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6條:「為何小罪也可成為告解聖事的對象?」】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Update: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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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306,問題是:「為何小罪也可成為告解聖事的對象?」
即為何犯了小罪也要辦告解呢?
嚴格來說,其實沒必要,犯重罪才需要告明,小罪其實可以用其他方式:譬如自己真心誠意的祈禱、參加彌撒前的「懺悔禮」皆可。
「告明小罪雖然沒有嚴重的需要,但教會仍極力勸勉信友這樣做」。原因仍在於我們與天主的關係,從與祂愛的來往中看我們的罪。不是指小事沒所謂,「積小成多」,若我們今天凡小事都覺得沒關係,反而罪變得嚴重時,自己也看不到、不留意、沒醒覺,因為麻木了。
因此,教會鼓勵經常辦告解──「經常」在不同文化和環境中頻率有所不同。以香港為例,可能一個月一次,或最多兩個月一次,都是挺「經常」的。一般而言,每週一次實在太頻繁,當然也視乎個人的生活、相應狀況等等。
為了小罪而經常(一、兩個月)辦告解,「有助我們培養正直的良心」,使我們更敏銳地察覺哪些行為不妥,哪些需要努力改進。從負面來說,這可以幫助「對抗罪惡的傾向」,因為若不在意小罪,所謂「細時偷針,大時偷金」(日積月累會釀成大錯)。
從正面來說,辦修和聖事讓我們有機會經驗天主的寬恕憐憫,「讓基督治癒我們,並在聖神(天主的愛)的生命中不斷進步。」
不過也要提醒,過度頻繁去告解小罪,甚至有時……我曾經驗過有兄弟姊妹來辦告解:「神父,我昨天剛辦過告解,心裡還不太舒服,我也忘了告明什麼,但請你也為我赦罪。」這會變成心窄和疑慮,這也是魔鬼的詭計,令我們對天主的愛沒信心,反而以為小事也要靠自己的努力,多於天主的恩寵,這是要小心避免的。
我也遇過有人來告解說:「神父,總之全赦我的罪吧!我自知犯過很多罪,都忘了。」這種心態就需要引導,慢慢幫助他理清心中困擾自己的罪,讓他告明,才能真正「對症下藥」。
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是:「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路加福音》第18章13節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6條:為何小罪也可成為告解聖事的對象?//告明小罪雖然沒有嚴重的需要,但教會仍極力勸勉信友這樣做,因為有助我們培養正直的良心,對抗罪惡的傾向,讓基督治癒我們,並在聖神的生命中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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