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
Update: 2025-11-07
Description
原來給人家取綽號是犯法的?
罵人家「神‧經‧病」,每個字都是錢?
我沒有打人,只是站在旁邊也不行?
那包東西是幫學長保管一下而已?有那麼嚴重?
原來不懂得法律,會產生那麼大的影響!
如果我懂法律,我就會知道,
有些話不能說,說出口的話,一個字可能要罰一萬。
我就會知道,有些事不能做,不能隨便拿人家東西當作開玩笑、
不能因為無法拒絕就幫別人保管危險的東西、不幫別人買賣東西、
更不可以隨便給別人看我的身體,或是把很重要的資訊給別人……
這些,都是「法院的少年調查保護官」教我的事。
本集節目由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小四年級的林宥妡、五年級的王嘉薰小朋友共同錄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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