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IP速递|两公司擅用“小度”商标并进行虚假宣传 上海知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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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为健全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据悉,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6条,聚焦中医药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增强实践可操作性,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明确指引,积极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公众期待。
【两公司擅自使用“小度”商标并进行虚假宣传 上海知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百度公司对“小度Xiao Du”、“小度机器人”、“小度在家”、“小度”等多个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2019年,沃玺公司在其经营的“Anysay语音智能生活”微信公众号及商业网站中销售“AnysayX3语音智控机器人”产品时多次以“小度”、“小度机器人”等词语作为标语和产品介绍进行宣传,并使用“Anysay机智小度”“Anysay|小度”、“Anysay懂你的小度”等标识,同时以“小度小度”作为其产品唤醒词。雅兰公司在其运营的“小度AI智能家居”微信小程序平台中销售沃玺公司的语音智控机器人产品。同时,两公司还在产品广告宣传中自称其为“全球首款百度语音智控机器人”、“最强大脑机器人”、“小度机器人创始人”。因此,百度公司将两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张两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沃玺公司在类似商品宣传中使用与百度公司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雅兰公司销售沃玺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在宣传中使用与百度公司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均构成对百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沃玺公司在宣传中称其产品为“最强大脑机器人”,且其在文章配图中使用了“Anysay|小度”标识,该宣传内容系攀附百度公司品牌的知名度,使消费者对两者的产品产生混淆。在沃玺公司主办的“Anysay”产品发布会邀请函中宣称主讲嘉宾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Anysay小度机器人创始人”,头衔为“小度机器人董事长创始人”等,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沃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百度公司或者百度公司产品具有特定联系。因此,一审法院判令沃玺公司和雅兰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行赔偿。沃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
经过审理,上海知产法院认同一审判决,认为沃玺公司在推广其“AnysayX3语音智控机器人”产品时,过度使用百度公司的商业资源,超出了合理范围,已经达到了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程度,会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因此,驳回沃玺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沃玺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350万元,雅兰公司对其中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沃玺公司、雅兰公司分别赔偿百度公司因虚假宣传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1万元;沃玺公司、雅兰公司分别赔偿百度公司合理费用12万元、2万元。(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今天的IP速递就到这里啦,本节目由IP蓬蒿人策划,由小乙为您播报,欢迎搜索订阅每日IP速递。消息来源可查阅本节目文字说明,如需提供相关消息的详细内容,欢迎在留言区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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