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 185:藝人隋棠積欠管理費事件 — 「抵銷」主張的法律分析。
Update: 2025-11-17
Description
EP185 藝人隋棠積欠管理費事件 — 「抵銷」主張的法律分析
社區管委會指控隋棠積欠 11 萬元管理費,因此提起訴訟。隋棠則主張,她因代墊頂樓公共設施的修繕費用,應以該筆代墊款抵銷應繳管理費,因此並未積欠。
「抵銷」是指雙方互負同種類(通常為金錢)債務時,只要兩筆債務均已屆期,任一方即可透過單方意思表示(形成權),將債務相互抵扣,以差額方式清償,無須取得對方同意。換言之,行使抵銷權必須符合:1. 雙方互負債務;2. 債務性質相同;3. 債務均已到期。
隋棠的抵銷是否成立,取決於其主張的「代墊修繕費債權」是否確實合法存在。她必須證明:修繕處屬公共設施、管委會確實怠於維修,以及她代墊的修繕費用屬於必要且合理的支出。
由於管委會否認該筆債務是否存在(屬爭議債權),在訴訟中法院須透過漏水鑑定、修繕費用單據等證據,來判斷管委會是否負有修繕義務。
若法院認為管委會不需負責,隋棠對管委會債權即不存在,其抵銷主張不生效力,仍須繳納管理費與利息。若法院認定隋棠對管委會債權存在且已屆期,則其抵銷主張有效。
小結:
行使抵銷權須具備:合法且確定的債權、性質相同的債務,以及雙方債務均已到期。本案的關鍵仍在於隋棠能否在法院中證明管委會確實欠她這筆代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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