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严猛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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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猛治国
雍正帝继位后,大开杀戒,重刑处理了一批贪官污吏。而年羹尧案就是其中的一桩。年羹尧原籍安徽怀远。兄年希尧亦曾任工部侍郎。他的妹妹曾是雍亲王胤禛的侧福晋,雍正继位后被册封为贵妃。雍正继位之初,让年羹尧掌管抚远大将军印。同年,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年羹尧率军征讨,很快平息了战乱。
在此之前,年羹尧因为平定西藏和郭罗克之乱有功,已经先后受封三等公和二等公。此次平定青海叛乱,筹划周详、出奇制胜。雍正喜出望外,晋升年羹尧为一等公。此外,还赏给年羹尧的儿子年富以爵位,此时的年羹尧威镇西北,又参与云南政务,成为雍正在外省的主要心腹大臣。
年羹尧自恃功高,骄横跋扈之风日益严重,在官员往来中趾高气扬、气势凌人:赠送给属下官员物件,下属需要北向叩头谢恩,这不仅是无臣礼,而且有大逆之嫌,发给总督、将军的文书,本属平行公文,却擅称“令谕”,把同官视为下属;甚至蒙古扎萨克郡王额附阿宝来见他,也要行跪拜礼。
年羹尧还结党营私,排斥异己。当时在文武官员的选任上,凡是年羹尧所保举之人,吏、兵二部一律优先录用,号称“年选”。许多混迹官场的拍马钻营之辈,眼见年羹尧势头正劲、权力日益膨胀,都竞相奔走其门。而年羹尧也是个注重培植私人势力的人,每有肥缺美差必定安插其私人亲信。在这之中,年羹尧贪赃受贿,经他题补的官员送给他的感谢银,达40万两。而且,年羹尧还侵吞公款,冒领军需,在地方加派饷银,控制典当、贸易,聚敛不义之财,累计达数百万两之多。而在雍正朝初年,整顿吏治、惩治贪赃枉法是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在这种节骨眼上,年羹尧这么干,雍正肯定是不会轻易放过他的。
于是,雍正开始准备惩处年羹尧。雍正给有关官员打招呼,或叫他们警惕、疏远年羹尧,或叫他们揭发年羹尧的劣迹,为惩处年羹尧做准备。接着,雍正下诏,将年羹尧调离西安老巢。
雍正先将年羹尧的亲信甘肃巡抚胡期恒革职,使其不能任所作乱。而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又解除年羹尧川陕总督职,命他交出抚远大将军印,调任杭州将军。年羹尧调职后,内外官员更加看清形势,纷纷揭发其罪状。雍正以俯从群臣所请为名,尽削年羹尧官职,并于当年九月下令捕拿年羹尧押送北京会审。十二月,朝廷议政大臣向雍正提交审判结果,给年羹尧开列92款大罪,请求立正典刑。其罪状分别是:大逆罪5条,欺罔罪9条,僭越罪16条,狂悖罪13条,专擅罪6条,忌刻罪6条,残忍罪4条,贪婪罪18条,侵蚀罪15条。
雍正说,这92款中应服极刑及立斩的就有30多条,但念及年羹尧功勋卓著、名噪一时,"年大将军"的威名举国皆知,如果对其加以刑诛,恐怕天下人心不服,自己也难免要背上心狠手辣、杀戮功臣的恶名,于是表示开恩,赐其狱中自裁。他的儿子年富被斩首,他的父亲、兄弟及族人被全部革职;全家15岁以上的男子都发配到西南边地充军。同时,收回所有的封赏,并没收全部家产。
从年羹尧一案,不难看出,雍正是以整顿吏治,打击贪污为基本国策。而这时年羹尧干预官员任免,贪污纳贿,正与雍正制定的国策产生了冲突,他的死也是雍正为了杀一儆百不得已而为之。雍正以“严、猛”的政治风格治国,主要是为了改变康熙晚年松弛、颓废的趋势。同时,为了实现“朝纲独揽”,雍正还设立了军机处。
军机处,又叫“军机房”、“总理处”。最初在编制上只是一个临时机构,类似今天的某某工作组、某某办公室,而非一个正式机构,其成员无品级,其内部组成完全由皇帝任意安排。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为了应付青海的战事,雍正在隆宗门内、乾清门外的平房处设立了军机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正式改称军机处,任命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主持军政事务。而青海战事之后,军机处并没有取消,反而扩大到管理整个国家政务,成为清朝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它加强了皇权,提高了行政效率,保证了君主专制的高度运转。
除了设立军机处以外,雍正还推行了“改土归流”。康熙时期,在西南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的是土司制度,其职务为世袭,仅名义上接受清朝的册封。这种制度妨碍了国家的统一和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雍正继位后,废除了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各地的许多土司,改成和全国一致的州县制度。“改土归流”政策,导致了许多土司开始武装反抗,而雍正坚决派兵平定。在平叛战争中虽然也累及无辜,给少数民族造成伤害,但从长远来说,“改土归流”是进步的措施,它打击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和特权,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雍正在吏治、赋税、土地等各个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国家边境安定,农业丰收,税收兴旺,储备丰实,为接下来乾隆皇帝将大清盛世推向顶峰铺平了道路。
档案No.76
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由封建王朝中央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点,即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土司对农奴的主要剥削形式多是劳役地租。农奴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土司统治等级森严,用等级确定权力和地位,主仆之分十分严格。土地按等级分配,土司占有肥田沃土,操有杀伐之权,其刑法有断首、宫刑、断指、割耳、挖眼、杖责等。土人有罪,小则知州长官治之,大则土司自理。土司的残酷统治,给土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土民生活的困苦,这一点,连封建王朝也不得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