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廿二日┃懺悔應包括內心的痛悔告明及補贖
Description
“悔罪應包括真心懺悔、告明及做補贖。“
這個時代,會去辦告解的人越來越少,
有多少人喜歡去辦告解?您自己呢?
有些時候進告解室好像是硬著頭皮坐上電椅一樣,
在本堂彌撒中一個個排隊去辦告解的習慣,
已經被將臨期及四旬期團體避靜的辦告解代替,
因為教友已經逐漸失去領受這件聖事帶來的喜樂。
這句智語「懺悔應包括內心的痛悔,
口頭上的告白以及行為上的補贖。」是典型的良心省察,
領受和好聖事之前要好好準備,
才能在每個步驟中得到和天主和好的恩寵,
換句話說,和好聖事應該是這樣進行的。
梵二大公會議在禮儀上的改革,
不只將告解聖事改為和好聖事,
舉行聖事的告解室也調整為可以面對面的對話,
時間也由彌撒中改成彌撒前,兩件聖事獨立舉行,
或按個人需要和神父約定時間領受。
和好聖事的核心是個人告明及神父赦罪,
單單要弄清楚告明為人就是很大的挑戰,
傳統的告解強調大罪應該要告明。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當一個人犯大罪的時候,
說明他受到很大的創傷,因此需要清創手術,
個人的開放與努力,使天主的愛和慈悲帶來治癒。
以原罪為例,
讓厄娃陷入大罪的不只是魔鬼混淆的話語,
並且那棵果樹實在好吃好看,令人羨慕,且能增加智慧,
所以她就摘下一個果子吃了,
又給了她的男人一個,他也吃了。(創3:6)
厄娃的行為訂出大罪的三個條件,
罪會讓人感到羞恥、害怕,
但是同時有某種快樂,吸引人重複再犯,
所以人只有在痛悔、告明以及補贖後,
感受到解開束縛的喜樂中才能明白罪的奧秘,
並且樂於領受。
主講/甘國棟 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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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燃燒自己也點燃他人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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