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ver亞瑟邏輯學堂EP-S50-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由法院判決看「法規變更」的風險與責任歸屬
EP-S50-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由法院判決看「法規變更」的風險與責任歸屬

EP-S50-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由法院判決看「法規變更」的風險與責任歸屬

Update: 2025-12-16
Share

Description

🎧聽藝人苗可麗說:「到底什麼是人生無常,直到經歷過才知道……」 👉 https://fstry.pse.is/8dly4h

照顧人生無法預期何時來!「先來一杯 我們再聊」節目聆聽照顧者、陪你預備長照未來!點擊連結,讓我們有機會不在照顧困境掙扎。


—— 以上為 Firstory Podcast 廣告 ——




EP-S50-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由法院判決看「法規變更」的風險與責任歸屬
 
  在公共工程的履約過程中,「法規變更」是足以動搖專案財務與時程的法律引爆點。不論是消防安全標準的驟然提升、安全法規的提高,抑或是結構耐震規範的更新,此類非預期的法規變更,能直接觸發成本超支、工期延宕,並對既有的契約責任分配形成嚴峻挑戰,最終點燃業主與承攬廠商間代價高昂的法律爭端。
  因此,精準地釐清因法規變更所衍生的額外成本與工期延誤應由何方承擔,不僅是維護契約雙方權益的關鍵,更是確保工程得以順利推展、避免陷入無盡法律糾紛的基石。一個成功的工程專案,仰賴的絕非僅有技術與管理,更需要對法律風險有著清晰的預判與合理的分配。
  本集報告目的在透過剖析法院的四則判決,從契約解釋、因果關係認定,到工期展延的舉證責任等多元視角,為參與營建工程領域的工程人,提煉出實務上足以應對法規變更風險的核心原則與洞見。我們的目標是將複雜的法律見解,轉化為清晰、可操作的管理智慧。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50-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由法院判決看「法規變更」的風險與責任歸屬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在公共工程的履約過程中,「法規變更」是足以動搖專案財務與時程的法律引爆點。不論是消防安全標準的驟然提升、安全法規的提高,抑或是結構耐震規範的更新,此類非預期的法規變更,能直接觸發成本超支、工期延宕,並對既有的契約責任分配形成嚴峻挑戰,最終點燃業主與承攬廠商間代價高昂的法律爭端。
  因此,精準地釐清因法規變更所衍生的額外成本與工期延誤應由何方承擔,不僅是維護契約雙方權益的關鍵,更是確保工程得以順利推展、避免陷入無盡法律糾紛的基石。一個成功的工程專案,仰賴的絕非僅有技術與管理,更需要對法律風險有著清晰的預判與合理的分配。
  本集報告目的在透過剖析下列法院的四則判決,從契約解釋、因果關係認定,到工期展延的舉證責任等多元視角,為參與營建工程領域的工程人,提煉出實務上足以應對法規變更風險的核心原則與洞見。我們的目標是將複雜的法律見解,轉化為清晰、可操作的管理智慧。
 
  接下來,我們將首先探討此議題背後的法律框架與常見的契約實踐,為後續的案例分析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
 
  本集參考判決如下,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建上字第 43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度建上更一字第 18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13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92號民事判決
 
壹、法規變更風險分配之法律框架與契約實踐
 
  在深入探討具體案例之前,我們必須先建立一個穩固的分析基礎。理解法律對於此類風險的預設原則,以及實務中常見的契約條款如何運作,是所有工程專業人士評估和管理法規變更風險的第一步。
 
一、法律預設原則
 
  在理想情況下,工程契約會明確約定「法規變更」的風險由誰承擔。然而,當契約條款模糊不清或完全未約定時,法院可能參酌民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則作為判斷依據。例如:
 •不可抗力原則:此原則要求事件須「非人力所能抗拒」。然而,在工程實務上,法院通常將「法規變更」視為可預見的「商業風險」,而非人力所不能抗拒之外力,因此援引成功的機會相當有限。
 •情事變更原則:當事人可請求法院增減給付或變更契約,但其適用門檻極高。承攬廠商必須證明該「情事變更」不僅在簽約時「無法預料」,且若維持原契約將「顯失公平」,此一舉證門檻在實務上極難跨越。
  值得強調的是,法院判斷的首要依據永遠是契約本身。上述法律原則僅為補充性質,契約中若有明確的風險分配約定,該約定將優先於法律的預設原則。
 
二、常見契約條款分析
 
  綜合本報告所選的四個案例,我們可以識別出幾種在法規變更爭議中扮演關鍵角色的契約條款類型。正確理解這些條款的意涵,是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
 •概括性法規遵循條款
  這類條款通常以「廠商施工需符合一切法規」等概括性文字出現,看似是標準的制式文句,實則可能隱含著巨大的風險轉嫁效果。
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92號民事判決」中,契約附件明確約定:「所有施工需符合消防法規之規定,不得藉此另要求給價或延長工期」。法院正是基於此條款,認定承攬廠商在簽約時已概括承受了未來所有消防法規變更的風險,因此不得就因應新法規所生的額外工作,要求追加款項或展延工期。這顯示此類條款能有效地將不可預見的法規風險完全轉嫁給承攬廠商。
 •變更設計條款
  此類條款規範了當工程內容因故需要變更時的程序。其核心不僅在於機關的指示權與承攬廠商的施作義務,更在於如何合理計算與證明變更所導致的工期影響。
  在「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度建上更一字第 18 號民事判決」中,為工期展延的證明方式提供了絕佳範例。本案因消防法規變更而導致設計變更,法院最終准予承攬廠商展延工期,其關鍵在於採納了專業鑑定意見。該鑑定並非僅計算額外施工所需時間,而是分析了從「提出變更需求」起,歷經設計、審查、施工,直至最終「取得使用執照」的「全流程」影響鏈。此判決揭示,成功主張工期展延的關鍵,在於提出完整且具說服力的時程影響分析,證明:變更事件如何衝擊專案的整體進度。
 
 •展延工期條款
  此類條款明確訂定了在何種情況下(如不可抗力、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等),承攬廠商可以申請工期展延,以及申請的具體程序與時限。
  在「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13號民事判決」中,契約中即約定:「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三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展延工期」。此類程序性要求極為重要,法院在審理時會嚴格檢視承攬廠商是否遵循約定程序提出申請。若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即便事由本身合理,也可能喪失主張展延的權利。
  在理解了這些理論框架與契約實踐後,我們將透過剖析以下四個實際案例,觀察法院如何在具體情境中應用這些原則。
 
貳、判決深度剖析:四個視角的實務經驗
 
  上述法規框架提供了基礎,但真正的智慧蘊藏在實際的攻防與判決之中。本節將逐一探討四個具代表性的判決,每一個案例都從不同面向揭示了「法規變更」責任歸屬的複雜性,涵蓋了從契約的嚴格解釋、工期展延的合理性,到因果關係的認定,甚至是終止契約後的責任延伸等關鍵議題。
 
案例一:消防法規變更的契約風險轉嫁(臺灣臺北地方法98年度建字第92號,二審法院認同地方法院見解)
 
  案件背景與事實摘要:本案為下包商與主包商間的工程款糾紛。爭議核心在於,下包商為配合消防主管機關的檢查,依據施工期間更新的消防法規,執行了額外的工作。下包商主張此為原合約範圍外的追加工程,應另行計價;主包商則拒絕給付,並主張逾期罰款。
  主要爭點:因應建造期間消防法規更新所要求的測試與修改,其責任與成本應由何方承擔?該等工作是否超出原合約範圍,構成應額外給付報酬的「追加工程」?
  法院判決與理由剖析:法院最終駁回了下包商的請求。其判決邏輯主要基於對契約文件的嚴格解釋:
 1.契約附件的約束力:法院首先認定,契約附件的「變電所消防設備裝設工程規範」是契約的一部分,對雙方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2.概括性遵循條款的效力:最關鍵的是,該附件中明確記載:「所有施工需符合消防法規之規定,不得藉此另要求給價或延長工期。」法院認為,此條款已將「遵循簽約後所有消防法規變更」的風險,在簽約當下便概括性地分配給了下包商。
 3.結論:基於上述條款,法院認定因應法規變更所進行的測試及相關修改,皆屬下包商依約應盡的義務,而非追加工程。因此,下包商不僅不得要求追加款項,還需為此造成的延遲承擔逾期責任。
  個案啟示:本案為所有工程承攬廠商敲響了一記警鐘。在審閱合約時,必須極度審慎地對待看似標準的「法規遵循」條款。一句「廠商應符合一切法規」的概括性約定,可能使承攬廠商承擔了簽約後所有未知的法規變更風險。承攬廠商在投標、簽約前應力求將此類條款具體化,或明確將「簽約後之重大法規變更」列為可申請變更設計或工期展延的事由,以避免承擔不成比例的風險。
 
案例二: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例外與終止契約後之責任延伸(臺灣高等法院 111年度建上字第43號)
 
  案件背景與事實摘要:本案中,機關因承攬廠商施工進度嚴重落後,依法終止契約。其後,機關將剩餘工程重新發包給後手廠商,卻因勞動部頒布了新的施工架國家標準,導致重新發包的工程成本顯著增加。機關因此向原承攬廠商求償這筆額外的費用。
  主要爭點:原承攬廠商是否應對「因其違約導致契約終止後」,後續接替工程因「新法規生效」而增加的費用負責?此損害與原承攬廠商的違約行為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法院判決與理由剖析:法院支持了機關的求償。其判決思路跳脫了「法規不溯及既往」的常規思維,聚焦於「因果關係」的認定:
 1.關鍵在於因果鏈:法院認為,本案的核心並非法規是否溯及既往,而是探討造成這筆額外費用的根本原因為何。
 2.「若非...則不會...」的邏輯:法院認定,若非原承攬廠商嚴重延誤履約,導致工程停滯並最終被終止契約,機關根本無需在新的標準生效後重新發包工程。換言之,正是原承攬廠商的違約行為,才使得後續工程「落入」了新法規的適用範圍。
 3.直接損害的認定:因此,法院將這筆因適用新規範而增加的施工架費用,認定為原承攬廠商違約行為所直接造成的損害之一,判令其應負賠償責任。
  個案啟示:本案揭示了一個深刻的教訓,工程延誤的潛在後果,可能遠遠超出合約約定的每日逾期罰款上限。延誤的風險不僅是時間成本,更可能將整個工程專案暴露在延誤期間所發生的任何外部變動(如法規更新、材料價格飆漲等)之下。此判決提醒所有工程管理者,在評估工期延誤的潛在風險時,必須將這種「因時間錯位而導致的實質成本增加」納入考量,這為風險評估提供了全新的且至關重要的視角。
 
案例三:因法規變更導致工期展延的合理性認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109年度建上更一字第18號)
 
  案件背景與事實摘要:本案為業主與承攬廠商間,因新建圖書館及研究大樓工程所引發的工程款與工期展延爭議。其中一項主要的爭點,即是承攬廠商主張因應消防法規變更,應給予相應的工期展延。
  主要爭點:因消防法規的變更,所引發的一系列連鎖反應:包括變更設計、圖說審查、額外施工,乃至最終取得使用執照的行政流程,是否構成「非可歸責於承攬廠商」的事由,而應准予展延工期?
  法院判決與理由剖析:法院在此案中採納了承攬廠商的主張,准予了長達近一年的工期展延。其判斷的關鍵在於對「完整影響鏈」的認可,而非僅僅看到施工本身:
 1.倚重專業鑑定:法院委請了鑑定,鑑定單位並未將目光局限於變更部分的施工時間,而是全面分析了從「業主提出變更需求」到「最終取得使用執照」的完整時程。
 2.全流程時間的採納:法院採納了鑑定意見,認為因法規變更所衍生的設計、審查、施工及後續所有行政作業時間,均屬於超出承攬廠商可控範圍的延誤,應視為一個整體的、合理的展延範疇。
 3.具體天數的核准:正是基於對這段「全流程」影響的認可,法院最終核准了近一年的工期展延,以反映從法規變動到行政程序完成的實際耗時。
  個案啟示:本案為承攬廠商如何有效主張工期展延提供了極佳的範本。其啟示在於,當法規變更等外部事件發生時,僅僅記錄額外的施工時間是遠遠不夠的。工程專業人士必須建立一種「全流程影響」的思維模式,系統性地記錄並證明從設計變更、圖說往返確認、等待主管機關審核,到最終取得行政許可的每一個環節所耗費的時間。只有提出如此完整且具說服力的時程影響分析,並依約定程序適時提出展延申請,才能在爭議中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案例四:證明「要徑影響」作為工期展延的關鍵(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13號)
 
  案件背景與事實摘要:本案涉及機關與承攬廠商之間的工程款與逾期罰款爭議。承攬廠商主張,因配合「耐震設計規範」變更而進行的設計修改,應構成工期展延的合法事由,從而免除其逾期罰款責任。
  主要爭點:本案的法律與工程核心問題極為精準,即使法規變更確實導致了部分工作的設計變更,但若承攬廠商未能證明該變更實質性地影響了工程的「要徑作業」,是否仍能據此主張展延整體工程的完工期限?
  法院判決與理由剖析:法院最終駁回了承攬廠商的展延請求,其判斷的核心依據來自專業鑑定人對工程進度的精確分析:
 1.事件發生 ≠ 工期延誤:法院採納的鑑定意見明確指出,一個變更事件的發生,不當然等同於對總工期的影響。
 2.比對計畫與實際:鑑定人詳細比較了變更設計所影響的「打樁工作」之原規劃工期與實際施工所需工期。分析結果顯示,即便設計有所變更,實際完成該項工作的時間並未超出原先進度表所規劃的合理工期。
 3.未影響要徑作業:結論是,此次耐震設計變更雖然存在,但它並未延誤到作為工程進度的「要徑作業」,因此對整體的完工日期並無實質影響。基於此,法院認定承攬廠商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工期展延。
  個案啟示:本案為工程管理帶來了極其深刻的教訓,主張工期展延時,舉證責任不僅在於「發生了什麼」,更在於「造成了什麼影響」。工程專業人士在面臨任何可能導致延誤的事件時,必須立即進行要徑分析。在提出展延申請或進入爭議解決程序時,必須提出具體證據,清晰地論證該事件如何延誤了要徑上的某項或多項作業,進而導致總工期需要延長。僅僅指出「我們因為某某原因多花了時間」是蒼白無力的,缺乏對要徑影響的證明,將難以在法律上站穩腳跟。
 
參、綜合比較分析與實務指導原則
 
  整合前述四個案例的獨特視角後,我們可以歸納出工程人員在面對法規變更風險時,可以依循的原則。為了更清晰地呈現各案的異同,茲整理比較如下:
 ⊙案例編號:98建92
 ⊙法規變更類型:消防法規更新
 ⊙契約關鍵條款:概括性法規條款:「所有施工需符合消防法規...不得藉此另要求給價或延長工期」
 ⊙法院判決核心:嚴格解釋契約,認定承攬廠商已概括承受法規變更風險。
 ⊙責任歸屬方:承攬廠商
 ⊙關鍵致勝/敗訴因素:敗訴,契約條款將未來所有相關法規變更風險明確轉嫁。
---- 
 ⊙案例編號:111建上43
 ⊙法規變更類型:施工架安全標準
 ⊙契約關鍵條款:終止契約後損害賠償條款
 ⊙法院判決核心:強調「因果關係」,認定若非原承攬廠商違約,機關無需在新法規生效後重新發包。
 ⊙責任歸屬方:原承攬廠商
 ⊙關鍵致勝/敗訴因素:致勝(機關),成功論證了原承攬廠商的違約行為與後續增加的法規遵循成本之間的直接因果關係。
----
 ⊙案例編號:109建上更一18
 ⊙法規變更類型:消防法規變更
 ⊙契約關鍵條款:變更設計條款、工期展延條款
 ⊙法院判決核心:採納「全流程」影響,認定從設計變更到行政許可的完整時間皆為合理工期展延範圍。
 ⊙責任歸屬方:機關(承擔工期展延)
 ⊙關鍵致勝/敗訴因素:致勝(承攬廠商),提供了完整的時程影響分析(透過鑑定),證明了法規變更對整體進度的實質影響。
---- 
 ⊙案例編號:101重上更(二)113
 ⊙法規變更類型:耐震設計規範
 ⊙契約關鍵條款:展延工期條款
 ⊙法院判決核心:強調「要徑影響」,認定法規變更雖存在,但未影響要徑作業,故不構成展延理由。
 ⊙責任歸屬方:承攬廠商(承擔延誤責任)
 ⊙關鍵致勝/敗訴因素:敗訴,未能證明設計變更實質性地延誤了工程的要徑作業。
               
  從上述比較分析中,我們可以提煉出三項在處理法規變更爭議時至關重要的原則:
 1.原則一:契約約定優先於法律預設
  這是在所有工程法律爭議中最根本的原則,法院判斷責任歸屬的基石,始終是雙方白紙黑字的契約。如案例一(98建92)所示,一個看似不起眼的概括性法規遵循條款,就足以將所有不可預見的風險轉嫁給承攬廠商。因此,在合約審閱與投標階段,就應對「法規遵循」、「變更設計」及「工期展延」的相關條文給予最高度的關注,力求文字清晰、權責分明。
 
 2.原則二:因果關係是責任認定的核心
  法院在審理時,不僅僅看法規是否變更,更重視該變更與所主張的損害或延誤之間,是否存在一條清晰且不中斷的「因果關係鏈」。案例二(111建上43)是最佳例證,法院將原承攬廠商的違約行為視為「因」,將後續因新法規而增加的成本視為其直接產生的「果」。而在案例四(101重上更(二)113)中,儘管法規變更的「因」存在,但由於未能證明其對要徑作業產生影響,導致無法與總工期延誤的「果」建立連結,因此因果關係不成立。這提醒我們,所有主張都必須建立在扎實的因果論證之上。
 
 3.原則三:完整的文件記錄是主張權利的基礎
  在工程爭議中,舉證責任往往是勝敗的關鍵。口頭的溝通與承諾在法庭上幾乎沒有份量。案例三(109建上更一18)堪稱正面教材,承攬廠商正是因為能夠(透過專業鑑定)提出從設計變更到行政流程的完整時程影響分析,才成功說服法院,贏得了關鍵的工期展延。這項原則要求工程人員必須養成嚴謹的記錄習慣,所有因法規變更引發的往來函件、會議記錄、設計修改歷程、圖說審批時間、等待機關指示或主管機關許可的耗時,都應被詳實、同步地記錄下來,這些文件將是未來保障自身權益最有力的武器。
 
肆、結論與契約管理建議
 
  綜合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核心結論:法規變更是工程專案中一項重大且複雜的風險,其責任歸屬並無單一、絕對的答案。最終的結果取決於契約約定的精準度、因果關係證明的強度,以及過程記錄的完整度三者的綜合作用。成功的風險管理者,並非試圖完全規避風險,而是透過事前規劃與事中管理,將風險的衝擊降至最低,並確保在爭議發生時能立於不敗之地。基於前文的分析,茲為工程專業人士提供以下四點具體、可操作的契約管理建議:
 •審閱合約時,應極力避免接受概括性的法規遵循條款
  應主動協商,將「契約簽訂後,因政府頒布或修訂法令,致使工程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長」,明確定義為可啟動變更設計或可申請工期展延的事由之一,避免被動地承擔所有不可預見的風險。
 •建立完善且即時的記錄機制
  當法規變更事件發生或可預見時,應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如公函、會議記錄)正式通知機關,說明潛在影響。後續應持續追蹤、記錄該事件對設計、採購、施工等各環節,特別是對要徑作業的具體影響,並定期更新給機關。
 •區分不同類型的成本與延誤
  在準備求償或協商文件時,應精準地將損失分類。例如,明確區分是因增加材料或工法所導致的「直接施工成本」,還是因等待圖說、審批而造成的「管理費用增加」(如現場管理人員、機具閒置費用等)。精準的分類與計算,將大幅提升主張的說服力。
 •諮詢專業意見
  在簽訂大型或複雜的工程合約前,或在面臨可能引發重大爭議的法規變更時,切勿單憑自身經驗判斷。應及時尋求專精於營建工程的法律與工程顧問協助,進行風險評估,並制定最佳的應對策略。專業的外部意見,往往能提供當局者所忽略的關鍵視角,在爭議的早期階段就奠定有利的基礎。
-------------
 
  法規變更的責任歸屬如同在大海中航行,船隻的最終命運取決於:船長(承攬廠商)在出航前是否仔細檢查了航海圖(契約條款),確定誰來承擔新增不明暗礁(法規變更)的風險;以及當暗礁出現時,能否證明它確實擋住了預定的航線(工程要徑)且造成了額外的修船費用或延誤船期(追加工程款、工期展延)。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承攬契約 #法規變更 #工程風險分配 #情事變更原則 #建築法規 #變更設計 #工期展延 #因果關係 #要徑作業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
<a href="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

Comments 
loading
In Channel
loading
00:00
00:00
1.0x

0.5x

0.8x

1.0x

1.25x

1.5x

2.0x

3.0x

Sleep Timer

Off

End of Episode

5 Minutes

10 Minutes

15 Minutes

30 Minutes

45 Minutes

60 Minutes

120 Minutes

EP-S50-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由法院判決看「法規變更」的風險與責任歸屬

EP-S50-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由法院判決看「法規變更」的風險與責任歸屬

亞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