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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主教理Good Morning】 — 夏志誠主教3分鐘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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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主教理Good Morning】 — 夏志誠主教3分鐘默想

Author: YouthBoilingPoint沸點- 香港天主教青年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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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於2024年12月2日更新為「夏主教理Good Morning]
「各位兄弟姊妹,為了福傳,為了我們的信仰成長,我會用這個時段跟大家分享《天主教教理簡編》。希望藉著每天約三分鐘,能加深我們對天主教會基本道理的認識,首先提升我們的理性,對天主的理解和認識;於是也更能夠被祂去使用成為福傳的工具。」--- 夏志誠主教分享|沸點製作|逢星期一至六早上6:30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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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51條,問的是:「聖儀是甚麼?」「儀」指的是儀式的「儀」,聖儀和聖事不同。聖事是基督建立的,則「聖儀是教會設立的一些神聖標記,用以聖化人生活中的不同境遇。」我們有許多起伏的境況,「聖化」是指天主臨在其中。其實沒有這些聖儀,天主依然無處不在,但我們人需要一些具體的東西作為「憑證」,通過聖儀來表達天主的臨在。其實祂已臨在,只是以此表達、彰顯出來。例如,「祈禱,並伴以十字聖號」:「因父及子及聖神」劃十字聖號,這不僅是一個神聖的儀式,象徵著祈禱,使人感受到與主有份更親近的連結。再如灑聖水,其意思提醒我們曾經領洗,也讓神聖感更加實在,如聖屋。甚或獻香、亡者出殯等禮儀,在「辭靈禮」中獻香,願亡者的德行猶如韾香上升到天主台前,這都彰顯了天主的臨在。「在各種聖儀中,較重要的是祝福禮」,祝福禮不僅是求天主降福,更是首先對天主的讚頌,承認天主會,且有能力降福我們。無論我們身處何種困境,天主都會且能夠降福我們。「即人對天主的讚頌,及求祂賜恩的祈禱」。降福的對象是人,是予人的祝福,我也時常施行,如在頭上覆手。我們也常祝福聖物,但其實是透過水金來祝福人。所以當我祝福聖物時也會說:「求主祝福聖物,也降福使用它的人。」因為最終人是天主的子女,擁有遠超物件的尊嚴與價值。各位兄弟姊妹,今天的聖經金句,來自保祿《斐理伯書》結尾時給兄弟姊妹的祝福──也是「聖儀」──在這裡再祝福大家:「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寵與你們的心神同在。阿們。」──《斐理伯書》第4章23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51條:聖儀是甚麼?//聖儀是教會設立的一些神聖標記,用以聖化人生活中的不同境遇。聖儀包含祈禱,並伴以十字聖號或其他標記。在各種聖儀中,較重要的是祝福禮,即人對天主的讚頌,及求祂賜恩的祈禱;還有給人的祝聖禮,及對專用於敬禮天主的物品的「祝福禮」。//#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50條,問的是:「為何稱基督徒的家庭為『家庭教會』?」首先我們在信仰中常提及:天主是「我們在天的大父」,我們皆為兄弟姐妹,形成一個天主的家庭。那麼,這個天主的家庭在哪裡落實、彰顯呢?可以在堂區,堂區再細分就是家庭,尤其是公教家庭──父母和子女都是基督徒──這樣的家庭「彰顯並實現教會作為『天主的家庭』的共融及家庭特性。」「每一個家庭成員,各按自己的角色,實行他們源自洗禮的司祭職」。正如保祿宗徒在書信中教導:「作父母的……要用主的規範和訓誡,教養他們。」(厄6:4)夫妻也要彼此相愛,互相尊重;子女也要聽從、尊重父母。這從聖經舊約到新約,一直是教會的教導。「各按自己的角色……合力使這家庭成為一個充滿恩寵及祈禱的團體」,尤其是「祈禱」,重新提醒我們如何安排一家人共同祈禱的時間,相當美麗。許多歷任教宗也提議一家人一起誦念玫瑰經、一起參加彌撒,展現主內的共融與合一。在家庭中,我們學習彼此相愛,愛並不簡單,需要關懷、忍耐、互相鼓勵和體諒。由於關係親密,難免會有傷害,或會「彼此傷害」而非「彼此相愛」。但傷害當中,如何因著主,在祂內尋求力量,能夠不斷重新開始,重新出發,重修舊好。這不僅是人性的美德,更是基督徒的美德——信、望、愛。有時家人可能帶來很大的困惑與失望,但我們不要對天主失望。年長一輩或會擔心年輕人不常回教堂,讓我們為他們祈禱,維持良好關係,並適時、有機會時邀請他們回到聖堂。常言道「人有三衰六旺」,年輕一輩也有起起伏伏,有需要時為他們祈禱,陪同他們一起祈禱,帶他們回聖堂。所以,家庭「又是向子女們首先宣講信仰的地方」,是一家人共同生活信仰的地方。今天的聖經金句,來自《箴言》第22章6節:「你教導孩童應行的道路,待他老年時也不會離棄。」《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50條:為何稱基督徒的家庭為「家庭教會」?//因為家庭彰顯並實現教會作為「天主的家庭」的共融及家庭特性。每一個家庭成員,各按自己的角色,實行他們源自洗禮的司祭職,合力使這家庭成為一個充滿恩寵及祈禱的團體,一所陶冶人性和基督徒品德的學校,又是向子女們首先宣講信仰的地方。//#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49條,問的是:「教會對離婚後再婚者有何態度?」首先,大家都知道,天主教是不允許離婚的。這不是教會自己訂的規矩,而是根據耶穌的教導,「教會忠於主的教導」: 耶穌在《馬爾谷福音》第10章11、12節教導說:「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這裡清楚指明。昨天我們也提過「婚姻無效」,即根本沒有婚約,便不算離婚。然而,現代社會中,民法允許離婚,儘管教會沒有這概念,在法律層面、社會層面制定了「民法離婚」,教會僅視之為「分居」,婚姻依然存在。問題在於:民法離婚後再婚,在教會眼中是犯了姦淫,是重婚──擁有兩段婚姻。 即使如此,我們理解人有軟弱,也可能面臨巨大困難。「教會對他們(民法離婚後再婚的兄弟姊妹)表示關切,邀請他們度信仰生活、祈禱、實行愛德工作,並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但如果離婚、再婚的狀況持續,即沒有改變重婚的現況,代表仍處於不正常的、罪的環境中,則在告解中不能獲得罪赦,因為環境沒有轉變,也沒有離開這個狀況。告解須有悔改意向:不再犯罪。「若這離婚再依民法結婚的情況,一直持續下去,他們都不可領受聖事上的赦罪,不能領聖體,也不能執行某些教會職務。」尤其是公開、被人知道的職務,因為是一個惡表。「客觀上,他們是違反了天主的法律。」當然,他們的內心會經歷許多掙扎、傷痛,建議這些兄弟姐妹尋求神父的幫助,了解是否有可能申請一些手續,包括宣告婚姻無效或其他合適的途徑。人的關係有許多可能性,我們需要向這些兄弟姊妹表達關懷與祈禱。今天的聖經金句,來自剛才主耶穌的教導,雖然有點長但卻很重要:「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馬爾谷福音》第10章11至12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9條:教會對離婚後再婚者有何態度?//教會忠於主的教導,不能承認離婚者按民法再結的婚約。「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谷10:11-12)。教會對他們表示關切,邀請他們度信仰生活、祈禱、實行愛德工作,並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但若這離婚再依民法結婚的情況,一直持續下去,他們都不可領受聖事上的赦罪,不能領聖體,也不能執行某些教會職務。因為,客觀上,他們是違反了天主的法律。//#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48條,問的是:「教會在甚麼情況下准許夫妻分居?」原來教會准許夫妻分居,因為她承認現世的人生中會諸多限制,有時並非我們所願,但確實發生了,遇到許多困難而無從稽考。在具體的情況下,當然「因嚴重理由,婚姻的共同生活,實際上成為不可能時」,例如家庭暴力,對一方性命造成威脅,甚或若有子女,會使他們惶惶不可終日,嚴重影響子女成長。因此,「教會准許夫妻分居;雖然教會更希望他們能和好如初。」分居並不等於離婚,夫妻關係依然存在,仍有重歸於好的可能性。雖然可以分居,「但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仍健在,其他一方仍不可與另一人結婚」,否則構成重婚,因他/她仍有婚約在身。除非另一方已離世,或「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且已經獲教會當局宣布為無效。」「婚姻無效」會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無效」並非離婚,而是指結婚,締結婚約時缺乏足夠條件,根本不是有效的婚約。這需要教會調查,並非容易的過程。當然,面對婚姻的困難已是很大的挑戰,但若有確實的需要,教會也可以辦理這個手續。教會須要調查,各位兄弟姊妹也不必過分深究手續細節,只要向本堂神父求助即可。「婚姻無效」的情況包括:有足夠證據顯示結婚時不自願、被迫或目的不純正,不純粹為愛對方;缺乏婚姻本質的要素,如專一性、排他性(例如重婚─後來才發現對方早在異地已婚);有嚴重精神或心理障礙,需要長期服藥、接受治療,且隱瞞對方,影響婚姻合意(結婚時表達的意向)的真實性。以上皆可宣布為「婚姻無效」的條件,但必須要調查。當然我們不希望要走到這一步。今天分享的聖經金句,來自保祿在《厄弗所書》的教導,第5章32節有關婚姻的偉大:「這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但願我們的人間婚姻生活,藉著努力的彼此相愛,真實反映基督與教會––信者之間的愛。《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8條:教會在甚麼情況下准許夫妻分居?//因嚴重理由,婚姻的共同生活,實際上成為不可能時,教會准許夫妻分居;雖然教會更希望他們能和好如初。但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仍健在,其他一方仍不可與另一人結婚,除非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且已經獲教會當局宣布為無效。//#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47條,問的是:「那些罪過是嚴重違反婚姻聖事的?」「嚴重違反婚姻聖事的罪過,包括:姦淫」,即通奸,有第三者介入婚姻關係,或婚外情、嫖妓,無論男女皆是。明顯這些罪都是在房事,在性行為中尋求快感,但完全漠視並不尊重自己與對方,在天主面前嚴肅許下的婚姻盟誓。婚姻盟約是雙方完全交付與接納彼此,只有自己與對方二人。而姦淫則存在第三者,嚴重破壞婚姻關係與家庭的完整。此外,還有「多夫多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因為它違反男女的平等尊嚴,以及夫妻之愛的專一性和排他性」。「專一性」是指一生一世的,不容許中途變更;「排他性」即不容許其他人介入。違反婚姻聖事的罪過還有「拒絕生育」,例如做絕育手術,或在每一次性行為中刻意避孕。是「每一次」,完全拒絕天主恩賜子女的可能性,「使夫妻生活失去子女的恩賜」。當然,某些時候不合適生育,可以怎麼辦?教會教導允許夫妻採用自然節育法,因為身體本身有種自然調節,有些日子不會受孕,這對身體健康也是最好的。最後,違反婚姻聖事的罪還包括「離婚」,「離婚則違反婚姻的不可拆散性。」今天,現代社會很困難,人們生活匆忙,缺少時間投入彼此關係的深化,以致婚姻面臨許多破裂,這是非常可惜的。希望我們不只是說婚姻不能離婚,更重要的是要投入更多的心血、心力與時間,關懷對方,認識自己和伴侶,好讓婚姻關係不止在婚前的浪漫,也在婚後雙方繼續成長。今天與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來自《瑪竇福音》耶穌的教導,第5章27至28節。主耶穌在此強調不可姦淫,甚至將舊的法律更新:「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 ──《瑪竇福音》第5章27、28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7條:那些罪過是嚴重違反婚姻聖事的?//嚴重違反婚姻聖事的罪過,包括:姦淫;多夫多妻,因為它違反男女的平等尊嚴,以及夫妻之愛的專一性和排他性;拒絕生育,使夫妻生活失去子女的恩賜;離婚則違反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46條,問的是:「婚姻聖事有甚麼效果? 」婚姻聖事舉行之後,雙方表達合意,即兩人意向完全相合,彼此願意將自己完全交付給對方,並全然接納對方。這樣就「產生永久和排他性的結合」,因為這是他們的意向,在天主面前締結的盟約。「永久」是指一生一世;「排他」則是指只有對方,完全交予自己給對方、接納對方。有人會問:你們宗教不是強調彼此相愛嗎?為何婚後卻只愛一人、被一人所愛?這不是自私嗎?如此荒謬的誤解其實漠視了人性最深處的渴求:人內心深處渴望一份永遠的愛,這份愛有永久性,且在愛內有一份完全的付出與接納,使我們的人性得以在愛的能力上達到圓滿,繼而有能力去愛更多人,更深地愛他人。若欠缺了這樣的彼此交付,人很難在愛內趨向成熟、圓滿。「夫妻的合意得到天主親自確認。」正如我曾跟大家分享,耶穌基督在《瑪竇福音》第19章(第6節)親自說的:「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男女雙方都受過洗的既成已遂婚姻(公開表達合意並行了房事),是永不可拆散的。」 一方面為了雙方之間的彼此相愛,天主藉「婚姻聖事賦予夫妻必需的恩寵」,為的是完全接納和付出自己,包括對方的優點和缺點,是非常困難的,接受完全的自己、完全的對方。在這困難、同甘共苦中,「他們在夫妻生活中彼此成聖」。所以在天主面前,祂可以問我們:「你太太在哪?你先生在哪?」須一起成聖。除了夫妻倆之外,天主教婚姻的另一目的還有「負責任地生育和教養兒女。」如之前提及,子女是雛鳥,需要一個安定的巢──家庭。所以,婚姻不可能是短暫的五年、十年,為了子女健康完好的成長,必須有個安定的家庭,在愛內成長的家庭。各位兄弟姊妹,今天與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來自剛才引用主耶穌親自說的話:「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竇福音》第19章第6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6條:婚姻聖事有甚麼效果? //婚姻在夫妻間產生永久和排他性的結合。夫妻的合意得到天主親自確認。男女雙方都受過洗的既成已遂婚姻,是永不可拆散的。此外,婚姻聖事賦予夫妻必需的恩寵,使他們在夫妻生活中彼此成聖,並負責任地生育和教養兒女。//#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45條,問的是:「若結婚者一方並非天主教徒時該作甚麼?」在香港,雙方皆是天主教徒的婚姻大約只有10%到15%,換句話說,大部分婚姻中有一方不是天主教徒。這裡不外乎有兩種情況:一、「混合婚姻」:「即天主教徒與受過洗的非天主教徒結婚」,例如其他基督教派或東正教。「須獲得教會當局的明文許可,才屬合法。」即合乎教會規矩。二、「信仰不同的婚姻」:「即天主教徒與未受洗者結婚」,未受洗者可能信仰其他宗教或本根沒有宗教,「要獲得明文寬免才算有效。」大家不用太過緊張或擔心如何申請許可與寬免。最重要是向神父或執事面前,作婚前查詢時會與你們溝通,之後他們會幫忙辦理相關手續。但在婚前查詢過程中,雙方需要表達意向:「夫妻二人應不拒絕接納婚姻本質上的目的和特質」,簡單而言即天主教對婚姻的看法──婚姻的雙重目的:夫妻的相愛和生兒育女。雙方必須同意並接受教會對婚姻的這些看法。此外,婚姻的特質是專一且不可拆散,也不允許離婚。「而且天主教的一方,在另一方也知悉下」,在婚前查詢時承諾兩件事:一、「保持自己的信仰」,因為配偶沒有跟自己分享著同一信仰,一般而言未必太理解,所以須讓對方理解自己作為教友的身分,具體來說要持續定期回聖堂。二、「保證讓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禮及教育」,當然後來有沒有兌現,只屬良心的許諾。而天主教的教育不僅只送子女去主日學或天主教學校,更是父母首先要有責任教養子女,使他們能在信仰中成長。今天與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來自《厄弗所書》第6章第4節,保祿說:「你們作父母的,不要惹你們的子女發怒;但要用主的規範和訓誡,教養他們。」《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5條:若結婚者一方並非天主教徒時該作甚麼?//混合婚姻(即天主教徒與受過洗的非天主教徒結婚),須獲得教會當局的明文許可,才屬合法。至於信仰不同的婚姻(即天主教徒與未受洗者結婚),要獲得明文寬免才算有效。為獲得准許或寬免,夫妻二人應不拒絕接納婚姻本質上的目的和特質,而且天主教的一方,在另一方也知悉下,要承諾保持自己的信仰,並保證讓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禮及教育。//#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44條,問的是:「婚姻的合意是甚麼?」「合意」,就是合二為一、合作的「合」,表示雙方一起、一樣;「意」是指意向。也就是說,男女兩人的意向,新郎新娘彼此意向一致,這就是「婚姻的合意」。合意不只是一起、一樣,更重要的是要將自己完全交付給對方,並且接受對方。這種交付和接受,在朋友間也是如此,如送禮贈予友人,也是將東西交付,然後對方接受。但婚姻不是給予身外之物,而是把自己——不止身體,還有生命——由結婚開始直至下半生也完全獻給對方。而且下半生是決定性的,不會撤回,不是試試看、五年或十年後就能反悔的。婚姻是「決定性地把自己交付給對方」,這就是合意的意願。「其目的是為活出一個忠貞和傳衍生命的愛情盟約。」是兩個相連的目的:一是「忠貞」,即對對方一生一世,專一、忠貞不二的,沒有其他;二是「傳衍生命」,即在愛裡產生愛,如同天主給予我們的愛不能止息,我們須與人分享。男女雙方所分享的愛,具體實在的表現就是他們的愛情結晶品──下一代。我們稱之為「愛情盟約」,而非單純的契約。今天很多人抱有錯覺:婚姻只是契約,你做你的,我做我的的交換條件,若你沒兌現,我也不會實踐,「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但「盟約」卻不如此,是一種付出,我所付出的愛不會撤回,是無條件的,如同天主愛人一樣。 因此,結婚是一個很大的勇氣行動,「婚姻的成立既建基於這合意」。婚姻的存在是由於男女的合意,「所以它是不可缺少和無可替代的。」「為使婚姻有效,這合意必須實在以婚姻為目的」,不能在這目的之外加上其他條件,譬如結婚後對方承諾要買房子給我父母,我才結婚,這樣是不行的。「並且應是一個有意識」──自知是作什麼。如果有人有情緒病,或嚴重精神狀況,需要服藥、住院,就需要考慮有否結婚的能力,是否缺乏意識,這需要專業醫生判斷──「和自由的人性行為(不是交易),不受暴力或強制所迫使。」純粹的作出人有自由、有意識的決定。故此,婚姻的合意非常非常重要。今天想與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來自《哥羅森書》第3章第18及19節:「作妻子的,應該服從丈夫,如在主內所當行的。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不要苦待她們。」《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4條:婚姻的合意是甚麼?//婚姻的合意就是男女彼此決定性地把自己交付給對方的意願,其目的是為活出一個忠貞和傳衍生命的愛情盟約。婚姻的成立既建基於這合意,所以它是不可缺少和無可替代的。為使婚姻有效,這合意必須實在以婚姻為目的,並且應是一個有意識和自由的人性行為,不受暴力或強制所迫使。//#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43條,問的是:「如何舉行婚姻聖事慶典?」首先,我們要回到人──我們的特質。人不是單一的個體、一個整體,同時也依附他人而生活,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使我們彼此連結:我屬於一個家庭,這個家庭屬於社會的一部分;若我是基督徒,我也與教會有關。婚姻則是在人與人的關係中,一種非常深刻、親密且共融的合一關係,於是會改變一個人進入婚姻聖事後的身分,再不是「我自己」,而變成「與配偶二人成為一體」,所以其身分改變了。為什麼要說這麼多?因為現在不少人有一種思想:婚姻不過是兩個人的事,「簽張紙」而已,不必太在意,簽名與否也沒關係。這種同居情況很普遍。但反過來如果「簽張紙」僅這樣簡單,為何又不簽呢?可見並不簡單,因為婚姻慶典用一種有形可見、大家公開承認的制度方式,諸如法律文件、簽紙,以表達出內在看不見的二人同心合意。因為我們生活在社會中,大家彼此有關,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還會影響雙方所屬的原生家庭、教會、社會等等關係的轉變。「故此婚禮應在公開的禮儀慶典中」,公開的意思是教會認可的證人,一般是聖職人員:執事、司鐸或主教來見證,還須有兩位年滿18歲的見證人。香港社會規定也是如此。原來神父也只是見證人,真正的主禮是男女雙方。因此,婚姻慶典要求公開舉行,任何人都能參加作見證,因為婚姻是人類社會、教會中的事件。今天想與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來自《多俾亞傳》。多俾亞和撒辣結婚,他們的關係建立是從祈禱開始的。可說是洞房之夜一起祈禱,多俾亞禱告說:「現在我娶我這個妹妹(指妻子撒辣),並不是由於情慾,而是出自純正的意向。求你憐憫我和她,賜我們白頭偕老!」──《多比亞傳》第8章第7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3條:如何舉行婚姻聖事慶典?//由於婚姻確立夫妻在教會內生活的公開地位,故此婚禮應在公開的禮儀慶典中,並在司鐸(或教會認可的證人),及其他證人前舉行。//#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42條,問的是:「人人必須結婚嗎?」我們先回到信仰的根本:我們相信天主是愛,同時也相信,我們是天主所創造,按照祂的肖像。 因此,我們的生命若要達到圓滿,就必須在愛中成長。因為天主是愛,我們是祂的子女,所以人人必須去愛,在愛中生活。但這並不表示人人都必須結婚。因為結婚是愛的途徑之一,透過家庭、配偶和子女來實踐。但天主也呼召一些男女,如同沒有結婚的耶穌一樣,「為了天國(為了天主的愛、為傳揚福音),而度守貞或獨身的生活。」當中有些人一般會加入修會團體,不結婚,但偕同弟兄或姊妹一起為貢獻教會,造福社會。也有些人會以自己的專業,不加入修會,但亦會守貞,為教會、社會貢獻自己所長。「他們放棄了婚姻的莫大好處」,這並不指他們漠視婚姻,認為婚姻不好,而且放棄了婚姻的美好,辨別出天主的召叫,是以獨身守貞「為關注上主之事,並盡力中悅祂。」正如保祿在《格林多前書》第7章(34節)所說:沒有結婚的,「所掛慮的是主的事,一心使身心聖潔」,而非家庭的事、世俗的事。譬如我們(修道人),簡單來說,有些人會羨慕,認為不用「憂柴憂米」,不用為日常生活操心,確實有其好處,但另一方面卻要憂心整個教會團體。天主不要我擔憂這些事,因為祂要我擔憂其他事,若我不作我應該作的──我的召叫──我便沒有在愛內成長。更重要的是辨識自己在天主面前的身份和使命。各位兄弟姊妹,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來自《格林多前書》第7章24節:「各人在什麼身分上蒙召,就在天主前安於這身分罷!」我們可以理解「身分」為「聖召」,即辨別出哪樣是為我的召叫,我的生命在哪種路途上能得到愛的成長:無論是結婚、獨身或修會,都應忠於自己的召叫,不必羨慕或比較他人。《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2條:人人必須結婚嗎?//婚姻不是為所有人都必須的。特別由於天主召叫一些男女,跟隨主耶穌,為了天國,而度守貞或獨身的生活。他們放棄了婚姻的莫大好處,為關注上主之事,並盡力中悅祂。如此,他們成為一項有力的標記,象徵愛基督的絕對優越性,也是熱切期待祂再來的標記。//#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41條,問的是:「基督賦予婚姻甚麼新的成分?」首先,「耶穌基督不僅恢復天主所建立的原始秩序」,原本的制度是怎麼樣的呢?這載於《瑪竇福音》 第19章(3-8節)。當時有人用法律試探耶穌,問::「許不許人為了任何緣故休自己的妻子?」並提到梅瑟允許休妻。耶穌說:「梅瑟為了你們的心硬,纔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耶穌引用了《創世紀》回應起初天主創造世界時:「起初就造了他們一男一女;且說:『為此,人要離開父親和母親,依附自己的妻子,兩人成為一體』」。「成為一體」即不可拆散,即婚姻是專一、一生一世、不可拆散的。主耶穌首先這樣確立,不僅如此,祂「還賦予特殊的恩寵,使婚姻生活享有聖事的尊貴」。即一方面賦予領受婚姻聖事者恩寵,好使他們手心相牽,一生一世。婚姻難免面對種種困難:「為人這是不可能的;但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26節)再者,夫婦的愛,按照保祿反思耶穌基督有關婚姻的教導,他在《厄弗所書》清楚記載:夫婦的愛「成為基督與其淨配教會(所有信奉主的基督徒)相愛的標記」。保祿在這裡詳細的教導是劃時代的,突破了當時羅馬帝國對婚姻的普遍觀念:不重視且不專一,妻子必須要聽從丈夫,她的權利很薄弱,在父系社會中不平等,這很易理解。保祿卻教導你們作妻子的,應當服從自己的丈夫,如同服從主一樣」(弗5:22),這豈不是與當時的文化沒分別嗎?但繼續往下讀,保祿接著教導丈夫:「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這身體的救主。教會怎樣服從基督,作妻子的也應怎樣事事服從丈夫。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夫妻應彼此相愛、互相對對方有責任、付出,共建立一生一世的婚姻關係。今天的金句就是這一句:「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厄弗所書》第5章第25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1條:基督賦予婚姻甚麼新的成分?//耶穌基督不僅恢復天主所建立的原始秩序,還賦予特殊的恩寵,使婚姻生活享有聖事的尊貴,成為基督與其淨配教會相愛的標記:「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弗5:25-26)。//#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40條,問的是:「舊約關於婚姻有甚麼教導?」「天主首先藉著舊約法律和先知們的教導,協助祂的子民逐漸了解婚姻的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我們要明白,舊約的時代距今已有幾千年,他們對婚姻的理解與我們今天很不同。因此天主的啟示是逐步展開的,讓人們了解到如何將天人的愛體現在人際關係和這個世界上,而婚姻生活便是其中的一環。在《出谷記》第20章頒布的《十誡》中,反映出父系社會的觀念,以男性角度看待女性。最末一誡是:「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將妻子、僕婢、牛驢與自己的財產並列,從今天的角度看似不尊重女性。到了梅瑟時代,雖然允許當時的以色列人寫休書休妻,這只是權宜之計,相較以前進步了許多。不是隨口一句話打發配偶離開,而必須認真慎重地以文字記錄作為憑據。昔日社會識字的人不多要將事情記錄下來並不簡單,顯示離婚決定的嚴肅認真,必須要原因。隨著時間推移和發展,人們逐漸明白,男女雙方的愛,以至夫妻之間的愛該是專一且不可拆散的,是一生一世的。為何以色列會有這份領悟呢?也是源於天人關係。歐瑟亞先知特別能體會這份經驗──天主叫他用生命作印證。天主命令他娶了一位妓女,儘管她離他而去,他仍被召去再娶她。先知藉此經驗反省天主對人的愛是從一而終的,雖然人屢屢對天主不忠,離開祂、叛逆祂,但天主的愛永不挽回。因此,夫妻間的愛反映了這份天人的愛,及至慢慢確立了「婚姻的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當然這直到耶穌基督來臨,才完全啟示並彰顯出來,成為我們新的盟約,肯定天主的愛超越一切。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來自《聖詠》第128篇第3節,對家庭的描述: 「你的妻子住在你的內室,像一株葡萄樹結實纍纍;你的子女繞你的桌椅,相似橄欖樹的枝葉茂密。」《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0條:舊約關於婚姻有甚麼教導?//天主首先藉著舊約法律和先知們的教導,協助祂的子民逐漸了解婚姻的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天主與以色列之間的婚姻盟約,準備和預示了天主子耶穌基督,與祂的淨配教會之間所完成的新盟約。//#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39條,問的是:「罪惡如何威脅婚姻?」談到罪惡,首先會由原罪開始。原罪是所有人犯罪的典型,記載於《創世紀》第3章。大家可以回去仔細閱讀。當人犯罪後,第一個反應就是躲起來。這是所有人類由第一個罪到最後一個罪的共同反應——害怕,想躲避天主。這也象徵著天人之間產生了距離與阻隔,因為怕見天主的面。但當天主詢問人的時候,亞當卻推諉責任,說:「是你給我作伴的那個女人給了我那樹上的果子,我才吃了。」(創3:12)這裡我們看到罪惡已經使夫妻關係疏離,本來天主賜給男女之間共融、互相吸引,彼此圓滿對方。然而直到今天,婚姻生活仍經常受到來自罪惡的威脅。因為罪惡的根本是人的自私。若夫妻倆只想著自己,不顧對方,不以家庭為先,便家不成家,婚姻就會破裂。很多時候,人因為自私,為了一時之快,為了開心或逃避,「婚姻的結合,時常受到不睦和不忠的威脅」,諸如婚外情。儘管婚姻生活中夫婦反目成仇,不過,天主是無限仁慈的,祂賜給我們恩寵,即使人犯了罪,天主仍然對我們不離不棄。我曾接觸過一些夫婦,一方不忠出軌,另一方非常痛苦,很難受。他們都是非常虔誠的基督徒,在經歷痛苦難受之後,竟然產生了一份力量去接受對方,寬恕對方;而過錯的一方也從內疚之中走出來,正面積極地回應配偶的寬恕。沒錯,罪惡的確威脅婚姻,人的自私使婚姻生活難以圓滿。但不必追求圓滿,我們或多或少會有瑕疵。讓我們投奔天主,仰賴祂的愛。即使婚姻中有瑕疵,誰沒有呢?但只要活在天主的愛中,仍然能實現天主讓雙方得以結合,走到最後。今天與大家分享的金句,來自天使對瑪利亞的話,為婚姻生活同樣需要:「在天主前沒有不能的事。」──《路加福音》第1章37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39條:罪惡如何威脅婚姻?//由於原罪破壞了造物主所賜的男女之間的共融,婚姻的結合,時常受到不睦和不忠的威脅。天主既是無限仁慈的,祂賜與男女恩寵,使他們按照天主原來的計劃,實現他們生命的結合。//#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38條,問的是:「天主創立婚姻為了甚麼目的?」「男女之間的婚姻結合,是造物主所創立」。這不是因為天主某天訂立了一條法律,公布男女要結婚、生子,不是這樣的明文規定。天主在創造人的時候,並非創造一個中性的人,而是創造了男和女,婚姻結合的方向從一開始就已經存在。天主在創造人時已經有。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言,婚姻聖事是天主建立的,「並賦予固有的法則」。這「法則」是指「婚姻的本質」有著雙重的目的,缺一不可:第一個目的「指向夫妻」;第二個目的是結合之後所衍生的「子女」。前者「指向夫妻的共融和幸福」,即彼此圓滿對方。若我們想深一層,為何一名男性會愛上一名女性?除了外貌的吸引力,也有其他元素──男方可能欣賞女方身上的某些優點,正是自身所缺乏的,於是嚮往且仰慕,願意對方的優點造就自己的性格、成長的一部分。譬如自己沒甚動力,但看見對方充滿幹勁,被她的幹勁所吸引。實際上不只是欣賞她,更是希望自己能吸收那份特質,彼此互補。這種恩愛的夫妻關係會形成「夫妻相」,彼此豐富對方、圓滿對方。第二個目的指向「生養和教育子女」。「生養」很簡單,有房事便能生育子女。但「教育子女」,不僅限於讀書甚或安排在天主教學校就讀,而是教育他們如何在愛內成長。不僅教育他們如何祈禱,更是讓他們學會與愛的天主建立關係,學懂愛,也體會到自己被天主深深所愛,這份愛會延續下去。因著天主賦予我們的愛,治理這個世界。「婚姻的結合,按天主的原來計畫,一如耶穌所肯定的,不可拆散」,因為愛是來自天主,愛是永恆的。這是人性,為子女的成長,不可拆散的婚姻能夠建立穩定的家庭生活。就如幼雛需要鳥巢:雀鳥本來四處飛翔,但一到產蛋時就會築巢,我們的家庭也如是。所以婚姻是不可拆散的。當然,我們也明白人有許多欠缺、有限,面對痛苦的情況也無可奈何,但天主原來的計劃不是這樣的。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是:「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馬爾谷福音》第10章第9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37條:天主創立婚姻為了甚麼目的?//男女之間的婚姻結合,是造物主所創立,並賦予固有的法則。婚姻的本質,指向夫妻的共融和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婚姻的結合,按天主的原來計畫,一如耶穌所肯定的,不可拆散:「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谷10:9)。//#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我們進入婚姻聖事這一部分──第337條,問的是:「天主對男女二性有甚麼計劃?」「天主是愛,並因著愛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愛。天主創造男人和女人,召叫他們在婚姻中度親密共融及互愛的生活」。男女固然「大不同」,除了一般而言男性較為高大,女性較為嬌小,無論是身體生理還是心理方面也有分別。雖然如此,這些差異在愛中仍是彼此互補的,異性相吸,天主「召叫他們在婚姻中度親密共融及互愛的生活」。當中的「親密」不僅指房事,更是活在「共融」之中,大家互補。比如一方思考快、果斷,另一方較為謹慎、細膩,彼此要懂得欣賞,別要指責或嘮叨:對方慢條斯理,自己已全盤決定好……諸如此類。較慢的一方可能要加快一點,較快的一方也需欣賞前者的謹慎,免得後悔。許多時候夫妻倆會有這樣的差異,雖然有時產生張力,但在好的方面彼此互補,圓滿對方,建立共同「互愛的生活」。聖經《瑪竇福音》第19章第6節提到,耶穌說:「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這不是男女兩個人,而是夫妻成為一體,有著愛的關係。要由二人成為「一體」的過程毫不簡單,許多個人的稜角需要經過磨合、體諒、接納對方,也要接納自己。這份愛要從外在吸引(表面的美貌、俊俏),深入到完全接納對方,包括優點與缺點。男女兩性的結合,「天主並祝福他們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1:28)。」這是指不僅要生育子女,孩子更要在愛中出現、成長,不止於生理上。好,各位兄弟姊妹,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是:「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37條:天主對男女二性有甚麼計劃?//天主是愛,並因著愛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愛。天主創造男人和女人,召叫他們在婚姻中度親密共融及互愛的生活,「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19:6)。天主並祝福他們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1:28)。//#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第336條,問的是:「公務司祭職是以甚麼權力來行使的?」所謂「公務司祭職」,就是指領受了聖秩聖事的人——無論是執事、神父還是主教——他們所履行的職務。那麼,他們行使這「公務司祭職」的權力,來自哪裡呢?這權力來自基督,「並非因自己的權力」,也不是因為他們個人的德行。聖奧斯定曾說:「你可以把一位傲慢的司鐸看作魔鬼,但不可說他沾污基督的恩寵。基督的恩寵經過他并不失去它的清澈,卻是藉著他去灌溉土地使土壤肥沃。聖事的超性德能好比光明,它照亮應該照亮的人們。即使為了要照亮他們,它經過不乾淨的事物,也不受到污染。」(第1584條)所以,神父好比只是一件工具、途徑、媒介,但聖事的恩寵力量不受他們個人品德影響。此外,神父、執事或主教執行三重職務的權力,「也非因團體的任命或委派」。與某些基督宗派的「堂會制」不同,他們祝聖的牧師只在該區域或堂會服務,不能在其他地方服務。天主教會的「公務司祭職」,權力的行使則直接「以基督元首的身分,及以教會的名義說話和行動。」可將「公務司祭職」看成類似公僕。「公務司祭職與信友的普通司祭職,不僅在等級上,且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因為「公務司祭職」是為整個教會團體,為所有信友服務。無論聽告解、行聖事:主持彌撒聖祭、婚姻聖事、傅油聖事……皆為教友服務。而一般信友的「普通司祭職」則有所不同:他們以自己的生活作為祭獻,奉獻給天主。舉例教友不能擅自祝聖麵餅為聖體,當神父不在場便請多幾位教友覆手誦禱。決不能這樣作,人數多不等於有效,必須要由神父──「公務司祭職」行使,在本質上有這區別。今天的聖經金句,仍然來自《若望福音》21章17節,接續昨天的章節,耶穌對伯多祿說:「你餵養我的羊群。」《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36條:公務司祭職是以甚麼權力來行使的?//被祝聖為司祭者在執行聖職時,並非因自己的權力、也非因團體的任命或委派,而是以基督元首的身分,及以教會的名義說話和行動。公務司祭職與信友的普通司祭職,不僅在等級上,且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因為基督建立公務司祭職是為信友服務的。//#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第335條,問的是:「聖秩聖事有甚麼效果?」「這聖事為領聖秩者特別傾注聖神,使他肖似基督」。聖神是聖父與聖子的愛情之神,現在這愛情之神傾注在領受聖秩者身上──不論是執事、神父還是主教。領受聖秩的人深深體會自己是天主所揀選、所愛的。這份天主的愛催逼他們,成為他們內心源源不絕的動力,驅使他們去愛。領受了天主的愛的人不可能停下來,他們必然懷有很大的意向和動力與更多人分享,服務他人。他們會以自己的職務身份,無論是執事、神父或主教的身份,與其他人分享天主的愛。在這行動內愈益肖似基督,耶穌基督的圓滿、豐盛。因此,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召叫當中反映出祂的面貌,「按所領受的聖秩等級,負起基督司祭、先知、君王的三重職務。」司祭意指祭獻,當然主教、神父舉行彌撒聖祭,但首先是祭獻自己的生活、生命,如同耶穌基督,尤其在聖體聖事中表達出來;先知則是教導及為弱勢發聲;君王則是治理教會,可以理解為掌有行政權,但最終指向愛,如同天主父以愛治理子民一樣。所以,我們領受了聖秩的人,不論是執事、神父或主教,皆負起耶穌的三重職務。在靈性上,「授秩禮賦予一個永不磨滅的神印」。假使將來我離開了鐸職,教宗免除了我的主教職務,不再作神父,那個由天主賦予的聖秩印記永遠不會消失。「為此,聖秩聖事不可重複領受」,是一次而永遠的;「亦不可暫時領受」,舉例只當十年神父、五年主教,之後便不幹了……這樣也不行,是終身的。今天的聖經金句,出自耶穌揀選聖伯多祿時,離開他前所說的話:「你牧放我的羊群。」這句話同樣適用於所有執事、神父和主教,他們亦分擔著耶穌交託給宗徒──以伯多祿為代表的牧放羊群的職責。選自《若望福音》21章16節:「你牧放我的羊群。」《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35條:聖秩聖事有甚麼效果?//這聖事為領聖秩者特別傾注聖神,使他肖似基督,按所領受的聖秩等級,負起基督司祭、先知、君王的三重職務。授秩禮賦予一個永不磨滅的神印:為此,聖秩聖事不可重複領受,亦不可暫時領受。//#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第334條,問的是:「領受聖秩聖事者是否要度獨身生活?」我們先分三級來說。首先,「主教聖秩常要求度獨身生活」。而神父則話分兩頭,先說拉丁禮教會──天主教會中有很多不同的禮儀,簡單分為西方的拉丁禮和東方禮──「在拉丁禮教會中,通常是選自度獨身生活」。即未領受前是獨身,而領受聖秩成為神父後,仍然必須保持獨身,不能結婚。因為是「且願意『為天國』(瑪19:12)而繼續保持獨身的男性信友」,放棄性生活。這與《瑪竇福音》第19章12節耶穌的話相呼應:「有些閹人,是被人閹的;有些閹人,卻是為了天國,而自閹的。」保祿的教導也更加明確指出這種生活方式。另一邊廂,東方禮天主教則有所不同。「在東方教會,領受聖秩後(無論司鐸或執事),一概不可以結婚」,其婚姻狀態不能改變。意即若他們之前是未婚,無論後來成為執事或神父之後都不能結婚,必須保持獨身;如果之前已婚,則能繼續度婚姻生活,但配偶過世後也不能再婚。這是東方禮天主教會的慣例。至於執事,在西方拉丁禮教會(尤其是香港)情況比較複雜:「已婚者也可領受終身執事聖秩。」香港也有終身執事的聖職,已婚男子可以領受成為終身執事,但若配偶過世,他也不能再另娶。為什麼天主教西方禮儀的教會如此推崇獨身生活?這受保祿的影響較大,在《格林多前書》第7章,當時有人問他推薦哪種生活方式,保祿推薦童貞生活。他在第34節逐說:「沒有丈夫的婦女和童女,所掛慮的是主的事,一心使身心聖潔」。這裡說的是男女皆然,不只強調獨身與否,更重要的是全心全意以天主為念。當然,對於已婚的信徒也是一樣,只是偕同家人,與配偶一同走向天主。《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34條:領受聖秩聖事者是否要度獨身生活?//主教聖秩常要求度獨身生活。為司鐸聖秩,在拉丁禮教會中,通常是選自度獨身生活,且願意「為天國」(瑪19:12)而繼續保持獨身的男性信友;在東方教會,領受聖秩後(無論司鐸或執事),一概不可以結婚。(在拉丁禮教會)已婚者也可領受終身執事聖秩。//#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第333條,問的是:「誰可領受聖秩聖事?」「唯有受過洗的男性,才能有效地領受聖秩」。換句話說,只有男性可以成為執事、神父和主教。當然,這在近代受到挑戰,社會強調男女平等,很多人質疑:既然男女能力相當,為何不讓女性成為執事、神父或主教呢?天主教會的反思是:主耶穌親自揀選的宗徒全是男性,而這十二位宗徒組成的團體亦繼續選擇男性作為他們的合作者,繼承他們的任務。有些人認為這是當時文化環境的影響,因為當時男性主導社會,主宰一切,當然選擇男性。我們不清楚是否如是,但主耶穌在許多教導和行為中跨越了男女性別的觀念、阻隔、當時的觀點……是否因文化環境因素而排除女性,教會無從稽考。不過,天主教會認為,既然耶穌作了這選擇,十二位宗徒同樣作了這選擇,「教會認識到她已被主自己做的這個選擇所約束」,沒有權力將聖秩聖事開放予女性。除了必須是受過洗的男性方能領受聖秩聖事,申請領受聖秩者還要經過辨別聖召,嚴格分辨召叫:成為神父或執事是否真的天主為該申請者的召叫。除了辨別,也需要培育。這包括讀神學、哲學等等。並且諮詢整個天主子民,即整個教會的意見。施行聖事前,在禮儀中會詢問推薦人,例如周樞機也會詢問我有關聖神修院的修生是否確實合乎資格。但不能只在言語上肯定,我也曾致函修生曾服務過的堂區的本堂神父、教友領袖和機構負責人等等。如果有人反對,會以書面形式反映,我便會重新考慮。這是一個非常嚴格的過程。好,今天的聖經金句,出自《弟茂德後書》1章7節: 「天主所賜給我們的,並非怯懦之神,而是大能、愛德和慎重之神。」《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33條:誰可領受聖秩聖事?//唯有受過洗的男性,才能有效地領受聖秩:教會認識到她已被主自己做的這個選擇所約束。除非由教會當局認為適合這項職務者,沒有人可以要求領受聖秩聖事。//#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第332條,問的是:「誰可授予聖秩聖事?」上一條提到,聖秩聖事分有三級:執事、神父、主教。那是否代表一級比一級呢?即升可以由神父升執事?原來不能,全部聖秩聖事「皆由有效地被祝聖為宗徒繼承人的主教所授予。」為什麼呢?其神學的解釋是這樣的:耶穌基督親自揀選了宗徒,給他們分擔自己的使命,並吩咐他們牧養自己的羊群。耶穌離世升天後,並沒有離棄祂的羊群,而是通過宗徒繼續牧養教會。今天的主教,就是繼承了宗徒的職務。因此,其他的職務——司鐸(神父)、執事——其實都是分擔宗徒職務,亦即主教職務。換言之,授予這三級聖秩,即祝聖執事、祝聖神父、甚至祝聖主教的權力,唯獨屬於主教。然而,必須是「有效」地祝聖的主教才行。這裡小心區要分清楚「有效」和「合法」:「有效」指的是按照教會規定,如昨日提及,透過正確的儀式和祝聖禱文,並表明意向,而且施行祝聖的是「有效」的主教,所繼承的就是「有效」的主教。「合法」與否則在於是否得到教宗的批准。有些地方主教沒得到教宗的批准,但不知為何那些有效的主教祝聖了其他人為主教。那麼,被祝聖的那位也是有效的,因為他是由有效的主教,以合乎教會的方式被祝聖為主教,雖然有效,但不合法,不被教會所承認。好像很複雜,例如聖公會的主教,天主教會視之為無效,亦談不上「合法」與否,因為他們未承認教宗為教會的最高領袖。所以,既無效,也不合法。儘管如此,這種分歧不妨礙我們在信仰內彼此共融合一,因為在聖洗聖事上,我們都接納耶穌基督是唯一的主,作我們這些羊群的牧者。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來自《宗徒大事錄》。他們揀選了七位執事以後,便「叫他們立在宗徒面前;宗徒們祈禱以後,就給他們覆了手。」──《宗徒大事錄》第6章6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32條:誰可授予聖秩聖事?//聖秩聖事的三個等級,皆由有效地被祝聖為宗徒繼承人的主教所授予。//#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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