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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談室
法律相談室
Author: 楊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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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權歸於楊翠玲
Description
圍繞在生活裡與法律相關的大小事,楊律師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幫助聽眾朋友們了解法律知識,讓大家懂得在日常生活中,保護自己的權益及避免誤觸法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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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pis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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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84:從《家栽之人》看法律人的生活哲學
主角桑田義雄,是一位「用心栽培人」的法官。
他相信,人就像植物,只要給予合適的環境與理解,就有重新成長的機會。
桑田法官處理案件的態度,也像在照顧植物。
他不急著下判斷,而是先問自己:「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在他眼中,「改變是可能的」,法律不只是懲罰,更是一種幫助人成長的力量。
讀這部作品時,我特別感受到「謙受益、滿招損」的道理。唯有放下成見、願意傾聽,才能真正看見問題的根源。在人際關係中,理解永遠比爭辯更重要。
《家栽之人》不只是一部法律漫畫,更像是一堂教我們「如何對待人、如何面對生活」的課。透過它,我們看見法律背後那份溫柔而堅定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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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83 捷運博愛座衝突事件──「一行為不二罰」的法律探討
近期台北捷運「博愛座衝突事件」(婆婆要求讓座、先動手攻擊,年輕人回踢一腳)引發社會熱議。這起事件牽涉兩大重要的法律爭議點:
一、 年輕人的反擊是否構成「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的行為須符合「必要」與「相當」原則。法院在判斷反擊是否過當時,會考量雙方的年齡、力氣差距,以及當下遭受的威脅程度。如果反擊的強度或範圍超出了制止攻擊的必要限度,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
二、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探討: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808號解釋,若同一犯罪行為已經受刑事追訴並判決確定(如傷害罪),行政機關不得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重複處罰。
刑事部分未成立(如撤告、和解、檢察官不起訴),行政機關仍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第87條等)裁罰。這是因為刑法與社維法兩者的目的不同:刑法:旨在保護個人權益。社維法:旨在維護公共秩序。
小結:
對他人攻擊的反擊,必須是「必要且相當」的,切勿逾越。當同一行為觸犯刑法與社維法時,如果兩者的本質相同,只是嚴重程度(量)的差別,就不可重複裁罰,否則將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面對公共衝突,守護自身權益時,須保持冷靜與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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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82 書籍推薦《你在暗中守護我》— 溫柔與強大的力量。
本集介紹翁禎翊法官所著《你在暗中守護我》。
這本書不是艱澀的法律論述,而是一篇篇關於人生與善意的散文。
我們每個人生命中,或許都曾被某個人默默守護著—老師、家人、朋友,甚至是陌生人。而被守護過的人,也更有力量去守護別人,這就是生命中最美的循環與傳承。
翁法官以自身經驗告訴我們,真正的力量來自溫柔。一個人可以同時溫柔又強大──有力量去保護他人,也能溫柔去理解他人。
這是本關於感恩與成長的書,閱讀過後大家可想想:「誰曾在暗中守護我?而我又正在守護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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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81 未成年如何面對新興毒品的誘惑?
今天主題帶大家認識「新興毒品」對未成年的威脅。從一個 16 歲少年誤吸電子菸、陷入幻覺的真實案例談起,我們一起了解這些偽裝成糖果、果凍、能量飲或電子菸的新興毒品,如何一步步讓孩子掉進陷阱。
-什麼是「新興毒品」?它們為何難辨識?
-中四級毒品的分級差別
-未成年「施用」與「販賣」毒品,在法律上的不同處理方式
-家長如何從日常溝通、防範教育著手預防
當毒品的包裝愈來愈多樣、誘惑愈來愈隱密,唯有建立親子信任關係與了解正確的法律觀念,才能真正保護孩子遠離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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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80 玩手遊也可能捲入詐騙?關於遊戲點數背後的陷阱
孩子在看似單純的手遊世界裡,真的安全嗎?一不小心就落入遊戲點數詐騙陷阱。
從「交友送點數」、「低價轉賣」、「代儲優惠」到「出借遊戲帳號」,透過四個故事,看見孩子如何一步步落入陷阱,有時是被害人,有時在不知情狀況下成了加害人,而成立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
父母與孩子應該怎麼防範?
1.不用點數作為金錢交易
2.避免貪便宜的代儲陷阱
3.不隨意出借帳號、門號
4.發現異常要立刻報警或鎖卡
遊戲點數原是娛樂的工具,卻可能成為犯罪的媒介。一起從了解開始,讓孩子遠離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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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79 3C原住民該如何面對數位性暴力?
在 3C 世代,「數位性暴力」是青少年很可能遇到的隱藏危險。本集透過「小婷」的故事帶大家認識:假冒身份誘騙拍下隱私照片而後威脅,就是典型數位性暴力的一種態樣。
1. 112 年修法後,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以為刑事處罰,113 年修法後更提高刑度,藉此斬斷非法產業鏈。
2. 私密照片或影像取得,常見途徑有:網友交友誘騙、戀愛分手後威脅、假打工騙照、校園更衣間拍攝。
3. 萬一碰到應該如何應對?立即停止回應、保留證據、尋求協助、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移除影像。
4. 預防提醒:不要隨意傳送私密影像、勇敢拒絕、別轉傳他人影像。
數位性暴力的傷害不亞於現實生活中的性侵害。父母與師長應該提醒孩子保護自己,也要避免一時好奇成為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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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78 好書推薦-「給中學生的SEL社會情緒學習指南」
在青春期,友情常常是一切,卻也最容易因一句話、一個小舉動而掀起自身巨大的情緒風暴。而孩子該如何學會理解、表達並安頓情緒?
這次介紹一本由專業心理師團隊編寫的工具書──《給中學生的SEL社會情緒學習指南》。書裡透過淺顯觀念、漫畫故事、互動練習與情境實作,幫助孩子培養「情緒力」、「人際力」和「堅毅力」,讓情緒學習變得生動又實用。
雖然這是為中學生設計的指南,但對大人同樣受用。它提醒我們能試著站在孩子的立場,學會用更好的方式陪伴與溝通。
如果你想知道如何陪伴孩子走過青春期的「情緒大冒險」,請享受本集的推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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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 177 少年觸法,法律怎麼看待?竊盜 vs. 販毒的不同處理
未成年人如果觸犯了法律,會跟大人一樣被關進監獄嗎?這次以兩個真實改編的小故事——13 歲小翔的竊盜案,以及 15 歲大偉的販毒案,帶大家走進《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實際運作。
少年觸法時,年齡差一歲,處理方式可能完全不同
為什麼大多數少年案件會走「少年保護事件」,但嚴重犯罪會進入「少年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和少年刑事案件有何不同?
保護處分的類別有哪些?什麼情況下會被裁定感化教育?如果少年真的被判刑,他們會去哪裡服刑?
法律對未成年人有不一樣的考量,核心精神是:教育優先,刑罰後端。想知道孩子在誤入歧途時,社會和法律會如何幫助他們重新回到正軌嗎?
快來收聽這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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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76 少年犯錯,該不該留下前科記錄?
所謂的「更生人」,是曾因犯罪而服完刑,回到社會尋求新開始的人。但若是少年犯錯,他們是否也能重新開始?
新北國中「割頸事件」後,社會大眾開始討論少年犯罪紀錄是否應該塗銷。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經一段時間後,少年紀錄是可以被塗銷的,塗銷後也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這背後的理念是要給孩子「重生的機會」,避免少年時的衝動成為一生的枷鎖。
然而,社會上也有質疑:紀錄被塗銷,會不會讓少年覺得犯罪沒有代價?針對這樣的爭議,司法院提出修法方向:保留教育優先的精神,但若少年於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再犯,就不得塗銷先前紀錄。
法律其實是在「給予孩子機會」與「維護社會安全」之間,努力尋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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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75 沒打人也有事?聚眾施強暴脅迫罪解析
暑假相約出去玩,本來應該是最單純的快樂回憶。
但如果一群青少年不是聚在一起玩,而是要去「談判」、甚至演變成打架衝突,那就可能踩到法律的紅線。
本集將帶大家認識 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為什麼三人以上聚在公共場所打架,法律要特別規範?
-「聚合犯」和「共同正犯」是什麼?
-沒有動手打人,只是在旁邊大喊「加油!」,也算犯法嗎?
透過真實案例,帶大家了解法律就不同角色功能而科予不同刑事責任:
- 首謀者,最重
-下手實施者,次之
-在場助勢者,最輕
-而在場助勢者與單純旁觀又有何不同?
最後也會給青少年朋友一些提醒:真正的勇氣不是盲目意氣相挺,而是懂得拒絕、不參與,守護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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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 174 SEL好書推薦-情緒流動
高 EQ 不是壓抑情緒,也不是永遠冷靜不動氣。健康的方式是接納並理解所有的情緒,而非否認或壓抑。
胡展誥諮商心理師所寫《情緒流動》提到,情緒像一條河流,會自然流動、融合,無論好、壞情緒皆然。這也代表著情緒沒有對錯,只有表達適當與否。
書中三大重點:
1.覺察情緒:辨認初級與次級情緒,也是心理學會提到的「情緒粒度」。
2.理解負向情緒:失望 → 挫折 → 無望三層次。
3.學習培養情緒調節方法:
3-1.STOP 法(停下、呼吸、觀察、再行動)。
3-2.建立核心價值感。
3-3.練習自我覺察。
下次情緒強烈時,問自己:「除了生氣,我還有什麼感受?」允許情緒流動,最終能回到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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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73 好書推薦 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
這是一本專為老師量身打造的法律指南—《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
作者吳明潔老師,同時具備「教師」與「律師」的雙師身份,深刻體會教育現場中老師所面臨的法律議題與潛在風險,因此撰寫下這本實用的指引。
書中以「法律概念+真實案例+教育真心話」的架構,提供教師實用的法律自保策略。它不只是單純介紹法條,而是幫助老師在面對學生、家長甚至行政壓力時,懂得依法保護自己,同時守住專業。
這本書堪稱「教育現場的法律武功秘笈」,非常值得老師與所有關心教育的人細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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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72 一次性的網路攻擊算霸凌嗎?
在校園裡,即使只有一次的網路貼文,也可能因為不斷被轉傳、長期留存,讓受害人反覆承受心理傷害,最後演變成長期的精神折磨。
校園霸凌要件有四個:
1. 持續性:不是偶發事件,而是反覆出現。
2. 侵害行為態樣:透過言語、文字、肢體、網路等方式,進行貶抑、排擠、戲弄、騷擾或欺負。
3. 故意性:有意針對特定對象。
4. 損害結果:造成身心受創、財產損失,或影響受教權。
通常,單次事件不會被認定為霸凌。但在最新修法後,如果行為嚴重到超出社會可容忍的範圍,例如持刀傷人,即使只發生一次,學校也必須依霸凌程序調查與處理。
在網路世界裡,如果持續多日發文攻擊某人,當然符合「多次」的持續性。
但若只有一次貼文,內容卻高度羞辱,又被大量截圖、轉傳,導致被害人反覆受到刺激,在學校調查時,亦有被認定因造成被害人「持續性傷害」而成立霸凌。
根據修法,對於一次性、故意造成他人身體或心理健康嚴重受損的行為,雖然只有一次,也可以準用霸凌案件的處理程序。換句話說,如果某個單次的網路行為,導致被害人出現焦慮、失眠,甚至更嚴重的心理創傷,亦可請學校依照新法第七十一條,準用霸凌案件方式啟動調查與輔導。
小結:
霸凌的四要件是:持續性、侵害行為態樣、故意性、損害結果。
在網路時代,即使只有一次行為,只要造成長期心理影響,也可能被認定為「持續性」傷害成立霸凌。而修法後,單次嚴重故意傷害身體或健康,亦準用霸凌程序處理及輔導。故一次性嚴重網路傷害行為,亦可請學校準用霸凌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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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 171 網購踩雷、投資失利,是詐騙嗎?
你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網購踩雷,氣得想立刻報警?或是投資賠錢,心裡懷疑:「我是不是被騙了?」其實,詐騙和交易糾紛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處理方式。
【詐欺 vs 交易糾紛】怎麼分?
-詐欺(詐騙):
自始沒有履約的意思,用假身份或虛假商品資訊騙取金錢。這是刑事案件,經檢警偵辦,法院審理後可判刑。
-交易糾紛:
一開始有履約打算,但後續因品質、交貨、退費等問題產生爭議。這是民事案件,需透過消保機制或民事訴訟解決。
節目案例說明:
Dyson吸塵器網購→ 典型詐欺vs健身教練更換引發退費爭議 → 消費糾紛
【投資失利 vs 投資詐騙】關鍵在哪?
-投資失利(非詐欺):
正常投資因市場波動、經營不善或判斷錯誤導致虧損。沒有欺騙或隱匿行為,可依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
-投資詐騙(詐欺):
自始就有詐騙意圖,例如:保證獲利、零風險、
收錢後未按承諾用途使用(如挪用資金)、隱瞞重大虧損,誘使持續投入。
若能舉證對方以詐術使你陷入錯誤而交付財產,即可能成立刑事詐欺罪。
小結:
在網路時代,購物與投資都充滿風險與機會。先判斷性質:若屬被詐騙 → 報警走刑事程序;若屬單純民事糾紛 → 消保或民事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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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70 仙塔律師事件與偵查不公開原則
仙塔律師因外型亮眼、年輕有活力而受到關注,近年透過網路平台推廣法律教育,深受年輕族群喜愛。然而,近日卻因涉嫌在詐欺案件中洩漏偵查資訊與協助洗錢,而遭檢方具保候傳,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本集將藉此事件,帶大家認識「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律師在保密與辯護間的角色界限。
一、偵查不公開是什麼?為什麼重要?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應原則上不對外公開,其目的包括:
1.避免串供、滅證,防止.被告潛逃;2. 落實無罪推定,避免媒體或社會輿論過早定罪。過去「鳳梨網紅事件」中,案件尚未查明,社群媒體已對保母展開輿論公審,導致保母與家人遭受騷擾與污名。儘管最終檢察官證明女童死因與保母無關,但當事人的生活已遭嚴重破壞。此事件顯示:偵查不公開不是掩蓋真相,而是避免無辜者在審判前即被社會定罪。
二、誰應遵守偵查不公開?
依法應負保密義務者包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辯護人與告訴代理人及其他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其因職務得以接觸偵查資料,必須嚴格保密。
而媒體、被告本人不受該原則拘束,媒體若是合法取得資訊,原則上不受限制,但現實中多數資訊外洩仍源自內部人員。
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法律後果:
若違反偵查不公開,可能涉及:觸犯刑法洩密罪及違反律師倫理之保密義務,而受律師懲戒處分,嚴重者可能被吊銷執照。
四、律師如何拿捏保密與辯護界線?
律師可與被告討論案件細節與辯護策略,這屬於合法行使防禦權。但若將偵查資料洩露給媒體或無關第三人,則可能違法。如被告家屬詢問健康狀況,律師可適當說明,但若詢問供詞內容、證據掌握情況,律師就應保持保密立場。律師應在保障當事人權益與法律義務間,審慎拿捏界線。
小結:
偵查不公開的設計,是為了保障案件查明與當事人權益,避免輿論先行審判。目前仙塔律師的案件尚在偵查階段,我們應保持理性,尊重司法程序,在判決出爐前,不急於在網路上對任何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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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69 少年觀護所:司法與教育之間的關鍵之地
一、少年觀護所是什麼?為什麼要設置?
少年觀護所是一個介於司法與教育之間的特殊收容輔導機構。
它的主要功能是暫時性收容與觀察,目的在於保護少年、避免逃亡或再犯,同時蒐集心理、家庭及行為資料,作為法院裁定的參考依據。
二、台灣目前的少年觀護所現況
獨立設置:目前台北、台南各有一所獨立設置的少年觀護所。
合署辦公:其他多數設置在成人看守所內,但依法必須分區管理,以保障少年的權益。
三、收容條件與時間限制
收容條件:通常適用於有逃家、短期內反覆犯罪、暴力傾向、家庭管教失能,或回家環境不安全的少年,當法院認為「責付或責付不適當」時會採取收容。
時間限制:調查或審理期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有必要,可延長一個月,且僅能延長一次。若案件發回或抗告,收容時間重新計算。
四、2025年5月底的收容現況
收容人數:全國共362人,其中男性289人、女性73人。
收容原因:大多數為保護事件收容,另有因刑事案件羈押、等待移送感化教育,及違反保護管束而留置觀察者。
主要犯罪類型:以詐欺罪與毒品罪為主,其次是竊盜、傷害及妨害秩序。
五、觀護所的目的與輔導功能
少年觀護所的核心目的不是懲罰,而是保護與輔導。
所內會安排教育課程、心理輔導、生活技能訓練及行為矯正,協助少年建立正確的價值觀,為回歸社會做好準備。
小結
少年觀護所象徵著國家對少年司法的重視,重點在於「教育與輔導」而非「懲罰」。然而,詐欺與毒品仍是當前少年最嚴峻的犯罪問題,需要社會、學校與家庭共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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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68 過曝世代的孩子,需要我們怎麼陪伴?——談自我認同與心理韌性
這集暫時放下法律,讓楊律師從情緒教育志工督導的第一線觀察出發,談談數位時代下青少年的心理挑戰。
透過臨床心理師陳品皓的兩本著作《過曝世代》與《心理韌性》介紹來了解
- 為何青少年在網路時代面臨「自我認同危機」?
- 社群媒體如何影響孩子的價值觀與人際互動?
-「羞恥感」與「愧疚感」的差別是什麼?對孩子成長有何影響?
- 家長該如何建立溫暖又有界限的互動關係?
- 心理韌性可以培養嗎?從失敗中學會成長的祕訣是什麼?
如果你也是在陪伴青少年的路上感到迷惘的父母、老師或關心孩子的人,這一集將給你許多具體又溫柔的提醒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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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67 2025/07/13 復興廣播電台「大小一家親」電台訪問
主持人:劉銘,胡語姍
訪問:楊翠玲
(以下來自語姍的介紹)
我們總以為法律離我們很遠,其實它一直在我們身邊,無論是簽下一紙租約、處理一場車禍、甚至只是日常在網路上的言語互動,都可能牽涉到觸法與否的問題。這些看似理性與冰冷的法律條文背後,其實有著極其細膩的人性、情緒與故事。也因此楊翠玲律師想要來與大家聊聊「生活與法律」之間的那些眉角。
翠玲律師是Podcast節目《法律相談室》的主持人,擅長以淺顯易懂、親切貼心的方式解說繁瑣的法律問題。她更是一位長期擔任「芯福里情緒教育推廣協會」的督導及授課講師,她關注的不只是當事人的權益,更關心案件背後隱藏的心理需求。因此,我們應該建立一種有溫度的正義,不僅落實在每個人的日常中,更是翠玲律師一直堅持的溫柔。欲知更多的內容,歡迎收聽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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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66 被騙的錢拿得回來嗎?你該知道的「沒收制度」之發還。
曾被詐騙的錢,被害人還有可能拿回來嗎?透過早餐店老闆阿明的真實案例,了解沒收制度。
什麼是沒收?
不是幫國家賺錢,而是剝奪犯罪行為人之不法所得、權利人能主張取回受詐騙之財產。
2015年制度修法亮點:
沒收不再是從刑而更改為獨立之法律效果,因此不限被告是否被判刑,均可單獨宣告沒收。擴大追討範圍,若第三人名下資產符合一定要件,亦在沒收範圍內。
聲請發還該怎麼做?
依據「刑事訴訟法」及「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於裁判確定後一年內提出,備妥案號、證明文件與損失金額說明,愈完整愈有機會追回。
實務挑戰有哪些?
資金可能被移轉或揮霍、被害人多導致分配有限,但仍有後續民事訴訟途徑可補充救濟。
小結:
於期限內主動聲請發還或,掌握相關證據,才有追回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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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65 偷竊罰100倍?店家可以這樣罰人嗎?
你是否曾經在店家牆上看過「竊盜罰款百倍」的標語?
本集從一個高中生小凱偷卡片的故事出發,帶大家破解這句話的法律迷思。
本集重點:
- 竊盜罪是刑事案件,不能「私下喬好就沒事」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罪,警方知情就會啟動偵辦程序。
- 罰百倍?法律上不成立
賠償須依實際損害,亂開金額、逼簽和解,可能觸犯恐嚇取財罪、強制罪..。
- 牆上寫的「君子勿竊」不是契約。沒有雙方同意,不具法律拘束力。
- 真實案例:偷798元衛生紙卻被要求賠18萬,法院認定對方反而觸法並沒收扣除衛生紙實際價格後之餘額。
法律觀念提醒:
- 刑事罰金是給國家的,不是給店家的。
- 店家應依法蒐證、報警處理、理性求償。
- 別用恐嚇當作索賠工具,反而會讓自己惹上麻煩。
一句話總結:
偷竊罰百倍只是標語,依法處理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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