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03|我做了什麼,讓我成為「藝術家」?我要做什麼,才能稱為「藝術家」?
Description
兩人都是建築背景,也都做了一些與藝術有關的事情,常常被問及的,就是作為一個「跨域者」,看待藝術的觀點。李霽從植物開始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藝術實踐道路,陳品蓁在大一設計課的教學經驗當中,動態探索科學與藝術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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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樣,才稱得上是「藝術家」?
我們想先問:您因為這個話題浮現的情緒是什麼?是您對藝術家有屬於自己的定義、而有些人不符合這些定義嗎?是「藝術家」理應代表一種身份地位、有些人「夠格」而有些人「不夠格」嗎?這些問題本身,某種程度也是這集對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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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人的創作,取決於作品與作者本心的距離
「藝術」的核心是「創作」,將個人抽象的感受及觀點,用適當的媒材轉譯出來,如果媒材是文字,便稱為作家或詩人;如果媒材是顏料,便稱為畫家。閱讀這些創作的人,會因爲自身能夠理解的範疇,而有所共鳴、以及好或壞的辯證。創作者創作出來的成果,越接近自己內心想要探索的事情,他與觀賞者互動的結果,也會越接近個人內在核心的探索,因而漸次釐清什麼是想要的、什麼是需要的。觀賞者也會透過好的創作,帶動對應的內在探索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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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創作都有其對應的觀眾,在不同階段、不同領域之中產生影響
創作像是把一個視角帶到我們眼前,它拋出了觀點,有人選擇接球、有人選擇不接、有人想教人怎麼接、也有人想教人怎麼拋。當好的藝術創作帶來啟發,藝術家留下了作品並繼續他的旅程,「知道或不知道作品啟發了誰」是藝術家的事情,「啟發或沒有被啟發」是觀賞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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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創作者來說,「藝術家」這個稱謂,是否是自己想要或需要的?對觀賞者來說,創作者的作品帶來了什麼樣的思考或感受?不懂就不懂、懂了就懂了,可以不想懂,也可以不需要懂。如果「藝術家」的稱謂會影響觀賞者閱讀某位創作者的作品,那麼觀賞者的焦點便不是作品本身,而是作品之外的某些事情,也可能與「藝術」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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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錄音/2024.10.26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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