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部分 思维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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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心理学
第七章思维
第一部分思维概述
(一)思维的含义
思维是借助语言、表象或动作实现的对客观事物概括的和间接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形式。它能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部联系,并主要表现在概念形成、问题解决和决策等活动中。
(二)思维的特征
1.概括性:思维的概括性是指在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把一类事物共同的特征和规律抽取出来,加以概括。概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思维的水平。概括是人们形成概念的前提,也是思维活动能迅速进行迁移的基础。
2.间接性:思维的间接性是指人们借助于一定的媒介和一定的知识经验对客观事物进行间接的认识。
3.思维是对经验的改组:思维是一种探索和发现新事物的心理过程。它常常指向事物的新特征和新关系,这就需要人们对头脑中已有的知识经验不断进行更新和改组。
(三)思维的过程
思维过程是指人们在头脑中,运用存储在长时记忆中的知识经验,对外界输入的信息进行分析、综合、比较与归类、抽象和概括、具体化与系统化的过程。
1.分析与综合
分析与综合是思维的基本过程。分析是指在头脑中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各个属性。综合是在头脑中把事物的各个部分、各个特征、各种属性结合起来,了解它们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整体。
2.比较与归类
比较是把各种事物和现象加以对比,确定它们的相同点、不同点及其关系。归类是指在头脑中根据事物或现象的异同点,把它们区分为不同种类的思维过程。
3.抽象与概括
抽象是在思想上抽出各种事物与现象的共同的特征和属性,舍弃其个别特征和属性的过程。在抽象的基础上,人们就可以得到对事物的概括的认识。概括有初级概括与高级概括之分。一般认为初级概括是在感知觉、表象水平上的概括。高级的概括是根据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特征进行的概括。
4.具体化与系统化
具体化是指在头脑中把抽象、概括出来的一般概念、原理与理论同具体事物联系起来。系统化是指在头脑中把所学的知识分门别类地按一定程序组成层次分明的整体系统。
(四)思维的种类
1. 根据思维的性质、内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分类
(1)直观动作思维:又称实践思维,是指人们通过实际操作解决直观具体问题时的思维活动。
(2)形象思维:是指人们利用头脑中的具体形象(表象)来解决问题。
(3)逻辑思维:是指人们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来解决理论性质的问题时所使用的思维。
2. 根据解决问题时凭借的知识的性质进行分类
(1)经验思维:是人们凭借日常生活经验进行的思维活动。
(2)理论思维:是根据科学的概念和论断,判断某一事物,解决某个问题的思维活动。
3. 根据思维的表现方式进行分类
(1)直觉思维:是人们在面临新的问题、新的事物和现象时,能迅速理解并做出判断的思维活动。
(2)分析思维:也就是逻辑思维,它遵循严密的逻辑规律,经过逐步推导,最后得出合乎逻辑的正确答案或作出合理的结论。
4. 根据思维的方向进行分类
(1)辐合思维:是指人们运用已获得的知识经验,按现成的方案和程序直接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它是一种有方向、有范围、有条理的思维方式。
(2)发散思维:是指人们沿着不同的方向思考,重新组织已有的知识经验,提出新的方案或程序,并创造出新的思维成果的思维活动。
5. 根据思维是否有创造性进行分类
(1)常规思维:是指人们运用已获得的知识经验,按现成的方案和程序直接解决问题。
(2)创造性思维:是指重新组织已有的知识经验,提出新的方案或程序,并创造出新的思维成果的思维活动。