民14:13-19;撒上7:8-9;12:19-25等。4「拋來拋去」: 直譯是「恐懼」或「厭惡」。歷史證明兩千多年間猶太人確實在萬國中漂流,被厭惡。6「後悔」:原文作「憐憫」,呂振中譯:「我憐恤到不耐煩了」。9「生過七子」:本是福氣,但將成悲慘的咒詛,因兒子都死了。
10-21先知的哀歌與神的回答。10:先知開始自怨自艾。11-14:神的回答。「使仇敵央求你」:耶38:14成就了此預言。12-14的對象是猶大百姓。「北方的鐵」:指巴比倫。15-21:一段詩歌,表現先知的掙扎和神的愛。17「感動」:從神而來的使命。19:先知必須先分別貴賤優次,不必在意百姓的反應。「站在我面前」:即「事奉我」。「歸向你…歸向他們」:百姓須倚賴先知的指導;先知卻毋須討好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