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ver【夏主教理Good Morning】 — 夏志誠主教3分鐘默想11月27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4條:「應告明甚麼罪過?」】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11月27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4條:「應告明甚麼罪過?」】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11月27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4條:「應告明甚麼罪過?」】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Update: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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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304,問題是:「(修和聖事中的懺悔者)應告明甚麼罪過?」



事實上,「懺悔者必須告明所有細心省察出來、且尚未告明的重罪。」這裡所說的「重罪」,就是傳統所稱的「大罪」,但我認為現在不分「大、小」,用「重罪」這個詞更好,因為它帶有體會沉重和嚴重的意思。則何謂大罪、什麼是小罪,其實很難精確界定。傳統上認為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的屬於大罪;而在小事情上明知故犯、或不完全明知或故犯、某程度上不自由的行為,屬於小罪,甚至有些可以減輕。



但若我們從天主的愛中反省,除了重罪,最好連輕罪也一併告明。為什麼?因為在愛的關係裡,看到自己所作的事情或應當作而未作的事情而破壞了與天主的關係,這才是最重要的,而不在於罪的輕重大小。



就如我以往曾提過:我們的會祖聖方濟在晚年時常說自己是大罪人,因為他並非跟別人比較。有些兄弟會說,你已比很多人都好,但聖方濟說:「是天主給了我這麼豐厚的愛,而我卻回應甚少,還屢次犯罪,我豈不是大罪人嗎?」這是他的心態。所以,各位兄弟姊妹,我們也應當效法這聖人的態度。



回到修和聖事中,最重要的是告明重罪。至於小罪,制度上可以不必告明。因為小罪有其他的赦罪方式,如彌撒前的的「懺悔禮」,或者誠心熱切的祈禱求主寬恕,皆能得到赦罪的效果。



而「告明重罪是獲得罪赦唯一的通常方式」,一般來說必須透過修和聖事,這是唯一的方式。



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仍然來自《聖詠》第18章28節:「卑微的人,你必要救起;傲慢的人,你必要輕視。」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4條:應告明甚麼罪過?//懺悔者必須告明所有細心省察出來、且尚未告明的重罪。告明重罪是獲得罪赦唯一的通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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