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 電梯夾死人,電梯責任險會不會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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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是電梯故障夾死人的意外事故,產險課程的學員詢問電梯責任險是否會理賠?(新聞貼在留言處)
首先,這個新聞有一些比較特別的地方,一到六樓是同一個屋主,而電梯是 #違法 私自設置 的,電梯有定時保養,二月剛剛保養過。
#私設電梯,會不會影響保險理賠?
廠商保養,若有過失,有保險可賠?
我們分三部分來看這個事件與保險的關係:
第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電梯責任附加條款」的承保範圍與除外責任:
前述附加條款 #承保範圍 為: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所有、使用、管理「經營業務處所之電梯」,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就超過自負額部分之損失,於保險金額範圍內依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除外責任 為:
『一、因電梯發生損壞或故障未經修復或經政府主管機關命令停止使用而仍繼續使用發生之賠償責任。 二、因裝載重量或乘坐人數超過該電梯之負荷量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電梯責任附加條款雖然並沒有提到 #私設電梯 會被除外,但因為是附加在 #公共意外責任險 的附加條款, 所以承保範圍有明確提到,要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才在承保範圍內,本案 #並非是第三人傷亡,而是老闆娘(同時也是屋主)。
第二、如果是投保單獨的「#電梯意外責任保險」呢?承保範圍及除外責任又是如何?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電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坐或出入被保險電梯之人體傷或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但前項所稱乘坐或出入被保險電梯之人,#不包括 #被保險人 或 #操作人員 在內。
所以,一樣不會理賠。
但在 #除外責任 有一點跟前述條款不同的地方要注意,『被保險人 #未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委請專業廠商進行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所致之損失。』
假設有在承保範圍內的事故發生,而被保險人 #未依規定維護保養電梯,一樣是不會理賠的。
第三、如果廠商 #維護保養有過失,又怎麼辦?
假設是廠商的過失,是否有責任險可以理賠呢?有的,依照目前升降設備管理相關辦法的規定,廠商 #必須投保 一定額度以上的責任保險,專業廠商依規定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但本案是違法私設電梯,所以極有可能也沒有前述的保險,通常依法設置電梯、取得許可証的電梯才會依法投保,大家也可以在政府的網站上查詢自己的辦公室、住家電梯,是否合規(圖二:是我公司大樓電梯的查詢結果),有社區名稱或大樓名稱都可以查,#查詢網址 如下:
https://cpabm.cpami.gov.tw/wwwpakMgr/preQueryformAction.do
合格的電梯,大家如果有注意到,應該都會有使用許可證。(圖三:我剛剛坐電梯拍的使用許可證)
根據以上三點,這個新聞事件中的電梯,因為不是合法設置,沒有許可証,初步看來應該沒有任何的保險可以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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