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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瑟邏輯學堂

Author: 亞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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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在這裡,您將學習到:
•邏輯思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如何識別和避免常見的思維謬誤
•如何分析論證、評估證據和做出合理的判斷
•如何有效地溝通和說服他人

頻道特色
•內容實用:我們將以貼近生活的案例和實例,來講解邏輯思維的原理和技巧,讓您能夠學以致用。
•語言簡潔:我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講解複雜的邏輯概念,讓您能夠輕鬆理解。
•形式活潑:我們會以多元化的形式,如對話、辯論等,來呈現邏輯思維的內容,讓您在學習中樂此不疲。

目標受眾
•在校學生
•職場人士
•對邏輯思維感興趣的任何人

  邏輯思維是一項重要的思維技能。它可以幫助我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更好的決策,解決更複雜的問題,並與他人進行更有效的溝通。
  如果您希望提升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麼就請加入「亞瑟邏輯學堂」吧!讓我們一起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收聽方式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聽「亞瑟邏輯學堂」:
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yxat2fSOzfDSqy49vQEOKQV5jmssRDf

Apple Podcasts:https://podcasts.apple.com/nl/podcast/%E4%BA%9E%E7%91%9F%E9%82%8F%E8%BC%AF%E5%AD%B8%E5%A0%82/id174095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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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Episodes
Reverse
EP-P69-邏輯推理遊戲:穩定婚姻演算法-職場的「防後悔配對術」   本系列邏輯推理遊戲上一集,我們展示了如何利用「穩定婚姻演算法」完成研究生「學術合作搭檔」的配對遊戲。本集我們將「穩定婚姻演算法」搬至職場及生活中,讓您學會「防後悔配對術」。  你有沒有看過這種場景:分組分好了,大家表面接受,但私下開始說:「我其實更想跟某某合作。」「要不要我們互換?」結果整個團隊開始動盪、重新洗牌。這就是「穩定婚姻演算法」真正要處理的事:配對後不要出現兩個人都覺得「彼此比現任更好」的那種組合(阻擋配對)。它的精神超像現實: •先去追求自己最想要的 •對方先暫時保留「目前最好的」 •被婉拒的人去找下一順位。  一路跑到不再變動,配對就穩了。但它也很誠實: •它追求「穩定」,不保證「最幸福」 •誰先提案(哪一方比較有利)會影響結果  你遇過哪種容易翻車的配對?同事跟專案、新生跟輔導學長、室友或活動搭檔、相親或交友。如您對此有興趣,您一定不能錯過本集「穩定婚姻演算法-職場的『防後悔配對術』」。   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69-邏輯推理遊戲:穩定婚姻演算法-職場的「防後悔配對術」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6qL6Nkx4z/ EP-P68-邏輯推理遊戲:被拒絕是為了遇見對的人?數學證明的戀愛邏輯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CD6wyncEF/「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P68-邏輯推理遊戲:被拒絕是為了遇見對的人?數學證明的戀愛邏輯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被拒絕是為了遇見對的人?數學證明的戀愛邏輯」,題目如下所述:   數學系的林教授在研究室,帶領八位研究生做一個小實驗:把四位男研究生與四位女研究生,配成四組「學術合作搭檔」。教授說:「上回討論,大家已經熟悉了「蓋爾-沙普利(Gale-Shapley)演算法」規則,也稱「延遲接受演算法」,俗稱「穩定婚姻演算法」。今天我們不談誰喜歡誰,我們談的是:配對完成後,會不會有人想私下換組,導致計畫動盪。」   您對「穩定婚姻演算法」有趣興嗎?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了解「穩定婚姻演算法」規則,並解出四位男研究生與四位女研究生的穩定配對。 解說 EP-P68-邏輯推理遊戲:被拒絕是為了遇見對的人?數學證明的戀愛邏輯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CD6wyncEF/「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S57-邏輯思維工程應用:拒絕做白工!工程師必學的擬制變更索賠術   你是否曾經在工作上遇過一種情況:老闆沒有明說要給你加薪,也沒有改合約,但拼命叫你多做原本不該你做的事?在工程界,這就是無數廠商的惡夢。本集「工程法律白話文」我們特別企劃,要利用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費曼提出的「費曼學習法」,透過最直白的對話,把這個讓無數工程師難以理解的概念「擬制變更」,一次講清楚。  我們邀請了兩位重磅嘉賓,來進行這場「觀念拆解」。一位是看盡工程界大風大浪的資深工程法律專家,另一位是目前正深陷苦海的職場新手工程師。讓他們帶領我們,把難懂的「擬制變更」及艱澀的判決,變成工程師聽得懂的人話!準備好接招了嗎?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EP-S57-邏輯思維工程應用:拒絕做白工!工程師必學的擬制變更索賠術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你是否曾經在工作上遇過一種情況:老闆沒有明說要給你加薪,也沒有改合約,但拼命叫你多做原本不該你做的事?在工程界,這就是無數廠商的惡夢。本集「工程法律白話文」我們特別企劃,要利用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費曼提出的「費曼學習法」,透過最直白的對話,把這個讓無數工程師難以理解的概念「擬制變更」,一次講清楚。  我們邀請了兩位重磅嘉賓,來進行這場「觀念拆解」。一位是看盡工程界大風大浪的資深工程法律專家,另一位是目前正深陷苦海的職場新手工程師。讓他們帶領我們,把難懂的「擬制變更」及艱澀的判決,變成工程師聽得懂的人話!準備好接招了嗎?   本集案例參考判決,法院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015 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464 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598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建上字第 62 號民事判決 壹、案件緣起  資深專家:大家好。今天我們不講「法言法語」,我們講「人話」,我們用最直白的邏輯,把「擬制變更」這個概念拆解清楚。這可是工程師在工地現場的保命符。 新手工程師:前輩好。我就是那個深陷苦海的代表。最近工地監造一直口頭叫我改東改西,又不發正式公文,我心裡很慌,總覺得結算時會拿不到錢。 資深專家: 你的直覺很準,如果沒搞懂今天的主題,你九成拿不到錢。我們先用費曼技巧的第一步:用小學生聽得懂的例子,來定義什麼是「擬制變更」。想像你在咖啡店打工,合約上寫著你的工作「服務生」,臨下班時的時候,老闆突然跟你說:「欸,年輕人,往後幾天清潔工請假,你就留下來頂替他的工作。」你為了不想得罪老闆,就答應了。請問,老闆該不該給你額外工錢? 新手工程師:當然要啊!清洗碗盤、清潔場地又不是我(合約)的工作範圍。 資深專家:沒錯。這就是「擬制變更」。雖然老闆沒有修改合約(正式變更),但他的指示(口頭要求)迫使你做了合約以外的事(實質變更)。在法律上,雖然「名義上」沒變更,但基於誠信原則,我們「假裝(擬制)」它變更了,所以老闆得付錢。 新手工程師:這個比喻我懂了。但在工地現場,狀況比清洗碗盤複雜多了。到底哪些情況算是這種「隱形」的變更? 資深專家:雖然工地狀況百百種,但歸納起來只有「四大天王」。你只要聞到這四種味道,就要警鈴大作: 1.認知不同(名實不符):業主/監造說「這包含在總價裡」,你說「這是新增項目」。比如土方清運,你以為算鬆方,業主堅持算實方,這中間的價差就是爭議點。 2.設計瑕疵(圖說有坑):按圖施工會倒,或者根本做不出來。就像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98號那個案子,沉箱無筋混凝土底版,因設計厚度不足導致湧砂,廠商為了救火用了昂貴的冰凍工法,這多花的錢就是擬制變更。 3.過度檢驗(雞蛋挑骨頭):合約只說貼磁磚,驗收時監造卻拿金屬槌敲,說聽到聲音不對(中空)就要你重做。這就是高等法院111年度建上字第62號的慘案,廠商被搞到受不了自己灌藥修補,結果法院說這是你「自願」的。 4.擬制趕工(被迫趕工):這最重要!不是業主明說「趕工」,而是因為颱風或管線遷移延誤了,業主「死不給你延工期」,還威脅說「時間到沒做完就罰款」。你嚇得只好花大錢趕工,這在法律上叫「擬制趕工」。 新手工程師:等等,前輩,那個「趕工」我有聽過!像我們最近有個案子,因為其他標案廠商沒搞好,擋住我們的路,害我們大型機具進不去,只能用人工搬運,這算嗎? 資深專家:算!這屬於第四種類型的變形:「干擾或未盡協力義務」。用生活類比:就像你找搬家公司,合約說用電梯搬,結果當天業主說電梯壞了,叫你扛冰箱爬十樓或改天再送。雖然冰箱最終到了十樓(結果一樣),但你改用了「人工搬運」(工法變了),或重新搬送了一次,這多出來的工錢、時間,就是擬制變更。在法院實務上,像高等法院112年度建上字第20號那個案子,就是因為趕工把「機械敲除」改成超貴的「鏈鋸工法」,最後法院判廠商勝訴,拿回了一千多萬。 新手工程師:哇,第四點「擬制趕工」完全命中我現在的狀況!我們就是因為管線遷移卡住,現在業主不給延期,我們只好把便宜的「工法」,改成超貴的「工法」來趕進度。這樣我有救嗎? 資深專家:恭喜你,這在實務上是最有機會勝訴的類型!你看高等法院112年度建上字第20號判決,那個廠商跟你一樣,為了配合趕工,把連續壁拆除從怪手敲改成鏈鋸切。法院最後判廠商勝訴,拿回了一千多萬。法院的邏輯是:既然業主要求縮短工期,那因為趕工而增加的費用(鏈鋸比較貴),就視為業主「默示同意」追加工程款。 新手工程師:太棒了!所以我只要去法院喊冤,法官就會判給我錢囉? 資深專家:(搖頭)年輕人,別高興得太早。這就要講到法院的「雙重人格」。 法院裡有兩種法官,一種叫「嚴格派」,一種叫「例外派」。 新手工程師:什麼意思? 資深專家:嚴格派(Dr. No)會拿著合約打你的臉。像是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15號判決,合約寫著「變更必須書面合意並簽章」。法官說:既然你們只有口頭吵架,沒有白紙黑字的變更單,法律上就推定「沒有變更」。你想拿錢?門都沒有。例外派(Mr. Yes) 比較重視公平,像剛剛講的趕工案,法官認為雖然沒書面,但業主確實享受了「提早完工」的好處,不給錢太沒良心(違反誠信原則),所以判賠。 新手工程師:天啊,這簡直像賭博!那我怎麼知道我會遇到哪種法官?我該怎麼自保? 資深專家:我們不能賭運氣,所以要有「現場自保SOP」。 這套SOP的目的,就是把「擬制變更」(空氣)轉化成「實質證據」(石頭),讓嚴格派法官也無話可說。請把這三招刺在你的安全帽上: 第一招:把口頭指令「文字化」:當監造口頭叫你改東西,你轉身就要發 Email 或備忘錄(Memo)給他。內容要寫:「依據今日鈞座口頭指示辦理OO工作。經檢視此似屬合約外新增項目,特此紀錄。」 這叫「確認函」。如果他收到信沒反駁,將來在法庭上就是「默示同意」的鐵證。 第二招:不要當濫好人要「聲明異議」:很多工程師怕得罪人,想說先做再說。錯!那個磁磚修補的案子為什麼會輸?因為廠商為了趕快驗收,自己提議修補。法官認為你是「自願贈送」。 你必須在做之前發文:「本公司為配合進度先行施作,但保留請求追加費用與工期的權利。」這句話價值連城。 第三招:算帳要分開「獨立記帳」:就算證明了有變更,法官問你:「那你要多少錢?」你答不出來還是輸。針對那個爭議項目(例如鏈鋸工法),你要建立獨立的日報表項目。用了多少人、多少機器,單獨列出來,最好請監造簽名確認「數量」(他不認同變更沒關係,但他不能否認你有做)。 新手工程師:可是...前輩,實務上監造很精,看到這種爭議的日報表,他常常拒簽耶!他說簽了他會被罵。 資深專家:這是好問題。如果他「拒簽」,我們就用「外送員送餐法」。只要做到以下這幾點,就算沒有他的簽名,你的證據力也足以在法庭上打敗他。 新手工程師:外送員? 資深專家:對。現在外送員送餐,如果客人不出來拿,他們會怎麼做?他們會拍照傳給客人說:「餐點已送達」。同理,監造不簽名,你就: 1.拍照存證:拍下施作過程,照片要有日期時間。 2.發函/Email轟炸:把相關記錄整理好,用函或Email寄給監造,並註明「如無意見視為確認」。他已讀不回,在法律上對你有利。 3.會議紀錄置入:開工務會議時,當眾報告這件事,並確認寫進會議紀錄裡。   主持人:非常精彩!我們今天利用費曼技巧,透過[資深專家]的解說,把艱澀的「擬制變更」拆解得一清二楚。讓我們最後複習一下今天的「工程師保命口訣」: 1.定義:老闆沒改合約加錢,但叫你洗碗,這就是擬制變更。 2.類型:認知不同、圖說有坑、過度檢驗、被迫趕工、業主干擾或未盡協力義務。 3.心法:不要賭法官是好人,要預設法官是嚴格派。 4.SOP:口頭轉文字、做事先聲明、帳目要獨立。遇到拒簽,就用外送員法(拍照、函送、留底)。   法律是保護「懂得留證據的人」,而不是保護「委屈的好人」。希望各位工程師在工地揮灑汗水的同時,也要懂得用筆和紙保護自己的權益。我們下次「工程法律白話文」見!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擬制變更 #承攬契約 #定作人 #承攬人 #工程款追加 #工期展延 #誠信原則 #公平法理 #契約變更 #證據保存 #施工管理 #爭議解決 #公共工程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2&lang=1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1226)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7&lang=1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https://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676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9807&lang=1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 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M104-大家一起來找碴!:休謨法則遇上聖嚴四它-逆境求生指南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休謨法則遇上聖嚴四它-逆境求生指南」,題目如下所述:   各位受眾好,歡迎回到「大家一起來找碴!」今天我們不找別人的碴,我們找自己腦袋的碴。你一定遇過這種時刻:明明只是發生了一件事,心裡卻像被判了無期徒刑。有些人以為痛苦是「事件」造成的;但很多時候,真正把人壓垮的,是事件後面那一串自動跑出來的「念頭」。  今天,我們邀請了兩位跨時空的智者:一位是西方的哲學家,一位是東方的禪師。我們將把西方心理學的「辨識陷阱」,跟聖嚴法師的「四它」放在同一張地圖上:西方給我們「看清楚」;四它讓我們「走出去」。 📖 故事:志明的停電夜   【場景:週一晚上,志明坐在客廳,燈沒開,手機螢幕的光映在他疲憊的臉上。】  今天早上,他收到公司通知:工廠要關了,他被資遣。這張薄薄的紙,似乎把他二十年的努力一筆勾銷。朋友傳訊息安慰他:「你能力不錯,一定找得到。」志明回得很快:「你不懂,我都這年紀了,誰要我?」接著,他開始在黑暗中自言自語,像在替自己下判決: •「我這麼努力,理所當然應該有穩定工作。公司不應該倒,我的人生不應該被這樣打斷。」 •「現在失業,下一步就是欠債、家庭失和,最後什麼都沒有了。」 •「我就是個沒用的人,只會拿筆,什麼都做不了。」 •「算了啦,再努力也沒用。」   請問:志明的話裡,哪幾句是「事實」?哪幾句是「腦袋加上去的劇本」?現在,讓我們戴上偵探帽,一起來找碴。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104-大家一起來找碴!:休謨法則遇上聖嚴四它-逆境求生指南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HqVYCCxoP/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亞瑟邏輯學堂」社團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740891163440119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g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P67-邏輯推理遊戲:雲端讀書會-六人職業與成績大揭密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雲端讀書會-六人職業與成績大揭密」,題目如下所述:   空中大學開學不久,雨婷、志豪、子軒、欣怡、婉君、明哲六位同學,為了學習組成了一個「雲端讀書會」。他們白天各有工作,晚上再用視訊討論功課。奇妙的是,大家不只背景不同,成績也剛好分成四個等第,讓人更想一探究竟。已知: •六人的職業分別是:法院書記官、空服員、家庭主婦、牧師、攝影師、退役軍人(尚未對應到人名) •六人的成績等第分別是:甲等兩人、乙等兩人、丙等一人、丁等一人。 1.雨婷是單身,住在新竹市。她的成績與家庭主婦相同,而且高於空服員。 2.雨婷的隔壁鄰居是一位白髮紳士,他比志豪大十歲,也是小組裡那位退役軍人。他的成績高於那位單身的法院書記官;而那位單身書記官的成績是丙等。 3.家庭主婦通勤距離最長,她和擔任石油公司總經理的老公一起住在高雄市。 4.婉君是小組中某位成員的女兒;她和父親、以及攝影師三人都住在同一城市。另外,婉君的成績:比她的隔壁鄰居低兩級、比牧師低一級、比明哲先生高一級。 5.攝影師的成績與家庭主婦相同,而且比空服員高三級。   請您依上述線索推理指出: 1.雨婷、志豪、子軒、欣怡、婉君、明哲各自的職業是什麼? 2.他們各自的成績是什麼等第(甲、乙、丙、丁)?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67-邏輯推理遊戲:雲端讀書會-六人職業與成績大揭密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Q5UeRLhaQ/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g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M103-大家一起來找碴!:夢想的代價-「城市綠洲」老宅咖啡崩潰實錄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夢想的代價-『城市綠洲』老宅咖啡崩潰實錄」,題目如下所述:   莎拉原本是一位資深的時尚雜誌編輯,擁有絕佳的審美觀。她厭倦了職場的紛擾,決定辭職追夢。她租下市中心巷弄內一棟屋齡50年的透天厝,計畫打造一間結合選物店與精品咖啡的「城市綠洲」。  憑藉著在時尚圈磨練出的敏銳美感,莎拉自信地認為:「我不需要那些只會做制式裝潢的設計師或統包商。」為了確保風格獨特,且省下約20%的裝潢設計、管理費,她決定親自擔任總召,自行發包找師傅(DIY管理)。為了趕上12月的聖誕跨年消費旺季,她在10月初簽約,並擬定了一份「45天完工計畫」: •看似理性的估算:她在網路上查詢各項工種的平均時間,得出「拆除 3 天 + 水電 7 天 + 木工 10 天 + 油漆 5 天 + 軟裝 5 天 = 30 天」。 •看似保守的緩衝:她大方地加上15天(50%)的寬限期,認為這已經非常足夠。 •心態:面對老屋可能存在的風險,她心想:「只要我盯緊一點、師傅配合加班,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然而,結局卻是災難性的。兩個月過去了,店面不但沒開成,現場還是一片廢墟,莎拉的資金卻已告罄,背上了沉重的債務。   請您從心理學角度來看,莎拉看似理性的「45天計畫」,為何會徹底崩盤?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103-大家一起來找碴!:夢想的代價-「城市綠洲」老宅咖啡崩潰實錄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84HrDifg1/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g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P66-邏輯推理遊戲:綠眼島之謎-一句話拯救全島一百人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綠眼島之謎-一句話拯救全島一百人」,題目如下所述:   在數學界,有一個關於「共同知識」的經典賽局難題,曾被澳洲華裔數學天才陶哲軒深入剖析。這不只是一個謎題,它更像是一場關於「理性與沉默」的極限實驗。現在,你將化身為故事中的關鍵人物,進入這座被邏輯與死亡籠罩的孤島。  想像一個荒涼的島嶼,上面有100名完美的邏輯學家,被一名瘋狂的獨裁者終身囚禁。這群邏輯學家擁有超凡的智力,他們能從最細微的現象中推導出最終的真理。然而,獨裁者為他們設計了一套殘酷的生存遊戲: 1.生存的唯一出口:任何囚犯都可以在深夜接近守衛並要求離開。如果他們擁有綠色的眼睛,就會獲准離去;如果沒有,他們當場就會被投入滾燙的火山中。 2.眼色的盲區:事實上,這100名囚犯全都擁有綠色的眼睛。但他們從出生起就住在島上,島上沒有鏡子,所有水源都裝在不透明容器中。 3.無聲的默契:囚犯不被允許互相交流,儘管每天早晨點名時他們都會看到彼此。 4.完美的理性:他們都知道彼此是「完美的邏輯學家」。在沒有100%成功把握的情況下,沒有人會冒險嘗試離開。  現在的困境是:每個人都看得到另外99個人有綠眼睛,但卻無法確定「自己」是不是也是綠眼睛。因此,他們只能在島上無限期地等待。  在國際人權組織的壓力下,獨裁者勉強同意讓您訪問該島。然而,他設下了極其苛刻的條件: •您只能對島上眾人說一句話。 •這句話不能告訴他們任何「新訊息」(例如不能說:你們都是綠眼睛)。 •如果您試圖傳遞明顯的逃生暗號,獨裁者會立刻處決所有人。  您站在這100名充滿期待,卻默不作聲的邏輯學家面前,深吸一口氣,說出了一句看似廢話、甚至在場每個人都早已心知肚明的事實。這句話,成了開啟自由大門的唯一鑰匙。   這句話究竟是什麼?為什麼在說出這句話後的第100天,所有囚犯能一個不少地安全離島?  💡推理提示:這句話建立了邏輯學中的「共同知識」。當「我知道」變成了「我知道你知道我知道」,時間就成了最強大的運算工具。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EP-P66-邏輯推理遊戲:綠眼島之謎-一句話拯救全島一百人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DTM5M2YLv/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g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S56-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公共工程機關「違反協力義務」之爭議   在規模龐大、界面複雜的公共工程契約中,定作人(即業主、機關)的「協力義務」不僅是一個法律概念,更是確保工程得以順利推進、有效管控成本與時程、避免爭議的關鍵所在。此義務要求定作人必須採取必要的積極作為,以協助承攬廠商完成約定的工作,例如提供正確的設計圖說、及時交付可供施工的工地、迅速回應變更設計請求等。  本集透過分析法院近年相關判決,系統性地識別定作人未能履行協力義務時所產生的具體風險態樣及其直接後果。同時,也將為工程管理者與承攬廠商,提供實務上的風險應對策略,以期在專案執行過程中建立穩固的法律基礎與合作互信。理解協力義務的內涵與界線,是成功管理複雜公共工程專案,並從源頭化解潛在衝突的基石。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EP-S56-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公共工程機關「違反協力義務」之爭議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在規模龐大、界面複雜的公共工程契約中,定作人(即業主、機關)的「協力義務」不僅是一個法律概念,更是確保工程得以順利推進、有效管控成本與時程、避免爭議的關鍵所在。此義務要求定作人必須採取必要的積極作為,以協助承攬廠商完成約定的工作,例如提供正確的設計圖說、及時交付可供施工的工地、迅速回應變更設計請求等。  本集透過分析法院近年相關判決,系統性地識別定作人未能履行協力義務時所產生的具體風險態樣及其直接後果。同時,也將為工程管理者與承攬廠商,提供實務上的風險應對策略,以期在專案執行過程中建立穩固的法律基礎與合作互信。理解協力義務的內涵與界線,是成功管理複雜公共工程專案,並從源頭化解潛在衝突的基石。   本集參考判決如下,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6 年台上字第 466 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610 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179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建上更二字第2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686 號民事判決 壹、風險識別:定作人未履行協力義務之態樣與後果分析   依據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之判決實務,定作人違反協力義務之主要風險態樣如下: 📜風險類型:設計與現實不符之風險 •案例情境描述與法院認定:定作人提供的設計圖說與工地現場實際條件(如岩盤深度)存在重大差異,承攬廠商依約請求釋疑或變更設計,定作人遲未處理。 •直接後果與判決結果:定作人未盡協力義務,承攬廠商合法解除契約(民法第507條)。定作人須返還履約保證金及賠償承攬廠商因解約所受之損害(如測量費、鑽探費)。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10號民事判決 📜風險類型:界面協調與工地交付風險 •案例情境描述與法院認定:因前期廠商(如拆除或結構標)延誤,導致後續廠商無法進場。定作人作為發包機關,未積極指示協調複數廠商之界面,亦未尋覓替代方案。 •直接後果與判決結果:雖契約終止可歸責於承攬廠商,但定作人對損害之擴大(如重新發包成本)具有「與有過失」,法院據此大幅酌減違約金及定作人得請求之損害賠償。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686號民事判決 📜風險類型:管線遷移與附隨義務風險 •案例情境描述與法院認定:定作人未依約遷移光纖及地下電纜、遲延審核圖面,導致承攬廠商施工受阻。定作人抗辯此非主給付義務。 •直接後果與判決結果:法院認定協力義務(如遷移管線)為契約之「附隨義務」。若因可歸責於定作人未履行,構成「不完全給付」,承攬廠商可請求展延期間增加之管理費與成本。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66號 📜風險類型:設計疏漏與漏項風險 •案例情境描述與法院認定:原設計之「工法」不符規範,且預算不足導致部分工程等項目漏列。定作人因經費限制遲未變更設計或承認漏項。 •直接後果與判決結果:定作人需承擔大部分之契約終止責任。針對「漏項」部分,承攬廠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給付已施作之工程款;針對工期延宕增加之勞安與管理費,則依情事變更原則增加給付。 •參考判決:臺南高分院107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號 📜風險類型:變更設計與工期展延風險 •案例情境描述與法院認定:因配合使用單位需求變更設計、管線抵觸及居民抗爭,導致建築與機電工程大幅展延工期。 •直接後果與判決結果:工期展延非訂約時可預料。針對「管理費」(間接成本),法院准許依「情事變更原則」增加給付;針對「工程費」(直接成本),則視為實質增加之工程款。 •參考判決:高雄高分院109年度建上更二字第2號   上述案例清晰地揭示了定作人的協力義務貫穿工程設計、管理與施工的各個階段,並凸顯一個核心問題:前期規劃與管理的缺失(如設計與現實脫節、用地未清),是後期施工階段爭議(如工期延宕、成本超支)的主要根源。任何環節的疏失,都非獨立事件,而是會引發連鎖效應,最終導致契約關係破裂與重大的財務損失。 貳、法律框架:承攬廠商之權利與法律依據   當定作人違反協力義務時,承攬廠商之請求權基礎並非單一,需區分「可歸責性」與「義務性質」來選擇最適當之法律途徑。  📌解除契約權  •法律依據:民法第507條。  •適用情境:定作人不為協力行為(如不變更設計),致工作無法進行。  •關鍵判解:若契約約定限制承攬廠商行使解除權之條件(如須停工達6個月以上),該約定可能因顯失公平而無效。承攬廠商催告後解約,可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及賠償信賴利益損害(如準備工作費用)。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10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  •適用情境:定作人違反「附隨義務」(如未遷移管線、未提供用地),且具有可歸責性(過失)。  •關鍵判解:最高法院明確指出,定作人之協力行為若為契約發展過程中,基於誠信原則而生之附隨義務,未履行致承攬廠商受損(如工期延宕增加之管理費),承攬廠商得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賠償。此時不需證明「不可預見」,重點在於定作人之過失。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67號。  📌情事變更原則與債務不履行之競合  •法律依據:民法第227條、第 227-2條。  •適用情境:因非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或雖可歸責於定作人但導致之結果(如鉅額管理費增加)遠超締約預期。  •風險提示(重要):最高法院曾發回指正,若工程延宕係「可歸責於定作人」(如定作人主動變更設計),則應優先適用「債務不履行」規定,而非逕行適用以「非可歸責於當事人」為前提的「情事變更原則」。  •實務操作:然在更審判決中,法院對於「展延工期增加之管理費」,因其性質屬於與時間相關之成本,仍傾向允許適用情事變更原則調整,以填補承攬廠商因工期拉長而增加之常態性行政支出(如保險費、人員薪資)。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79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9年度建上更二字第2號民事判決。  📌契約約定  •法律依據:契約條款「暫停執行(停工)」與「契約變更致展延工期」。  •適用情境:若契約中已明確約定,因不可歸責於承攬廠商之事由,導致停工或工期展延,承攬廠商有權請求補償此期間所增加的「必要費用」。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80號民事判決。   總結而言,承攬廠商應根據定作人協力義務不履行的具體情境、契約條款內容,以及自身所受損害的性質,選擇最合適的法律途徑。至關重要的是,在整個過程中,必須妥善保存所有溝通、催告的書面紀錄,以作為未來主張權利的有力證據。承攬廠商應意識到,選擇解除契約(民法第507條或契約條款)是終止合作關係,而主張不完全給付(民法第227條)則是在維持契約關係下,請求損害賠償,兩者在策略上具有根本差異。 參、風險管理與應對策略   有效的風險管理,其目標不僅在於事後的法律補救,更在於事前的預防與過程中的即時控制。一個成功的公共工程專案,仰賴定作人與承攬廠商雙方建立合作互信的履約環境,從源頭減少爭議的發生。以下謹從定作人與承攬廠商的雙方視角,提出具體的風險管理與應對策略。  📌對定作人(機關、設計監造單位)之建議  1.確保設計文件的精確性與可行性:在招標前應投入足夠資源進行詳盡的地質調查與現場勘查,確保設計圖說能真實反映現場情況,從根本上降低因設計與現實不符而需頻繁變更的風險。  2.預算編列需核實避免漏項:設計階段應詳實核對圖說與標單,避免因預算不足而刪減必要工項。一旦發生漏項,法院傾向認定機關應透過不當得利返還價額,機關難以用「總價承攬」規避責任。  3.建立高效的溝通與決策機制:對於承攬廠商提出的釋疑或變更設計請求,應建立內部快速反應通道,由專業人員及時作出判斷與決策,避免因內部行政流程延宕而導致工程停擺,引發鉅額的延誤成本。  4.積極履行工地交付與界面管理責任:主動協調前期廠商的工程進度,確保工地能按時、按契約條件交付。在有多個廠商同時施工的複雜工程中,應扮演積極的協調者角色,主導解決各廠商間的施工界面問題。  5.正視「與有過失」責任:若因未做好界面整合(如前期廠商延誤)導致後續廠商解約,即便後續廠商有違約事由,定作人仍可能因「未盡協調義務」被法院認定與有過失,進而導致沒收之違約金或求償金額被大幅削減。  6.審慎評估需求變更的衝擊:在工程進行中,任何來自使用單位或內部的需求變更,都應進行全面的時程與成本衝擊評估。所有變更均應納入正式的契約變更程序,避免僅憑口頭指示或非正式要求引發後續的履約混亂與爭議。  📌對承攬廠商之建議  1.強化契約審閱與前期勘查:投標前應詳細審閱契約中關於協力義務、變更設計、停工與展延的相關條款,了解雙方的權利義務。得標後應立即進行詳細的現場勘查與測量,以便及早發現圖說與現場的潛在差異。  2.堅持書面溝通與正式程序:任何發現的問題、請求的釋疑、提出的建議,均應以正式書面(如函文)通知定作人及監造單位。口頭會議的結論也應製作成會議紀錄,並請與會各方簽認,以留下正式軌跡。  3.依法主張權利並留下軌跡:當定作人延遲履行協力義務時,應依據契約、民法等規定,發出正式的書面催告函,明確訂定處理期限。這不僅是行使法律權利的前置程序,更是未來若產生爭議時,證明對方違約的重要證據。  4.善用「催告」確立解除權:開工初期,遇到地質不符或設計疑義,如定作人不解決則工程無法進行,必須依契約或民法第507條,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解釋或變更設計」。若定作人置之不理,可果斷評估解除契約之可行性,以避免工期無限延宕造成損失擴大。  5.精確記錄額外成本:在因可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導致停工或工期展延時,應每日詳實記錄因此產生的額外支出,包括人員薪資、機具租賃、管理費用、保險費等,並保留所有相關單據,作為日後求償的堅實依據。  6.區分「直接成本」與「管理費用」之求償基礎:對於直接工程費(如額外施作的實體工程、增加的施工人力),應主張其為「工程費」或「漏項」,透過契約追加或不當得利請求。對於間接管理費(如展延期間的保險、工地主任薪資等),若難以證明定作人具體過失,可主張「情事變更原則」,若契約有相關規定,則依契約主張;若定作人有明顯過失(如遲不遷移管線),則可同時主張「不完全給付」。   成功的風險管理,始於定作人與承攬廠商認知到:彼此是風險共擔的協力夥伴,而非零和賽局的對手。唯有建立在專業、誠信與透明溝通之上的合作關係,方能有效預防並化解爭議,確保工程目標的共同實現。 肆、結論   定作人的協力義務是公共工程契約能否順利履行的核心要素,其履行狀況直接影響工程的成敗、成本的控制與最終的品質。任何對此義務的忽視,都可能引發嚴重的工程延宕與法律爭訟。  定作人協力義務的履行失當,其風險高度集中於三大關鍵節點:一、前端設計的準確性;二、工地交付與界面管理的順暢性;三、變更設計的決策效率。與此同時,法律框架賦予承攬廠商多層次的應對工具,可依據不同情境,主張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補償必要費用等權利,以保障自身權益。  最終建議,所有工程參與方:包括定作人、監造單位與承攬廠商,皆應將協力義務的精神內化為專案管理的日常準則。透過事前清晰的契約約定、過程中透明的溝通管道,以及事後完善的文件記錄,共同打造一個穩健、公平的履約基礎,從而有效降低風險,確保公共工程能如期、如質、如預算地完成。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製作。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工程承攬 #定作人協力義務 #民法第507條 #工期展延 #變更設計 #不完全給付 #情事變更原則 #損害賠償 #終止契約 #解除契約 #界面協調 #附隨義務 #債務不履行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2&lang=1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1226)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7&lang=1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https://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676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9807&lang=1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 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民法  第 227,227-2,507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227,227.2,507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g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P64-邏輯推理遊戲:誠實、謊言與變色龍-居民身分大解密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誠實、謊言與變色龍-居民身分大解密」,題目如下所述:   據說這世界上有一個島,島上的居民只有兩種。第一種人叫做「誠實村居民」,誠實村居民永遠只說實話;第二種人叫作「謊言村居民」,謊言村居民永遠只說謊話。沒有第三種人,也沒有例外。  在這個島上,除了原本的兩種人,某天島上來了一位「變色龍村」居民。現在島上有三種居民: 1.誠實村居民:永遠只說實話。 2.謊言村居民:永遠只說謊話。 3.變色龍村居民:說的話有時是真話,有時是假話(完全隨機,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在這個故事裡,有三個人(甲、乙、丙)在樹下納涼喝茶聊天。只知道他們三人分別來自誠實村、謊言村、變色龍村(一人一種身分不重複),但不知道誰居住在那個村。他們三人互相指出對方的身分,他們的說詞如下: •甲說:「乙是變色龍村居民。」 •乙說:「丙是謊言村居民。」 •丙說:「甲是誠實村居民。」   🕵您的任務:請推理出甲、乙、丙分別是哪一村的人?準備好燒腦了嗎?請告訴我您的推理結果!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64-邏輯推理遊戲:誠實、謊言與變色龍-居民身分大解密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oRgVzoJK/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P63-邏輯推理遊戲:雅典學園的數字試煉-蘇格拉底與柏拉圖的對決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雅典學園的數字試煉-蘇格拉底與柏拉圖的對決」,題目如下所述:   在雅典城郊的一座學園裡,正舉辦一場小型的哲學家交流會。學者們圍成一圈,討論「知識究竟如何可能」。此時,一位年輕學生端上一塊蠟板,板上寫著一個小遊戲,想請兩位大師當場示範「推理的力量」。  學生說:「我心中想了兩個整數,分別叫做X和Y。它們都大於一,而且X比 Y小,另外,兩個數加起來不會超過一百。」  接著學生分別私下把線索交給兩位哲學家: •柏拉圖只知道這兩個數的乘積P(X乘Y)。 •蘇格拉底只知道這兩個數的總和S(X加Y)。  學生補了一句:「除了你們兩位之外,沒有人知道我想的是哪兩個數。你們只能透過公開對話來推理。」眾人屏息以待,兩位大師開始交談。 1.柏拉圖(看著蠟板,沉吟片刻):「我無法確定你想的那兩個數是什麼。」 2.蘇格拉底(微微一笑,彷彿早就料到):「我早就知道你一定無法確定。但老實說,我自己也還無法確定那兩個數。」 3.柏拉圖(眼神一亮,像是突然抓到關鍵):「聽你這麼說……那麼,我現在知道那兩個數是什麼了。」 4.蘇格拉底(點頭,語氣篤定):「既然你已經能確定,那我也能確定了。」   請問:學生心中想的兩個數字X和Y分別是多少?柏拉圖和蘇格拉底又是如何推理得知?   註:本題改編自和與積的問題(Sum and Product Puzzle),這是一道邏輯謎題,也稱為不可能的謎題(The Impossible Puzzle),因為它的題面似乎缺乏足夠的解題信息。該謎題由漢斯·弗賴登塔爾得在1969年首次發表,而「不可能的謎題」這個名字是由馬丁·加德納所提出的。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EP-P63-邏輯推理遊戲:雅典學園的數字試煉-蘇格拉底與柏拉圖的對決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rzAKjDbp/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g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S55-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期像足球賽傷停?費曼法秒懂不計與展延差別   在公共工程履約過程中,時間往往等同於金錢。工期的認定直接連結到「逾期違約金」的計算,這通常是契約中金額最龐大的罰則之一。然而,實務上許多工程師對於「不計工期」、「展延工期」與「免計工期」這三個概念經常混淆,導致在發生施工障礙時,錯用申請名義或錯過申請時效。本集目的在釐清這些概念的差異、適用時機及實務操作重點。  為了讓大家徹底搞懂這些概念,我們今天特別採用了諾貝爾獎得主理查·費曼推崇的「費曼學習法」:也就是透過「用簡單的語言教會別人」來驗證學習成果。  本集我們模擬兩位嘉賓進行一場深度的實戰對話: •老鳥:擁有二十年經驗的資深工程法律專家(負責指導與糾錯)。 •菜鳥:充滿好奇心與求生欲的職場新手工程師(負責提問與輸出)。  他們將透過三個回合的攻防,幫我們拆解工期管理的誤區與真相。讓我們把時間交給他們。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55-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期像足球賽傷停?費曼法秒懂不計與展延差別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在公共工程履約過程中,時間往往等同於金錢。工期的認定直接連結到「逾期違約金」的計算,這通常是契約中金額最龐大的罰則之一。然而,實務上許多工程師對於「不計工期」、「展延工期」與「免計工期」這三個概念經常混淆,導致在發生施工障礙時,錯用申請名義或錯過申請時效。本集目的在釐清這些概念的差異、適用時機及實務操作重點。  為了讓大家徹底搞懂這些概念,我們今天特別採用了諾貝爾獎得主理查·費曼推崇的「費曼學習法」:也就是透過「用簡單的語言教會別人」來驗證學習成果。  本集我們模擬兩位嘉賓進行一場深度的實戰對話: •老鳥:擁有二十年經驗的資深工程法律專家(負責指導與糾錯)。 •菜鳥:充滿好奇心與求生欲的職場新手工程師(負責提問與輸出)。  他們將透過三個回合的攻防,幫我們拆解工期管理的誤區與真相。讓我們把時間交給他們。 🎯 關鍵知識地圖  老鳥:我已經準備好了,為了讓你徹底搞懂這「不計工期」、「展延工期」與「免計工期」這三個容易混淆的名詞,我將這張學習地圖拆解為以下三個關鍵知識點: 1.名詞概念與本質差異  「不計工期」、「免計工期」與「展延工期」,哪一個是「暫停鍵」?哪一個是「終點線往後移」?它們在契約上的根本地位有什麼不同? 2.戰場規則:日曆天 vs. 工作天:  你的契約是算「日曆天」還是「工作天」,決定了你能打出哪一張牌。為什麼在日曆天契約裡,下雨通常不能「不計工期」? 3.代價與後果:程序與費用:  爭取到時間,一定能拿到錢嗎?如果你忘記在7天內舉手(通知),會有什麼恐怖的後果? 🎬 費曼學習法實戰演練 第一回合:名詞定義與本質差異-「碼表」與「掛鐘」的對決   老鳥:(老鳥拿起白板筆,畫了一條時間線)好,年輕人,我們今天只解決一個核心問題:『時間怎麼算?』。在工地,你最怕的就是『逾期罰款』。要避開罰款,你手上有兩個武器,一個叫『暫停鍵』,一個叫『改合約』。 1.不計工期:這就是『暫停鍵』。意思是這一天在法律上『隱形』了,不算在你的工期額度裡。 2.展延工期:這就是『改合約』。意思是把原本約定好的『完工日期』往後延。 3.免計工期:這通常是『不計工期』的雙胞胎兄弟,但在行政程序上,它比較像是一種『豁免』。   菜鳥:等一下,前輩。我覺得聽起來這兩個是一樣的啊?  老鳥:哪裡一樣?  菜鳥:你看喔,假設我原本要在12月31日完工。情況一:因為下雨,我有5天『不計工期』。情況二:因為下雨,我申請『展延工期』5天。結果不都是我可以晚5天,變成1月5日再交卷嗎?對我來說,結果都一樣是晚5天,為什麼要分那麼多名詞?搞得我好亂。  老鳥(點頭):問得好!這就是一般工程師的盲點。結果看起來一樣,但『計算邏輯』和『錢』完全不一樣。  菜鳥:怎麼說?  老鳥:這取決於你的契約是『算日子(工作天)』還是『看日曆(日曆天)』。 •如果是工作天契約,就像是你手上拿著一個碼表。①不計工期:下雨了,你按一下碼表『暫停』。雨停了,你再按『開始』。你的目標是『跑滿100分鐘』。中間暫停多久沒關係,反正我只算你有在跑的時間。這不需要修改契約,只要監造、業主點頭就好。 •如果是日曆天契約,就像是你看著牆上的掛鐘。展延工期:掛鐘是不能暫停的,時間一直流逝。如果你遇到颱風無法做,你不能按暫停,你必須寫公文求機關把牆上那個『截止時間』從12點改成1點。這叫契約變更,程序很麻煩。  菜鳥(恍然大悟):喔!所以我懂了!『不計工期』是『碼表暫停』,通常用在『工作天』契約。『展延工期』是『撥慢時鐘』,通常用在『日曆天』契約。是這個意思嗎?」  老鳥:「賓果!完全正確。但還有一點,展延工期通常比較『正式』。即使是工作天契約,如果發生『變更設計』這種大事,我們通常不會只用『不計工期』(暫停碼表)混過去,我們會正式申請『展延工期』(增加總時數)。為什麼?因為展延工期通常可以要『錢』(管理費);但不計工期通常只是讓你不用被罰款,但不會給你錢。  菜鳥:等等,還有一個『免計工期』呢?這又是什麼鬼?  老鳥:「這個詞在實務上比較像『特赦』。舉個例子,你要在考場旁邊挖馬路,結果剛好遇到大學學測。機關說:『這兩天你不能挖喔,怕吵到學生。』這不是你的錯,也不是天災,是配合政策。這時候機關會說這兩天『免計工期』。它的效果跟『不計工期』幾乎一樣,就是這兩天不算數。但在寫公文的時候,用『免計』感覺比較像是『機關給你恩惠』或是『政策性扣除』。  老鳥:不過,我要補充一個你可能會踩到的地雷。新手最常犯的錯:在『日曆天』契約裡吵著要『不計工期』。  菜鳥:為什麼不行?下雨天不能做就是不能做啊?  老鳥:因為日曆天的定義是:『我不管你六、日有沒有放假、下雨有沒有淋濕,反正這365天我都包在裡面了!』所以在日曆天契約裡,除非是颱風天政府宣布停班(契約約定),否則普通的下雨,是不能申請不計工期的!你必須自行吸收。除非雨大到變成天災等級,你才能申請展延工期。千萬別在日曆天契約裡,拿著小雨的日報表去跟機關吵『不計工期』,會被笑不專業。  老鳥:好了,剛剛講了一堆,現在我用一個最生活化的『足球比賽』幫你打包帶走。 1.不計工期 = 暫停不入計比賽時間 (傷停補時)  情境:比賽中有人受傷倒地(下雨/無法施工)。  動作:裁判雖然錶繼續走,但心裡扣掉了這段時間,最後宣布「補時3分鐘」。  本質:比賽還是踢90分鐘(合約總工期不變),只是把中間沒踢到的補給你。 2.展延工期 = 進球數相同,延長比賽時間(延長賽)  情境:90分鐘踢完了,但因特殊原因(如變更設計導致原時間不夠用),必須分出勝負。  動作:大會更改規則,將比賽總長度變更為120分鐘。  本質:這涉及賽制變更(契約變更),時間拉長了,球員更累(管理費增加),通常要額外給錢。 3.免計工期 = 下大雨不入計比賽時間(比賽中斷)  情境:突然發生雷擊或暴雨,裁判吹哨暫停,所有人回休息室。  動作:這段時間完全真空,不算在比賽時間內。  本質:這是雙方講好的「豁免期」(如選舉日、春節),這段空白直接剪掉。  老鳥:這樣解釋,這三個詞的差別有沒有深刻印在腦子裡了?  菜鳥:有!不計/免計是『按暫停』。展延是『改終點』。日曆天不能隨便按暫停。我這樣理解對嗎?  老鳥:滿分。可以下課了。 第二回合:錯過申請時效的救濟-「水果籃」與「病假單」的智慧   菜鳥(慌張):前輩,死定了!我發現三個月前的管線障礙停工,我忘記在契約規定的「7天內」發文通知機關了!現在要結算罰款了。  老鳥:那你怎麼去跟業主說。  菜鳥 (擦汗):那個...前輩,我試試看喔。我會跟業主說:『對啦,合約是寫說要7天內通知,但我那時候真的很忙,而且反正那個管線就在那裡,你們也知道啊!大家都看得到那個洞挖不下去,我也不是故意的,拜託通融一下啦,不要這麼計較程序嘛。』  老鳥(眉頭深鎖):停!如果你這樣去講,我保證你馬上被轟出來,而且一毛錢都拿不到。  菜鳥:咦?為什麼?我說的是實話啊,他們真的知道啊。  老鳥:你的說法有兩個致命傷: 1.『我很忙』:這在法律上叫『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是你家的事,不是理由。 2.『不要計較程序』:公務員最怕的就是『圖利他人』。合約白紙黑字寫逾期不受理,他放水就是違法。  你不能求情,你要『講道理』。你要證明:『就算我沒發文,這個程序的「目的」也已經達成了。』  菜鳥:什麼叫『目的已經達成』?我不懂。  老鳥:試著想一下,為什麼契約要規定『7 天內通知』?是為了罰你抄寫課文嗎?不是,是為了讓機關『及時知悉並保全證據』。如果不通知,三個月後現場都填平了,鬼才知道那天有沒有下雨、有沒有管線。但如果機關『早就知道』了呢?  菜鳥(眼睛一亮):喔!你的意思是,如果我有證據證明『他們早就知道了』,那我沒發那張公文也沒差?  老鳥:沒錯。現在,試著用這個邏輯,重新組織你的說詞。你要去哪裡找『他們早就知道』的證據?  菜鳥:好,讓我想想....我去翻『施工日誌』!上面每天都有寫『管線障礙無法施作』,而且監造單位每天都有簽收!還有!我們每週都有開『工務會議』,會議紀錄裡面有寫『請機關協調遷移管線』。機關代表也有簽名!所以我應該這樣說:『報告長官,雖然我沒有發那張正式的「掛號信」(公文),但是每天的「日記」(施工日誌)和每週的「週記」(會議紀錄)裡面,你們都簽名確認過了。這代表你們在7天內就已經「實質知悉」現場有狀況,而且證據(日誌)都保留得好好的。既然「讓你知道」這個目的達到了,那就不應該用「程序逾期」來抹殺我的「實體權利」。』前輩,這樣講對嗎?  老鳥(點頭):漂亮!這就對了。這在法律攻防上叫做『舉輕明重』與『誠信原則』。我幫你補強兩個法律專有名詞,你記下來,寫申訴書時很好用: 1.實質知悉:雖然我沒走A門(發函),但我走了B門(日誌/會議紀錄),結果是你都看到了。既然你已實質知悉,就不能裝瞎。 2.權利濫用禁止(民法第148條):機關明明知道工程受阻(因為有日報表),卻只因為廠商漏了一張紙,就坐視工期逾期並收取巨額罰款,這在法院判決上常被視為『違反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  但要注意!這招不是無敵星星。如果你的日報表寫得不清不楚(沒寫影響工項及要徑),或者會議紀錄沒送達機關,這招就沒效了。所以『日常紀錄』是敗部復活的唯一救命索。  老鳥:最後,為了讓你永遠記住這個觀念,我們來用一個『請病假』的類比。 •合約規定:員工生病,必須在3天內打電話進公司請假(這就是7天通知期限),否則視為曠職。 •情境:你出車禍住院昏迷了,忘了打電話(程序瑕疵)。但是!你的老闆(機關)在第2天就提著水果籃來醫院看過你(監造簽收日報表/業主出席會議)。 •結局:一個月後你出院,老闆說:「你曠職一個月,我要開除你,因為你沒有『打電話』請假。這時候你會說什麼?「老闆,你都來醫院看過我了(實質知悉),你也知道我斷了一條腿(證據保全),你現在拿我『沒打電話』這件事來開除我,是不是太不講武德了(違反誠信原則)?」  老鳥:這樣理解了嗎?敗部復活的關鍵,不在於你的理由有多可憐,而在於證明『老闆早就來醫院看過你了』。  菜鳥:懂了!原來施工日誌跟會議紀錄就是那個『水果籃』!只要證明他們來過,我就有救了!  老鳥:沒錯。但切記,這是『急診室』的救法,平常還是乖乖『打電話』(發文),才不會把自己搞到心臟病發。 第三回合:工期計算的實務認定-「KTV 停電」與「重開機」的藝術   菜鳥(看著窗外):前輩,這太不公平了吧!今天早上8點到9點下了超級大雨,像是用倒的一樣。雖然10點雨停了,但工地到處都是泥巴,挖土機下去就會陷住,根本不能做。結果監造剛剛跟我說:『欸,雨停了耶,下午可以上工了吧?今天只能算你0.5 天不計工期。』可是我整個早上都在抽水,下午還在等土乾,明明整天(1 天)都報銷了啊!到底標準是什麼?是看雨量筒?還是看監造的心情?」  老鳥:冷靜點。這時候跟監造吵『心情』沒用,我們要拿『契約第7條』出來壓他。首先,你要搞懂契約的計算公式,這叫『0.5 / 1刀切原則』:影響時間小於半個工作天,以0.5天計。影響時間大於半個工作天,以1天計。(注意:沒有0.1天或0.8天這種東西)你的問題在於:『影響時間』怎麼認定?監造認為:下雨1小時 + 抽水1小時 = 2小時。因為2小時小於4小時(半天),所以只給你0.5天。這聽起來合邏輯,對吧?  菜鳥:對啊,但我下午也不能做啊!  老鳥:這就是你的舉證盲點。你不能只說『土很濕』,你要證明『後續的連鎖反應』。你必須在日報表上這樣寫:08:00-09:00:暴雨;09:00-12:00:全區積水抽排。13:00-17:00:工區土壤含水量過高,重型機具無法進場作業(附照片:怪手陷在泥裡的慘狀)。只要你能證明『下午雖然沒雨,但因為早上的雨導致無法施工』,那下午的4小時也算是『受影響時間』。這樣全天受影響時間就變成8小時,超過半天核定為1天。懂了嗎?重點不是天上落下的水,是地上沒退的水。  菜鳥:喔...所以我重點要拍『爛泥巴』的照片!那再問一個,如果不計工期這麼好用,那我以後只要下雨,我就叫室內做油漆的師傅也回家睡覺,反正都可以扣掉工期嘛?  老鳥(搖手指):嗶嗶!大錯特錯!這叫『不當連結』。這就是我要說的:影響工項及影響要徑工項。  菜鳥:喔...如果我現在趕的工項是『戶外開挖』,那麼下雨確實不能做,所以可以申請不計工期。如果我現在趕的工項是『室內裝修』,下雨室內又不淋雨,我有什麼理由停工?所以,不可以不計工期。如果我讓室內師傅回家,那是自行停工,工期照算(時間不等人),最後逾期是自家的事。所以,『下雨』不等於『放假』,要看有沒有打到痛點(要徑工項)。  老鳥:看來你已經抓到訣竅了。去唱過 KTV 對吧?最後,我用一個『KTV 歡唱』的類比來解釋,幫你把這個『0.5 vs 1』的概念鎖進腦子裡。 1.不計工期 = 停電 10 分鐘  情境:唱到一半全館跳電,麥克風沒聲音,螢幕全黑。  認定:這10分鐘你根本沒唱到(無法施工),所以店家(機關)把這10分鐘直接補給你。這叫「不計工期」。 2.實質影響時間 = 機器重開機  情境:電來了(雨停了),但是點歌機需要「重新開機、跑系統、連線」,這又要花10分鐘。  認定:雖然電來了,但你還是不能唱(工地爛泥巴需抽水、曝曬)。你必須跟店家爭取:「剛才重開機這10分鐘我也沒唱到,你要補給我!」  教訓:很多廠商只爭取到「停電(下雨)」的時間,卻忘了爭取「重開機(抽水復原)」的時間。 3.影響工項 = 有 UPS 的包廂  情境:隔壁VIP包廂有「不斷電系統(UPS)」,停電時他們照樣唱歌跳舞,完全沒感覺。  認定:隔壁客人(室內裝修廠商)跑去櫃檯說:「剛剛停電,我也要補10分鐘。」店家會說:「先生,你有UPS耶,你剛剛明明唱得很開心,完全沒受影響,不能補時!」  教訓:這就是非影響工項。如果你的工項不受天候影響(如室內油漆),就算外面下暴雨,你也不能要求不計工期。  菜鳥:太清楚了!原來重點是『還能不能唱』,而不是『有沒有停電』。謝謝前輩,我現在充滿信心,明天就去跟監造大戰三百回合!  老鳥:很好,記得帶相機去拍泥巴。下課! -------------  非常感謝資深專家與新手工程師這麼精彩的演繹。透過這場對話,我們運用費曼學習法,將原本冷冰冰的契約條款,轉化為三個精準的生活類比: 1.名詞概念:用「足球比賽」(傷停補時 vs. 延長賽)釐清「不計/免計工期」與「展延工期」的本質。 2.程序救濟:用「醫院水果籃」(老闆早就知道了)記住保留證據的重要性。 3.計算標準:用「KTV 停電」(重開機時間 & UPS 包廂)記住爭取復原時間與要徑工項認定的邏輯。  工程是硬的,但法律與權益是活的。希望各位工程師在面對工期爭議時,都能善用這些邏輯,保護好自己的權益,不僅做得好工程,也管得好契約。我們下次「工程法律白話文」見!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設計疏失 #監造疏失 #建築工程 #損害賠償 #設計責任 #監造責任 #地質調查報告 #工程災變 #工程監測 #施工計畫 #民法第227條 #民法第544條 #與有過失 #損益相抵原則 民法第148條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2&lang=1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1226)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7&lang=1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https://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676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9807&lang=1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 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民法  第 148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48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M102-大家一起來找碴!:越滑越空虛?3招教你將 FOMO 轉為JOMO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越滑越空虛?3 招教你將 FOMO 轉為JOMO』」。要找的不是「手機好壞」,而是:你以為你在掌握生活,其實是被三個小陷阱牽著走:不確定獎勵、上行比較、睡前補償。題目如下所述:   【都會觀察】週五晚間的「紅點」焦慮:當休息變成另一場展演  週五晚上八點,台北信義區一家工業風餐酒館內,28歲的行銷企劃Jason(化名)終於迎來期待已久的下班時光。桌上是剛送上來的松露燉飯和特調雞尾酒。但他在拿起叉子之前,先做了一件很熟練的事:打開手機,不是為了公事,而是為了IG限時動態。濾鏡調好、角度就位、配字「Finally」,三分鐘內上傳完成。  接下來才是奇妙的地方:燉飯熱氣正香,他的眼神卻像在「巡邏」。每隔幾分鐘滑開一次螢幕,看誰看了、誰按愛心、誰回了表情符號。餐廳很熱鬧,他卻像把自己分成兩半:一半在朋友面前,另一半在6吋螢幕裡等回應。「其實有時候也不知道在滑什麼,就是怕錯過話題。」Jason 苦笑。  更刺激的是,他剛好刷到大學同學升遷的貼文:新職稱、景觀辦公室、滿滿祝賀。那一瞬間,他的胃緊了一下。明明上個月才完成大專案,卻突然覺得自己這週的努力「怎麼這麼蒼白」。  晚餐吃到一半,群組跳出通知。不是急事,但Jason還是立刻解鎖。他腦中冒出一個自己也覺得荒謬的念頭:「如果我兩小時沒回,大家會不會覺得我消失了?會不會另開一個群組聊?」  時間來到凌晨一點。房間一片黑,只有手機藍光照著他的臉。眼睛乾澀,他還是在做最後一輪「巡邏」:怕漏掉推播、怕上班接不上同事聊的梗、怕自己被世界落下。最後他把手機砸在臉上,才終於睡著。   請問:在Jason的一整晚裡,哪三個「看起來合理、其實很耗人」的思考/行為陷阱,正在偷走他的注意力與休息?找碴提示: 1.不確定的獎勵(不知道何時有讚、有回覆) 2.上行比較(拿自己的日常,對比別人的高光) 3.睡前補償(用熬夜把「失去的自由」補回來)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102-大家一起來找碴!:越滑越空虛?3 招教你將 FOMO 轉為JOMO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4QD2XdCdEN/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Mail:artchen11@g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養大一個孩子需要全村之力,照顧老人也需要整個社會同行,在變老的路上,伊甸希望能成為長輩和照顧者的夥伴。從日間照顧、居家服務到家庭照顧者支持者服務,邀你和伊甸一起用愛,讓長輩們可以安心、放心、開心生活。 https://fstry.pse.is/8laj6w —— 以上為 Firstory Podcast 廣告 —— EP-P62-邏輯推理遊戲:將「共同知識」搬上談判桌-從邏輯遊戲到商業實戰     本系列邏輯推理遊戲上一集(EP-P61-邏輯推理遊戲:藍眼島之謎-一句話讓全島居民消失!),我們談到「藍眼島之謎」:一句話沒有帶來任何新資訊,卻能讓全島在特定時間點做出一致行動。關鍵不是「大家知道了什麼」,而是「大家知道大家都知道」。這個差別,就是談判場上最常被忽略、卻最能改變局勢的力量:「共同知識」。當資訊被公開確認,對方就很難再用「合理推諉」拖延,你也更容易逼近真正的決策點。   接下來,我們把這套邏輯從推理遊戲,搬到職場與商業談判:你會看到它如何用在薪資、報價、商務索賠、最後通牒,以及引入第三方仲裁等情境;更重要的是,我們會補上另一個談判底層能力:BATNA(最佳替代方案),也就是你的退路與底氣。     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62-邏輯推理遊戲:將「共同知識」搬上談判桌-從邏輯遊戲到商業實戰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C5Atb4D5t/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想要水光肌先把毛孔清乾淨!AQUALABEL水之印「胺基酸酵素洗顏蜜」無泡凝膠溫和分解毛孔髒污,敏弱肌也OK。洗後搭配經典5D彈力霜,一套搞定保濕彈潤。現在增量版限時 85 折,快入手養出居家水光肌! https://fstry.pse.is/8lf5jl —— 以上為 KKBOX 與 Firstory Podcast 廣告 —— 想要水光肌先把毛孔清乾淨!AQUALABEL水之印「胺基酸酵素洗顏蜜」無泡凝膠溫和分解毛孔髒污,敏弱肌也OK。洗後搭配經典5D彈力霜,一套搞定保濕彈潤。現在增量版限時 85 折,快入手養出居家水光肌! https://fstry.pse.is/8lf6u5 —— 以上為 KKBOX 與 Firstory Podcast 廣告 —— M101-大家一起來找碴!:零緩衝的賭局:當過度自信遇上骨牌效應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零緩衝的賭局:當過度自信遇上骨牌效應」,題目如下所述:     你有沒有遇過這種主管:他把「緩衝」當成「偷懶」,把「壓縮」當成「效率」?今天我們就來找一個很常見、但很致命的推論漏洞:從「砍掉緩衝」直接跳到「一定更快、一定準時」。這中間,少了好幾座橋。 P軟體公司有位資深專案總監陳總監,江湖人稱「鐵血PM」。他的信念很簡單:「工作會自動膨脹到佔滿所有可用時間,所以任何緩衝都是在鼓勵怠惰。」公司年度最關鍵的「核心系統雲端遷移」專案,他端出一份被團隊私下叫做「窒息排程」的計畫:零緩衝、無縫接軌。   啟動會議上,他還拍胸脯保證:「我有15年經驗。這次不需要安全氣囊,我對大家技術能力有100%信心。按表操課,不只如期,還能破效率紀錄。」資深工程師提醒:「技術債、突發狀況怎麼辦?」陳總監回:「把退路封死,潛能就會被逼出來;時程表我算得很精準,絕對準。」     請問:從「為了避免工作膨脹,所以砍掉緩衝」,真的能推出「專案會最高效、且如期完成」嗎?這個推論,哪裡怪怪的?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101-大家一起來找碴!:零緩衝的賭局:當過度自信遇上骨牌效應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6NJ8C8bsN/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g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想要水光肌先把毛孔清乾淨!AQUALABEL水之印「胺基酸酵素洗顏蜜」無泡凝膠溫和分解毛孔髒污,敏弱肌也OK。洗後搭配經典5D彈力霜,一套搞定保濕彈潤。現在增量版限時 85 折,快入手養出居家水光肌! https://fstry.pse.is/8lf6u5 —— 以上為 KKBOX 與 Firstory Podcast 廣告 —— EP-S54-邏輯思維工程應用:「一式計價」真的省事?還是埋了地雷?     本集目的在剖析公共工程承攬契約中,因「一式計價」或「乙式計價」所引發的爭議。此類爭議不僅是工程實務中頻繁發生的糾紛類型之一,更涉及複雜的契約解釋、風險分配與成本歸屬,其判決結果直接影響工程總成本的增減,更牽動著業主(機關)與承攬人(廠商)雙方的權益。   為此,本集整合多則法院判決與實務見解,從法律性質、法院判斷核心,進行系統性的梳理與分析。我們的目標是為業主與承攬人提供一套清晰、具體且可操作的策略,並進一步提出事前風險管理建議,期能防患於未然,並在爭議發生時,能更有效的解決爭端。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54-邏輯思維工程應用:「一式計價」真的省事?還是埋了地雷?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本集目的在剖析公共工程承攬契約中,因「一式計價」或「乙式計價」所引發的爭議。此類爭議不僅是工程實務中頻繁發生的糾紛類型之一,更涉及複雜的契約解釋、風險分配與成本歸屬,其判決結果直接影響工程總成本的增減,更牽動著業主(機關)與承攬人(廠商)雙方的權益。   為此,本集整合下列法院判決與實務見解,從法律性質、法院判斷核心,進行系統性的梳理與分析。我們的目標是為業主與承攬人提供一套清晰、具體且可操作的策略,並進一步提出事前風險管理建議,期能防患於未然,並在爭議發生時,能更有效的解決爭端。     本集參考判決如下,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重上字第 741 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14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692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建上更一字第 6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10 年度建上更二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度建上字第 83 號民事判決   壹、「一式/乙式計價」之法律性質與風險解析   一、基礎概念之釐清     在探討爭議策略之前,首要之務是清晰理解「一式/乙式計價」的法律本質及其內建的風險分配機制。這種計價方式並非僅是計價上的分類,其背後代表了契約雙方對於特定工程項目不確定性風險的預先安排。本節將從契約出發,釐清這種計價方式的核心精神,與其在工程實務中扮演的角色,為後續的爭議分析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核心精神與適用情境     根據工程實務與相關見解,茲將「一式/乙式計價」這種計價方式,區分為二種類型,其說明整理如下。  1.類型一:假設工程   .定義:多因工作項目性質因素,導致事前無法精確計算其所需的人力、機具、材料及工作數量,或因施工方式尚未完全確定,故採包裹式計價。   .常見適用項目:工地辦公室、拆除工程、臨時排水防災設施、測量放樣、交通維持等項目。   .單價分析表之角色:單價分析表僅為業主估算單價的大約標準。若業主於結算時,堅持依此表逐項丈量計價,則無異於將契約性質變更為「實作實算」,此舉已與當初編列一式計價項目之目的不符。    2.類型二:工程相關管理費   .定義:其契約精神在於,當原合約之設計、規定及投標條件均未變更的前提下,不論承攬人實際施作數量為何,業主均給付一筆固定的金額。   .常見適用項目:稅捐、利潤、工程管理費、品質管理費、工程保險費等項目。   .單價分析表之角色:依契約個案約定。   三、風險分配原則     「一式計價」的核心精神在於風險的預先分配。在契約條件(如設計、施工環境)不變的前提下,關於實作數量與預估數量之間的差異風險,原則上由契約雙方各自承擔。  •對承攬人而言:若實際施作數量少於預估,仍可領取約定的一式金額,此為其利得。  •對業主而言:若實際施作數量大於預估,僅需支付約定的一式金額,此為業主的保障。   這種設計目的在簡化計價程序,避免在數量難以精算的項目上,耗費過多的管理成本。然而,當變動超出了一般風險的可預期範圍,或契約文件本身存在矛盾或有岐義時,爭議便隨之而來。     綜上所述,雖然「一式」或「乙式」的計價原則看似明確,但在複雜的工程實務中,當契約圖說的要求與價目表的編列發生矛盾或岐義,或施工條件發生非當事人所能預料的重大變化時,爭議便由此而生。下一節,我們將探討法院如何處理這些爭議。   貳、司法實務   一、契約解釋與「漏項」對決「隱含」之爭     法院對於「一式計價」爭議,其首要任務便是進行契約解釋。若契約約定某項目為「一式」,原則上包含完成該功能所需的一切工料;但若能證明該項目中確有「漏列」且未隱含於其他項目中,承攬人仍有追加請求之空間。    案例一:法院認定為「一式計價」   依「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741號民事判決」,儘管該判決部分內容後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其針對一式計價與情事變更原則的見解仍具重要參考價值。  •案情概述:承攬人主張,其得標承攬宿舍整修工程,預期拆除的牆體為「1/2B紅磚牆」,但現場實際為質地更堅硬的「空心磚牆」,導致拆除成本大幅增加,因此請求追加費用。  •法院見解:法院駁回了承攬人的請求。其理由在於,系爭契約的詳細價目表就「原有牆面含門窗拆除」項目採「一式計價」,且並未標明牆體的具體材質,另法院引用契約施工規範「任何建造一完整可用系統所需之費用...視為已包含在某項既定付款項目內」之條款。法院認為,這代表無論實際拆除的牆體是紅磚牆還是空心磚牆,承攬人均應依約定之一式價格完成拆除工作。牆體材質的差異,被視為承攬人在投標前應自行評估的商業風險。    案例二:法院認定為「漏項」   在「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建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判決」中,該案的核心爭議點可歸納如下:  •案情概述:景觀區鋪面工程要求施作「15cm+15cm 碎石級配底層」;冷卻水塔圍籬木作格柵需安裝於「H型鋼構」之上;冷卻水塔基礎承攬人應依設備條件自行設計並施作「基礎結構體」。上述三項工作的共通點是:契約圖說要求施作,但詳細價目表或單價分析表中卻未編列對應費用。此時,承攬人主張應追加給付,而業主則抗辯該費用已包含在「一式或乙式」計價的總價內。  •法院見解:法院最終支持了承攬人的追加請求。其判斷的法律基礎,源自於對系爭契約的規定:契約已載明應由廠商施作或為完成履約所必須者,廠商原則上仍應負責施作,「如經被業主確認屬漏列且未於其他項目中編列者,得以變更設計增加之」。法院首先確認工作為必要項目,次則檢視價目表與單價分析表,確認其中確實沒有為這些必要工作編列費用,最後法院認定,這些工作項目完全符合了契約條款中「漏列」與 「未於其他項目中編列」這兩個構成要件。既然契約已明定此種情況的處理方式,業主就應當透過變更設計程序,給付承攬人實際施作的工程款。   二、工期展延下之間接成本請求攻防     工程延期幾乎是大型專案的常態。然而,延期不僅僅是時間的推移,更伴隨著持續性的成本支出。其中,管理費、品管費、工地辦公室租金、保險費等以「一式計價」編列的項目,是否應「因非可歸責於承攬人的工期展延」而獲得補償,長久以來是實務上的爭議熱點。我們將分析法院如何細緻地界定補償範圍,並釐清「可歸責性」的舉證與認定在其中的關鍵作用。    1.法院見解:區分與「時間」相關及與「工作量」相關之費用   法院在處理此類請求時,並非一概而論,而是採取了更為細緻的區分標準,核心在於判斷該「一式計價」項目費用的發生,究竟是與「時間長短」直接相關,還是與「工作量多寡」直接相關。綜合「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0年度建上更二字第3號民事判決」及相關實務見解,可歸納如下:   ①費用性質:與工期長短直接相關(可請求按比例增加)   .說明與法院見解:此類費用在停工或展延期間,即便沒有實質產出,仍需持續支出以維持工地運作。法院傾向支持承攬人按非可歸責的停工或展延日數比例,請求增加給付。   .常見項目舉例:勞工安全衛生費、工程品質管制費、工地辦公室及設備租用、工程保險費、交通安全維持費等。   ②費用性質:與完成工作量相關(原則上不予增加)   .說明與法院見解:此類費用被認為是完成特定工作總量所對應的報酬,其計算基礎是完成的工作多寡,而非耗時長短。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工期延長本身不應導致此類費用的增加。   .常見項目舉例:利潤、管理費(不同見解)、稅捐(視其計算基礎而定)。 「管理費」之所以存在不同見解,係因其組成複雜。部分管理成本(如工地主任、行政人員之固定薪資)與時間長短直接相關;另一部分(如與採購、分包相關之管理活動)則可能與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更為相關。因此,在訴訟中需視個案具體分析其組成,方能精準主張。    2.「可歸責性」的舉證與認定   請求展延期間的間接成本補償,其成敗關鍵在於證明工期延宕「非可歸責於己方」且「可歸責於對方」。法院對此的審查極為嚴格,會深入探究延期背後的根本原因。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92號民事判決」便是一個典型例子。該案中,針對因「排水系統變更設計」所造成的工期展延,法院指出,必須釐清變更設計的根本原因:  •究竟是因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新要求(可能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  •還是因為業主原設計本身存在錯誤,導致後續必須配合主管機關要求進行改正(此情況下,業主即具有可歸責性)?   法院強調,不能僅接受表面的事由(如「外部單位因素」),而必須追溯責任源頭。承攬人若要成功求償,必須提出證據,例如會議紀錄、來往函文等,證明延期的根本原因可歸責於業主。反之,業主在抗辯時,也需要舉證說明延期事由非己方所能控制。   三、「一式計價」的變更限制     公共工程常見「一般條款」約定,限制一式計價項目的調整。法院傾向嚴格遵守此類契約自由約定。   參考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92號民事判決,若契約明文約定「詳細價目表工作項目列為乙式者...概按契約單價給付,不予變更或增減」,則即便工程數量有變動,承包商亦不得請求追加「品管人員」、「品質管制試驗費」等乙式費用。法院認為承包商投標時已知悉相關費用包含在一式項目中(如委外試驗費包含在品質管制費中),應受契約拘束。   雖然契約規定一式項目不調整,如廠商確認該項目是屬於契約中的「例外」項目。法院判決中也認可,例如:「安全衛生及環保費用」、「交通維持」等若列為例外,則仍可爭取調整。   參、給業主與承攬人之建議   一、從被動應訴到主動管理     我們的最終目的,不僅是分析法律爭議,更在於提供可操作的行動建議。法律訴訟往往是成本高昂且曠日廢時的最終手段。真正的贏家,是那些透過精密的契約管理與履約溝通,從源頭避免爭議的人。以下建議目的在幫助契約雙方,在爭議發生前防患未然,並在爭議發生後能有效解決爭端。   二、對業主(機關、訂作人)之建議    👉契約擬定階段:  •明確計價範圍:在詳細價目表或施工規範中,應盡可能明確定義「一式」或「乙式」項目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可加註如「包含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必要附屬工作、材料及機具」等文字,以最大限度壓縮因「漏項」或「隱含成本」所引發的爭議空間。  •釐清單價分析表效力:為鞏固一式計價的精神,可在契約中明確約定「單價分析表」僅供機關內部估價或投標參考,不作為最終結算時實測實核之依據,避免承攬人主張「漏項」或將一式計價變相改為實作實算。    👉履約管理階段:  •審慎核定工期展延:在核准任何工期展延或停工申請時,應在公文中詳實記錄事由,並客觀陳述責任歸屬。避免在文件中作出對己方不利的責任自認,例如輕率承認「因設計疏失」。  •堅持正式書面溝通:所有工程指示、設計變更、會議結論均應留下正式的書面紀錄(函文、會議紀錄),並經雙方簽認。避免口頭承諾或非正式溝通,以免日後引發「言詞指示不當(擬制變更)」的爭議。    👉爭議處理階段:  •主張風險承擔義務:在訴訟中,應強力主張承攬人於投標前負有詳盡審閱圖說、勘查現場的義務。對於可預見的施工困難或內在性質差異(如牆體材質),應論證其風險成本理應已計入標價,屬於承攬人應承擔的風險。  •善用專業鑑定程序:針對具有高度技術性的問題,如施工可行性、成本合理性、漏項判斷等,應主動向法院聲請公正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以客觀、專業的證據來支持己方主張,強化說服力。   三、對承攬人(廠商)之建議    👉投標準備階段:  •執行詳細圖說比對:投標前應投入足夠的資源,由專業人員仔細比對契約圖說、施工規範與詳細價目表。一旦發現圖說有要求、但價目表未編列的潛在「漏項」,或數量估算有顯著不符之處,應在投標前的釋疑階段,以書面方式正式請求業主澄清。  •審慎評估隱含成本:對於所有「一式/乙式計價」項目,切勿僅憑表面價格判斷。應充分評估所有可能的隱含成本(如附屬工作、介面整合)與潛在的施工風險,並將其合理地反映在最終的投標報價中。  👉履約管理階段:  •踐行及時書面通知義務:依據民法第509條之精神,一旦在施工中發現設計錯誤、業主指示不當,或任何可能影響工期、成本之情事,應立即以正式書面(如施工日誌、函文)通知業主及監造單位,並詳述事由與可能的影響。這是保存證據、劃清責任最關鍵的一步。  •建立詳實成本紀錄:對於因可歸責於業主原因所造成的額外工作或停工,應建立獨立且詳實的成本紀錄。單獨記錄因此增加的人工、機具、材料及管理費用,並盡可能保留相關單據,這將是日後求償時最有力的證據。  👉爭議處理階段:  •精準定位請求權基礎:根據案情事實,將訴訟主張的核心精準定位於成功率較高的法律基礎上,例如主張「契約漏項且未於他處編列」,或請求「非可歸責事由之工期展延費用補償」,而非輕易訴諸適用門檻極高的「情事變更原則」。  •主動引用有利判決與鑑定:在訴訟策略上,應主動蒐集並向法院提出支持己方主張的判決先例,以引導法官的判斷方向。同時,積極聲請對己方有利的專業鑑定,透過客觀證據來彌補法律論述的不足,以提高勝訴機率。   -------------   法院對於工程承攬契約中的「一式/乙式計價」爭議,確立了概括性承受與風險分擔原則:即「一式計價」目的在方便結算,原則上包含完成「完整且功能完整」工作項目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機具及事務費用,即使細項未列明,亦視為已包含在內,承攬人不得僅因實際施作條件(如隔間牆材質)與圖說略有不同而請求追加費用,法院通常認為此類材質差異非屬罕見,不構成顯失公平;法院強調,此類計價方式下,實作數量與原合約預估數量的差異,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風險,原則上不論實作數量多寡均給付一定金額。   然而,若工程項目確屬契約圖說載明應施作,但在詳細價目表或單價分析表中完全「漏列」且無法從其他項目中找到對價,則承攬人得循變更設計程序,依實際施作數量請求給付工程款。針對工期展延的爭議,若因非可歸責於廠商的事由導致停工或延長工期,與時間高度相關的「一式」間接費用(如工地管理費、勞安費、交通維持費、品管費、環境保護費),法院支持按延長日數比例計算予以補償,此類費用應視為機關的「補償責任」,而非損害賠償,並適用承攬報酬的2年時效;但與時間無關的一次性費用通常難以請求補償。在契約結算時,列為「一式」的稅捐、利潤或管理費,通常應依工程結算總價與契約總價的比例增減;但對於已獨立完成的「一式」工項(如工地組合屋架設),則不應因主體工程進度未達100%而按比例扣減;對於需按頻率執行的「一式」項目(如施工測量及放樣),若未依約定次數完成,則應按實際完成次數的比例扣減該款項。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承攬契約 #一式計價 #乙式計價 #漏項 #工期展延 #比例補償 #違約金 #概括承受 情事變更原則 #民法第509條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2&lang=1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1226)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7&lang=1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https://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676   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9807&lang=1   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 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   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 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民法第50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509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P61-邏輯推理遊戲:藍眼島之謎-一句話讓全島居民消失!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藍眼島之謎-一句話讓全島居民消失!」,題目如下所述:     在遙遠的大海深處,有一座與世隔絕的島嶼,島民世世代代自給自足,幾乎不與外界往來。島上住著一百位居民。他們的眼睛只有兩種顏色:藍色與棕色。其中,島上有十位藍眼居民,其餘九十位都是棕眼居民。但島民們有一套古老又嚴苛的島規,誰都不能違背。  1.島上所有人都絕對理性,不會亂猜、也不會自欺欺人。  2.只要有人「確定」了自己的眼睛顏色,就必須在當天晚上十二點整離開島嶼,永遠不能再回來。  3.任何人都不可能知道自己的眼睛顏色。島上沒有鏡子,沒有能反射人臉的水面,甚至連金屬器具都會被磨成霧面。更不准互相詢問、暗示、或用任何方式告訴別人眼睛顏色。  4.雖然每個人都看得見別人的眼睛顏色,但島上從來沒有一個「公開被承認」的事實:島上是否存在藍眼人。也就是說,對島民而言,「有藍眼」從來不是大家一起明確知道、一起明確承認的事情。   在這座島上,人們每天都像平常一樣生活:打漁、採椰、修屋、聊天、做飯。 你可以看見村子裡有些人眼睛湛藍得像海面,有些人眼睛棕得像椰殼,但奇怪的是:沒有人會提起這件事。不是因為他們不在意,而是因為島規讓「提起」本身變得危險。   某天傍晚,一艘小船靠岸,一位外來的訪客踏上沙灘,她背著包,衣角沾著海鹽,站在村子的空地中央。所有島民們圍了上來,禮貌、安靜、好奇,卻也帶著一點戒備。訪客環視眾人,像是在確認什麼,接著,她用清楚、堅定的聲音,做出一個公開聲明:「我看到你們之中,至少有一個人的眼睛是藍色的。」現場一片寂靜。其實這句話本身並不新奇,因為每位藍眼居民看得到另外九位藍眼;每位棕眼居民也看得到十位藍眼。所以「島上有藍眼」這件事,早就存在於每個人的視線裡。但不同的是:在此之前,這件事從來沒有被任何人公開說出來,更沒有在全島面前被正式承認。而訪客這一句話,像一顆石子丟進深海,讓原本不能說、不能碰的事實,突然變成了所有人共同聽見、共同知道、共同確認的事情。   那一夜起,島上的夜晚不再一樣。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從訪客宣告的那天開始,島民們表面上照常生活,心裡卻悄悄開始計算:  •有人會在第一天晚上十二點離開嗎?  •如果第一天沒人走,那代表什麼?  •第二天呢?第三天呢?  •一天又一天過去,碼頭邊的潮聲依舊,但每到夜晚,村子裡的燈火都顯得格外沉默。     於是,故事把問題留給你:在訪客做出宣告之後的第幾天晚上12:00整,島上會發生什麼事?     註:本集推理遊戲改編自:澳洲華裔數學家陶哲軒提出的趣味邏輯問題。其原始版如下:   There is an island upon which a tribe resides. The tribe consists of 1000 people, 100 of which are blue-eyed and 900 of which are brown-eyed. Yet, their religion forbids them to know their own eye color, or even to discuss the topic; thus, one resident can see the eye colors of all other residents but has no way of discovering his own (there are no reflective surfaces). If a tribesperson does discover his or her own eye color, then their religion compels them to commit ritual suicide at noon the following day in the village square for all to witness. All the tribespeople are highly logical, highly devout, and they all know that each other is also highly logical and highly devout. One day, a blue-eyed foreigner visits to the island and wins the complete trust of the tribe. One evening, he addresses the entire tribe to thank them for their hospitality. However, not knowing the customs, the foreigner makes the mistake of mentioning eye color in his address, mentioning in his address “how unusual it is to see another blue-eyed person like myself in this region of the world”. What effect, if anything, does this faux pas have on the tribe?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61-邏輯推理遊戲:藍眼島之謎-一句話讓全島居民消失!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yTrBHPrC/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M100-大家一起來找碴!:反對關係不等於矛盾!問「能否同時錯」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反對關係不等於矛盾!問『能否同時錯』」,題目如下所述:     【企業深度追蹤:新創巨頭 TechNova 的「辦公模式」危機】   最近,科技公司 TechNova 內部為了新的工作模式吵翻天。一則深度報導把這場爭論寫成「二選一」的生死戰,彷彿公司未來只能選一條路走:  •極端「鐵血派」主管:堅持「所有員工都必須回辦公室,每天都不能少。」  •極端「自由派」工程師:要求「所有職位都應該永久在家上班,永遠不必進公司。」   報導最後下結論:「由於雙方主張完全對立,TechNova 已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     請問:當你看到這種「所有」對「所有」的極端對立,你覺得「公司只能被迫二選一」這個結論,真的站得住腳嗎?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100-大家一起來找碴!:反對關係不等於矛盾!問「能否同時錯」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DNMBLCT8y/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S53-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程師的法律自救課-三招搞懂情事變更     在工程履約的過程中,大家最怕遇到的就是天災人禍,或是原物料價格像坐雲霄飛車一樣暴漲。當合約價格已經鎖死,廠商是不是只能認賠殺出?其實,法律上有一個叫做「情事變更原則」的救命稻草,但它的條文生硬,法院判決又複雜,像是什麼「形成權」、「除斥期間」,常常讓人有看沒有懂。   今天我們不背法條,我們要用諾貝爾物理學家理查・費曼推崇的「費曼學習法」來破解這個難題。這個學習法的核心就是:「如果你不能簡單地解釋它,就代表你還沒真正弄懂它。」   本集我們模擬到兩位特別來賓,一位是在工程法律界打滾多年的資深專家「老鳥」,另一位是剛進工地的熱血新人「菜鳥」。他們將透過「一問一答」的費曼技巧,把艱澀的法律變成聽得懂的人話。   鋼筋漲價到底能不能要到錢?合約寫了「沒有物調」還有救嗎?讓我們把時間交給他們。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53-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程師的法律自救課-三招搞懂情事變更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在工程履約的過程中,大家最怕遇到的就是天災人禍,或是原物料價格像坐雲霄飛車一樣暴漲。當合約價格已經鎖死,廠商是不是只能認賠殺出?其實,法律上有一個叫做「情事變更原則」的救命稻草,但它的條文生硬,法院判決又複雜,像是什麼「形成權」、「除斥期間」,常常讓人有看沒有懂。   今天我們不背法條,我們要用諾貝爾物理學家理查・費曼推崇的「費曼學習法」來破解這個難題。這個學習法的核心就是:「如果你不能簡單地解釋它,就代表你還沒真正弄懂它。」   本集我們模擬到兩位特別來賓,一位是在工程法律界打滾多年的資深專家「老鳥」,另一位是剛進工地的熱血新人「菜鳥」。他們將透過「一問一答」的費曼技巧,把艱澀的法律變成聽得懂的人話。 鋼筋漲價到底能不能要到錢?合約寫了「沒有物調」還有救嗎?讓我們把時間交給他們。     老鳥(資深工程及法律專家):大家好,在工程履約的過程中,「情事變更原則」是解決極端爭議的最後一道防線。依據《民法》第 227 條之 2 以及多份法院判決的見解,我將這個概念拆解為以下四個關鍵知識點。  1.定義與核心三要素(是什麼?)   「情事變更原則」不是隨便漲價的理由。它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嚴格條件:(1)契約成立後才發生;(2)非當時所得預料(訂約時無法預見);(3)依原契約履行會顯失公平。如果只是正常的市場波動,或者你在簽約時就應該猜到的風險(例如颱風季常有颱風),就不算情事變更。  2.契約「排除條款」與「極端變動」的對決(合約說不准漲價怎麼辦?)   很多工程合約(如台電或公家機關合約)會寫明「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調整」或「已包含管理費不另給付」。   •原則:法院通常尊重契約自由,如果風險在合理範圍內,不能調整。   •例外:如果發生了超過常態性波動範圍的劇烈變動(例如戰爭、極端疫情導致物價飛漲30%以上),即便合約寫了「不調整」,法律還是可以介入調整,因為這超出了雙方當初分配風險的界線。  3.調整的標準:不是「填補損失」,而是「分配風險」(能拿回多少錢?)   這點最容易搞錯。情事變更不是讓你「實報實銷」或「填補所有虧損」。法院的目的是公平分配不可預見的風險。    •作法:法院通常會審酌雙方的損失與利益,可能會判決雙方共同分擔超出合理範圍的風險,而不是把所有漲價成本都丟給業主。  4.時效與權利行使(太晚講就沒了?)   這是一個「形成權」。請求增加給付的時效通常是2年。   •起算點:重點在於「權利完全成立時」。例如在工期展延爭議中,是指雙方協商程序終止、確定談不攏的那一刻開始算,而不是工程完工才開始算。     菜鳥(廠商新手工程師):前輩好!最近工地鋼筋漲翻天,老闆叫我研究一下能不能跟業主要錢。我查了半天,看到一個叫「情事變更原則」的東西,說是依據《民法》第 227 條之 2。但我看判決書看得頭很痛,什麼「形成權」、什麼「顯失公平」,這到底能不能幫我要到錢啊?     老鳥:別急,法律條文是用來用的,不是用來背的。我們今天試試「費曼學習法」。你現在就把我當成什麼都不懂的小白,而你是工地裡的主任,請你用最簡單的「人話」告訴我:什麼是情事變更原則?     菜鳥(抓頭):呃……我想想。情事變更就是……合約簽了以後,發生了一些事情,像是東西變很貴,然後如果不改合約價格,對廠商很不公平,所以要法院幫忙改價錢?     老鳥(點頭):方向對了,但還不夠精準。在費曼學習法裡,如果卡住了,就要回頭補強知識缺口。根據法院的判決,這個原則有三個核心要件,缺一不可。你試著用「吃到飽餐廳」當例子,重新解釋一遍這三個要件給我聽?     菜鳥:好,我試試看。想像我開了一間 500 元吃到飽餐廳(廠商),你來吃飯(業主)。第一,「契約成立後」:就是你已經付錢進來吃了。第二,「非當時所得預料」:如果只是你今天胃口好,多吃了兩盤肉,這是我該預料到的風險,不能加錢。但如果是突然發生超級豬瘟疫,導致外面肉價突然漲了2倍,這就是我也猜不到的「劇變」,這叫不可預料。第三,「顯失公平」:因為肉價漲2倍,我如果還只收你500元,我就要倒閉了,這時候如果還硬要照原價,就太不公平了。 這時候我就能用「情事變更」,要求你補貼一點飯錢。前輩,這樣解釋對嗎?     老鳥(讚許):非常精彩的類比!這就是費曼技巧的精髓。但我現在要扮演刁鑽的業主(機關)來挑戰你了。你剛剛說肉價漲了就要加錢?可是我們的合約(工程採購契約)或一般條款通常會寫:「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調整工程款」。我都寫明「不調整」了,你憑什麼還要錢?這在法律上怎麼解?     菜鳥(猶豫):這……合約寫死不調整,應該就沒救了吧?可是判決書好像有說例外?     老鳥(糾錯與補充):這裡就是你的知識盲區。法院(最高法院)的見解是:雖然合約寫了「不調整」,但那通常是指「合理的漲跌範圍」。 如果發生的變動是「超級極端」的(例如漲幅高達30%、40%甚至更多,像之前的疫情或戰爭),已經超過了大家簽約時能想像的極限,這時候法律會介入,打破那個「不調整」的條款,這才叫情事變更。所以,關鍵在於「是否超過常態性波動範圍」。     菜鳥:懂了!就是說如果是「小風小浪」我自己吞,如果是「大海嘯」才能找業主救命。那前輩,我現在要去跟業主要鋼筋的錢,我只要拿著主計總處的「物價指數表」,指著紅線說漲了20%,業主就會給錢嗎?     老鳥(嚴肅):絕對不會!這是新手最常犯的錯。我們來看一個慘痛的判決案例。有個廠商喊鋼筋漲價,結果法院一查他的發票,發現他在漲價前就已經把鋼筋買好堆在倉庫了。這代表什麼?代表他用的是「低價庫存」。雖然現在市價漲了,但他口袋裡付出去的錢並沒有變多,所以他「沒有受損」。既然沒受損,就不構成「顯失公平」,法院一毛錢都不會判給他。     菜鳥(驚訝):哇,原來還要查發票!所以我得證明我是「漲價後才買」,而且是真的買貴了才行?     老鳥:沒錯。所以你在工地的行動指南有三點:  1.蒐集證據:不要只看指數,要整理進貨發票和合約,證明你的實際成本真的暴增。  2.證明因果:證明這些材料是在漲價期間買的,而且用在這個工程上。  3.注意時效:這在法律上叫「形成權」,這是一個魔法按鈕。它的保存期限很短,通常是2年。而且這個時效是從你們「協商破局」那天開始算的,不是完工那天喔!太晚講,權利就過期了。     菜鳥:原來如此!那最後一個問題,如果真的走到法院,我可以要求業主全額賠償我多付的錢嗎?     老鳥:很遺憾,通常不行。法院的原則是「公平分配風險」,不是「填補你所有損失」。 因為天災或戰爭也不是業主的錯。所以法院常會判決雙方共同分擔這個不可預見的風險。     菜鳥(總結):好,那我用一句話總結今天的學習:「情事變更原則」就像是工程界的「急救包」,只有在遇到「無法預料的超級劇變」(如戰爭、極端通膨),且會讓我「賠到脫褲子」時才能用。但我必須拿出「發票」證明我真的買貴了,不能用低價庫存混水摸魚,而且要在「2年內」趕快提出,最後通常是跟業主共同分攤損失。     老鳥:滿分!看來你已經掌握費曼學習法的精隨了,不但聽懂了,還能用白話文說出來。現在,趕快去整理你的鋼筋發票吧!     亞瑟:聽完老鳥與菜鳥的對話,相信大家對「情事變更原則」有了更具體的認識。這二人的對話其實點出了工程法律實務中最常被忽略的盲點:第一,合約的「排除條款」不是絕對的,當遇到極端情勢(如疫情或戰爭導致的劇烈波動),法律的衡平機制會啟動。第二,「漲價」不等於「受損」,法院看的是實際的進貨證據(發票),而不是市場指數。第三,權利是有保存期限的,協商破裂後記得在2年內行使權利。   法律不是刁難人的工具,而是保障公平的底線。如果你喜歡今天的節目,或覺得這種「費曼學習法」的解說方式對你有幫助,歡迎訂閱「亞瑟邏輯學堂」並分享給你的工程師朋友們。我是亞瑟,我們下次「工程法律白話文」見!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製作。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費曼學習法 #私法自治 #契約嚴守原則 #情事變更原則 #構成要件 #物價指數 #形成權 #除斥期間 #民法第227-2條 #判例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費曼學習法 https://share.google/aimode/0WqpOTdmytKpzg67E   EP-S51-邏輯思維工程應用:情事變更原則-契約排除條款與極端情勢的抗衡 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episodes/cmjhr8fam000g01wsfohzhaqu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2&lang=1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1226)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7&lang=1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https://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676   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9807&lang=1   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 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   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 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民法 第 227-2 條 及相關判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27-2   民法 第 227-2 條 相關判例:66 年台上字第 2975 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J&JC=A&JNO=2975&JYEAR=66&JNUM=001&JCASE=%e5%8f%b0%e4%b8%8a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P59-邏輯推理遊戲:從遊戲到現實-運用邏輯推理識破詐騙與謬誤     很多人以為「邏輯推理」只存在於智力遊戲裡:有人永遠說真話、有人永遠說謊,然後我們動腦找出誰是誰。但真相是:我們每天都在做一樣的事:判斷一段話靠不靠得住、這個人說法合不合理、事情前後有沒有矛盾。差別只是:你有沒有把這套思考方法「說清楚、用熟練」。   「騎士與流氓(Knights and Knaves)」與「誠實村與謊言村」就是最經典的訓練場。本集我們會用最直白的方式,帶你抓住三個關鍵邏輯:排中律、矛盾律、布林邏輯,並把它們搬到現實中,幫你更快識破詐騙與謬誤。     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EP-P59-邏輯推理遊戲:從遊戲到現實-運用邏輯推理識破詐騙與謬誤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7yVDSdbYP/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P58-邏輯推理遊戲:誠實村與謊言村05     亞瑟邏輯學堂「邏輯推理遊戲:誠實村與謊言村」,系改編自「深耕雜誌,蔡式淵:誰是黨內,誰是黨外?邏輯推理遊戲」。   在這些改編的謎題中,島上的居民要麼是誠實村居民(總是說真話),要麼是謊言村居民(總是說謊話)。推理遊戲的目標是根據島上居民的陳述,判斷誰是誠實村居民,誰是謊言村居民。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誠實村與謊言村05」,題目如下所述:     據說這世界上有一個島,島上的居民只有兩種。第一種人叫做「誠實村居民」,誠實村居民永遠只說實話;第二種人叫作「謊言村居民」,謊言村居民永遠只說謊話。沒有第三種人,也沒有例外。   在這個故事裡,三個人(甲、乙、丙)在納涼。  甲說:「我們都是謊言村居民。」  乙說:「我們三人中有一個謊言村居民,不多也不少。」     請問:我們從這個故事中,有沒有辦法判定乙是謊言村居民還是誠實村居民?有沒有辦法判定丙是謊言村居民還是誠實村居民?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58-邏輯推理遊戲:誠實村與謊言村05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GpMtNfoTh/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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