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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課♡法理建國

Author: 皮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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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想把法理建國筆記整理成每日一課分享給大家,每天學一點點,一起走在建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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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佔代管即為代理委託關係。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關於建國方法:靠外力 or 靠台澎住民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465063815075505/?d=n
最重要的步驟!恢復正確的身分做正確的事情。
覺醒過程有放在置頂文,也有在參與研究生碩士論文訪談提及過~
法理建國派要恢復的是「盟軍佔領機構」,是嚴格依照佔領法的規範來處理相關事務的「盟軍佔領機構」。
台澎建國的客觀條件皆已滿足,缺的是主觀條件「知道自己沒有國家,需要建國」。 「認同法理建國主張的人口達到一定比例」並非客觀條件。 就算完全不認同也不懂法理建國主張,但只要主觀上「知道自己沒有國家,需要建國」,在被問到是否要建國時會毫不猶豫地說「要」,就夠了。
之前聽到有人說:「如果你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那我們一起來保護這個國家,如果你認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那我們就來打造這個國家。」 或許這說法可以讓大家先走在一起,可是在未來還是必須釐清,才有可以走下一步。 所以也不能一直打模糊仗,包牌!在體制外還需要倡議讓大家產生建國意志,替本土政黨開路跟擋刀。我們台派自己人需要好好坐下來釐清 「目前還不是國家」,還有要討論的邊界範圍,中國領土金馬東沙處理不可以跟台澎綁在一起、跟自決權行使法律身分。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
就「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項工作來說,中華民國政權的憲法、法律,乃至於整個政府機關體制、軍警公人員,全都只是為了完成這項工作所使用到的「工具」。
國際間不能干預的是 金馬戰事,會干預台澎這邊的戰事,因為台澎法理地位的層級比 中國內戰還高。 美國會一邊喊台灣主權懸而未決,一邊啟動美日安保條約。他們為這個戰爭發生可能早就設想比我們還周到。所以台澎法理地位就是為了在未來給國際介入的空間。
推廣法理建國時,常常會遇到台澎居民只要聽到「台灣獨立」、「建國」就會聯想到會見血發生戰爭…
今天來聊戰爭法內民眾注意事項跟民防。 國際法並不是「防止戰爭的法律」,也不是發生戰爭就代表國際法沒有用。 事實上,國際法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形成一套「交戰規則」。 其實在國際法上交戰規則是:平民要有平民的樣子,戰鬥人員要有戰鬥人員的樣子 在戰爭法裏,戰鬥人員是可以合法攻擊的對象,戰鬥人員也可以合法攻擊敵人。
建國前後ROC軍武的移轉 很多人都會有這個疑問會說這些軍隊、武器都是ROC政權的,你要怎麼拿? 所以還是回到第一點建立正確的觀念是很重要的。有正確的觀念就會意識到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身分,它保護佔領地跟治理台澎人是合理合法的。
思維轉變是第一步!從保家衛國變成保鄉衛土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這也是我接受法理建國的初衷,就事論事以理服人,說明台灣不是(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的領土,這樣禦敵或者建國才容易成功,也相對和平。 真正厲害的是在動手之前就能讓你服輸、還能用策略、用權勢贏你、找大拳頭國家排擠你,不用耗費多大成本拳打腳踢。
其實「防空識別區」這概念尚無國際法效力,但在國際政治上卻有重要的生存空間意涵,因為在實際應用上會牽涉到對空武器及戰機的使用,所以劃設防空識別區是具有高度政治及軍事意涵的動作。 但我們看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卻畫到中國領土領海上,從這裡就可以知道ROC政權認為台灣海峽兩側屬於同個國家。而這都是ROC政權流亡到台澎後才產生的問題。
大多數人並不清楚,台灣之所以到今日都沒有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武力侵犯(八二三炮戰侵犯的是原本就是中國領土的金門,那只是中國內戰的延伸,國共內戰最後的戰場是金馬,不是台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為台澎得到國際法的保護。 依照國際法規範的《舊金山和約》讓台澎主權歸屬處於未定狀態、不屬於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國家(中國),使台澎不能成為中國內戰的戰場,使他國可以介入協防、可以賣武器、戰機、給治理台澎的政權而不算介入中國內政。 所以,其實台澎人一直受到國際法的保護,只是大家不知道而已。台澎不是統獨問題,是建國與被併吞的問題,這個併吞自1945年台灣光復的騙局至今。
法理建國派的人要推動的就是「建立長期安定的國家」,這有外部與內部的方向要努力: 1. 外部是依國際法法理來取得國家法人格,透過外交手段跟其他國家結盟合作來抵禦外力侵犯,確保長治久安。與友台國家就台澎建國後配合行動做好準備。例如承認台澎自決結果的效力並發出聲明、軍事同盟條約的簽署。 2. 內部是依民主和平的方式,讓大家能夠在一個客觀的事實基礎上,基於相同的認知、共識,及對未來的美好想像,彼此合作、同心協力建立一個屬於大家的國家。而不是透過武裝暴力的方式,去強迫他人臣服於自己。台澎經濟、產業、自我防衛能力等各方面基礎穩固。 基本上我們所推動的自決建國在走到「台澎住民真的要行使自決權」那一刻的時候,台澎會處於一個覬覦者再怎麼想動也不敢動的狀態。 當然不是說ROC政權一講出這兩句話的時候,就會如同使出魔法般讓PRC政權一動也不動。重點在於,ROC政權在「什麼時候」講出這句話。 這裡講一個情境給大家想像。
國際法上建國的方法有許多種,只要能產生外部自決效力的都算。外部自決權的行使,倒不一定是透過公投的方式進行。當然,透過自決公投的方式來建國是最和平也最民主的路線。法理建國派要走的就是這一條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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