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ver【夏主教理Good Morning】 — 夏志誠主教3分鐘默想11月28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5條:「何時有本分告明重罪?」】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11月28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5條:「何時有本分告明重罪?」】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11月28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5條:「何時有本分告明重罪?」】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Update: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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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305,問題是:「何時有本分(即應該、有責任)告明重罪?」

這「何時」不是指某個時間點,而是指人生的階段,從什麼年紀開始,我們有責任去告明自己的罪,並辦修和聖事。



「凡到達能分辨是非年齡的信友,皆有本分至少一年一次,告明自己的重罪」。早前也曾提及,「一年一次」是指最少在復活節前,記住是「最少」,更多更好,有需要時便去辦。「並在領聖體前,常應告明重罪。」領聖體前體會到自己犯了重罪,更加應當告明。



所謂「到達能分辨是非年齡」,也就是傳統稱的「開明悟」──即能夠明辨是非對錯。在香港這個環境下,這個年齡大約是七、八歲。不同文化和社會環境或會有些差異,香港通常是小學二、三年級左右,但一般而言,堂區會在孩子四年級時為他們準備初領聖體。初領聖體之前,也會辦修和聖事,作為實習。



有人會問:「小孩子需要嗎?他們有犯什麼罪?」規矩上雖然如此,實際上是指與天主愛的關係──在這關係中,重要的是天主的愛,而非自己犯了多少罪。天主的愛,使我們有能力面對自己的罪;反而言之,正因為天主的愛,使我們即使有小小過錯,心裡都會感到難受,要跟祂道歉、辦修和。



小孩子犯的罪不多,譬如不聽爸爸媽媽的話、做功課偷懶、默書測驗作弊等。成人可能覺得這些是小事,甚至不算罪,但對孩子自己而言卻不是。因此,時常要從個人成長階段、從天主愛的關係的角度看。



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是:「天主,求你保祐我,因為我只投靠你。」──《聖詠》第16篇第1節。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5條:何時有本分告明重罪?//凡到達能分辨是非年齡的信友,皆有本分至少一年一次,告明自己的重罪;並在領聖體前,常應告明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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