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ver聖依納爵的靈修智語 Thoughts of St. Ignatius Loyola: For Every Day of the Year十二月十六日┃除非聆聽被告發現有罪才能判決
十二月十六日┃除非聆聽被告發現有罪才能判決

十二月十六日┃除非聆聽被告發現有罪才能判決

Update: 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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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聆聽認為有罪的被告答辯,

法官不該片面相信原告。





拉丁文的法律格言「法律是善良與公平的藝術」,

說明從事法律工作不只是一門專業,更是一門藝術。

法官要秉持中立、公正及公平的原則,

不應該與原告或被告相互對立或爭執,

否則就會違反公平審判的精神。



在法律上除非有實際的證據,否則要假定這個人無罪,

另外不能片面的只聽自以為是受害者的話,

但是首先要聆聽他,給他機會訴說,

之後再讓被控者從另一個角度陳述,

證人是第三人,曾經親自看見、聽見事實的經過,

可以證明幫助判決。



聖依納爵曾經幾次因為他的靈修教導被宗教裁判官員審問,

從今天的法律觀點看,這些受審都是烏龍,

原因不是他教導異端,而是他沒有學位。

1527年在西班牙的阿爾卡拉,

依納爵和同伴們的聚會成了被猜疑的對象,

有一次警察帶走了依納爵,主教助理開始盤問證人,

竭盡所能要起訴他,最後判決無罪釋放,

但是禁止他及同伴在三年內教導任何人,

理由不是因為教的道理有任何不對之處,

而是因為「他們沒有學識」。

依納爵不喜歡這個判決,但接受了。



在這種審理及判決經驗後,聖依納爵說:

「除非聽了被告之後,發現被告有罪,

法官就相信原告,那就錯了。」

所以不要只聽原告的片面之詞,

更要聆聽被告對指控的回答,

換句話說審判者要有總體觀,必須聆聽雙方的說法。



聖依納爵所強調的是,要仔細的聆聽被告才能做好判斷,

因為在這之前已經聽過原告的敘述,

他的控告或聲音是很強的,

因此做判斷時可能會先入為主,

因著單一的敘述而受到影響,做出錯誤的判決。



主講/甘國棟 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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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在一切事上發現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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