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資訊站】115年起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隔熱紙納管與車輛定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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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新營監理站 王文成股長
一、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為何要訂定汽車隔熱紙使用指引?
答:交通部為確保汽車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具有足夠行車視線與清晰的視野,於今年6月30日公布一項「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要讓車主有所遵循及使用,藉以強化駕駛人的行車安全。
考量我們臺灣的地理環境及氣候因素,多數國人在用車時,為了兼顧車輛的隔熱效果、抗紫外線及車內隱私等原因都會黏貼汽車隔熱紙;又因為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的明暗程度,皆會影響到我們駕駛人對於行車視野的辨識,若隔熱紙透光率不足(太暗)可能會降低駕駛人行車視線的能見度,故這次交通部推動的隔熱紙使用指引,主要目的是讓我們車主在購買新車時能依照使用指引,黏貼符合透光率建議值的隔熱紙產品,藉以維護駕駛人及行人安全。目前這項隔熱紙使用指引規範還在宣導階段,交通部規劃自明年(115年)起,針對新出廠的車輛開始納管實施,後續交通部也會再另行公告其實施期程;至於「使用中」車輛目前還沒有相關的納管規劃,如「使用中」車輛民眾有更換隔熱紙的需求,也建議能選擇符合使用指引規範的隔熱紙產品。
二、目前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的建議值為何?
答:為了兼顧駕駛人行車安全、車內隱私及隔熱效果,交通部也規範在不同的車窗部位搭配合適的透光率,目前建議一般車輛前擋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透光率)要達70%以上,前側窗玻璃(A~B柱之間)透光率要達40%以上,其餘的車窗並無限制;至於計程車黏貼隔熱紙透光率部分,前擋玻璃與一般車輛一樣須達70%以上外,其餘車窗包括前側窗、後側窗及後擋玻璃透光率皆須達40%以上。另前擋玻璃自邊框上緣起15公分內無限制,但不得遮蔽行車視野輔助設備及安全防護系統。
三、民眾如何選購符合使用指引透光率建議值的隔熱紙產品?
答:為了協助民眾選購符合透光率建議值的隔熱紙產品,目前公路局已經將符合透光率建議值的隔熱紙產品公布於監理服務網供民眾參考,若民眾有黏貼隔熱紙需求,或車商、隔熱紙安裝商在幫客戶黏貼隔熱紙時,可至監理服務網「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專區,來選用合適的產品,相關資訊在監理服務網也都有圖片、文字及懶人包供民眾參閱瞭解。
四、車輛牌照為何會遭到註銷?
答:車輛牌照會遭到註銷的原因有很多種,如「車輛逾期檢驗超過6個月以上」或「停駛超過1年」或「車主死亡超過1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過戶」或「強制險到期超過6個月未投保」等原因都會造成車輛牌照被註銷,但絕大部分都是因為車輛逾期檢驗所造成的。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五、車輛如牌照註銷後,仍要繼續使用該車時,車主應該要如何辦理才不會違規行駛?
答:(一)車輛如因逾期檢驗被註銷其牌照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他規定被吊銷牌照者,如車輛仍要繼續使用時,則必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須等牌照註銷或吊銷滿6個月後,再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才能再重新申領牌照使用。
(二)提醒車主,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號牌,如號牌已被吊註銷,則應盡速將吊註銷號牌繳回監理機關,後續再依規定辦理驗車,重新申領牌照使用,如違規使用吊銷、註銷牌照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扣繳其牌照。除行政罰鍰外,還須補繳稅金,補繳自註銷之日起至最後1次違規日止之汽燃費;牌照稅部分,除補稅外,還須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故為保障自身及用路人的安全,切勿使用註銷的牌照。
六、車主如何得知車輛須何時定期檢驗?現行汽車定期檢驗次數之規定如何?
答:(一)車輛「定期檢驗日期」都有登載在行車執照上面,車主應依行照上面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或委託之汽車代檢廠辦理檢驗。但出廠逾10年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1個月內辦理檢驗。
(二)汽車定期檢驗週期,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
1.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其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提醒車主,於購買新車時,須特別注意車輛第1次定期檢驗時間,以免逾期檢驗而受罰。
2.自用小貨車及營業車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5年以上每年至少檢驗2次。
3.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每年至少檢驗3次。
4.拖車每年至少定期檢驗一次。
七、請問車主是收到車輛定檢通知後再來辦理檢驗嗎?
答:提醒我們車主!我們行車執照上面登載的「指定檢驗日期」,即屬於「法定的正式通知」,各監理機關寄發的定期檢驗通知,不論是簡訊或明信片通知,純粹都是監理機關服務性質的提醒通知,所以請車主務必留意行照上面「法定指定檢驗日期」來辦理檢驗,以免逾期檢驗而受罰。提醒車主,如車輛逾期檢驗而受罰,是無法以「未收到定檢通知為由」來申請免罰喔!
八、請問今年度汽燃費繳了嗎?未依規定繳納會罰款嗎?
答: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份徵收,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車主尚未繳納,針對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將於11月底寄送雙掛號催繳通知書,通知其限期繳納,繳納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請車主務必依限繳納。汽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公路主管機關以催繳通知書通知其繳納,如屆期仍不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並按每一車輛「汽燃費累計欠繳金額」及「逾汽燃費限繳日期」的不同,處以不同的罰鍰,汽車最高處3,000元罰鍰;機車最高處600元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九、最後是否還有要提醒聽眾的:防詐宣導(請注意!催繳交通違規罰單之電子郵件,請勿點選或連結,以免受騙!)
答:近期有詐騙集團以電子郵件謊稱有交通違規罰鍰未繳,誘導民眾點擊連結繳費,進而盜取信用卡、金融帳戶等個人資料,造成財產損失。在此提醒,監理機關已全面停止以電子郵件通知交通違規未繳的服務,所以只要您收到任何「催繳交通罰單」的電子郵件,絕對是詐騙,請千萬不要點擊連結。若民眾有接獲可疑的公路監理訊息,可洽監理所(站)查證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撥打110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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